『GB/T50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CodeforplanningofurbanelectricpowerGB/T50293-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3-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

前言

1总则

1.0.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电力规划编制工作。1.0.3城市电力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电力负荷,确定城市供电电源、城市电网布局框架、城市重要电力设施和走廊的位置和用地。1.0.4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0.5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1.0.6城市电力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3.0.2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3.0.3城市电力规划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能源资源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结合所在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及其重大电力设施工程项目近期建设进度安排,由城市规划、电力部门通过协商进行编制。3.0.4城市变电站、电力线路等各类供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电磁环境的有关规定。3.0.5规划新建的各类电力设施运行噪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0.6城市电力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与道路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空间共享,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盾。

4城市用电负荷4.1城市用电负荷分类

4.1.1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所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相一致。城市用电负荷按产业和生活用电性质分类,可分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1.2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

4.2城市用电负荷预测

4.2.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电力规划负荷预测宜包括下列内容:1市域及中心城区规划最大负荷;2市域及中心城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中心城区规划负荷密度。4.2.2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电力规划负荷预测宜包括下列内容:1详细规划范围内最大负荷;2详细规划范围内规划负荷密度。4.2.3城市电力负荷预测应确定一种主要的预测方法,并应用其他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4.2.4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用电负荷特性确定。4.2.5城市电力负荷预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电力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2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的电力负荷预测,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由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

4.3负荷预测指标

4.3.1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城市总用电量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注:当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4.3.2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居民生活用电量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注:当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4.3.3当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注:超出表中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4.3.4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指标法时,其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注:特殊用地及规划预留的发展备用地负荷密度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供能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5城市供电电源5.1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

5.1.1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5.1.2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环境条件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5.1.3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大城市,应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本地发电厂,以保证城市用电安全及调峰的需要。5.1.4有足够稳定的冷、热负荷的城市,电源规划宜与供热(冷)规划相结合,建设适当容量的冷、热、电联产电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煤(燃气)为主的城市,宜根据热力负荷分布规划建设热电联产的燃煤(燃气)电厂,同时与城市热力网规划相协调。2城市规划建设的集中建设区或功能区,宜结合功能区规划用地性质的冷热电负荷特点,规划中小型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5.1.5在有足够可再生资源的城市,可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厂。

5.2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

5.2.1电力平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划,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备用容量,提出地区电力系统需要提供该城市的电力总容量,并应协调地区电力规划。5.2.2电源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点的数量和布局,大、中城市应组成多电源供电系统。5.2.3电源布局应根据负荷分布和电源点的连接方式,合理配置城市电源点,协调好电源布点与城市港口、机场、国防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5.2.4燃煤(气)电厂的布局应统筹考虑煤炭、燃气输送、环境影响、用地布局、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5.2.5可再生能源电厂应依据资源条件布局并应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

5.3城市发电厂规划布局

5.4城市电源变电站布局

5.4.1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与外部电网的连接方式、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影响和防洪、抗震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5.4.2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站,应避开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或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5.4.3为保证可靠供电,应在城区外围建设高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以构成城市供电的主网架。5.4.4对用电量大、高负荷密度区,宜采用220kV及以t电源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布置。

6城市电网6.1规划原则

6.1.1城市电网规划应分层分区,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并应避免重叠、交错。6.1.2城市电源应与城市电网同步规划,城市电网应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和地区负荷密度,规划电源和走廊用地。6.1.3城市电网规划应满足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各级电网的接线宜标准化,并应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城市用电需求。6.1.4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管线综合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网中各级电压变电站、开关站、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和用地。

6.2电压等级和层次

6.2.1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156的规定。6.2.2城市电网应简化变压层级,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避免重复降压。城市电网的电压等级序列,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远景发展确定。6.2.3城市电网规划的目标电压等级序列以外的电压等级,应限制发展、逐步改造。6.2.4城市电网中的最高一级电压,应考虑城市电网发展现状,根据城市电网远期的规划负荷量和城市电网与外部电网的连接方式确定。6.2.5城市电网中各级电网容量应按一定的容载比配置,各电压等级城市电网容载比宜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各电压等级城市电网容载比

7城市供电设施7.1一般规定

7.1.1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7.1.2设备选型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兼顾差异,应用通用设备,选择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和抗震性能好的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7.1.3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形式与建筑外形。7.1.4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跨越铁路或桥梁等地段,应提高城市供电设施的设计标准。7.1.5供电设施规划时应考虑城市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布局、接入需要,适应智能电网发展。

7.2城市变电站

7.2.1城市变电站结构形式分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城市变电站按其一次侧电压等级可分为500kV、330kV、220kV、110(66)kV、35kV五类变电站。7.2.3城市变电站主变压器安装台(组)数宜为2台(组)~4台(组),单台(组)主变压器容量应标准化、系列化。35kV~500kV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选择宜符合表7.2.3的规定。

7.2.4城市变电站规划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相协调;2应靠近负荷中心;3应便于进出线;4应方便交通运输;5应减少对军事设施、通信设施、飞机场、领(导)航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设施的影响;6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源和大气严重污秽区及严重盐雾区;7220kV~500kV变电站的地面标高,宜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35kV~110kV变电站的地面标高,宜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8应选择良好地质条件的地段。7.2.5城市变电站出口应有(2~3)个电缆进出通道,应按变电站终期规模考虑变电站及其周边路网的电缆管沟规划以满足变电站进出线要求。7.2.6规划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2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3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4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可建设附建式或地下变电站。7.2.7城市变电站的用地面积,应按变电站最终规模预留;规划新建的35kV~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宜符合表7.2.7的规定。

注:有关特高乐变电站、换流站等设施建设用地,宜根据实际需求规划控制。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防护距离或绿化带用地,不含生活区用地。

7.3开关站

7.3.1高电压线路伸入市区,可根据电网需求,建设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站。7.3.2当66kV~220kV变电站的二次侧35kV或10(2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者35kV或10(2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规划建设开关站。7.3.310(20)kV开关站应根据负荷的分布与特点布置。7.3.410(20)kV开关站宜与10(20)kV配电室联体建设,且宜考虑与公共建筑物混合建设。7.3.510(20)kV开关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宜符合表7.3.5的规定。

7.4环网单元

7.4.110kV(20kV)环网单元宜在地面上建设,也可与用电单位的供电设施共同建设。与用电单位的建筑共同建设时,宜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7.4.210kV(20kV)环网单元每组开闭设备宜为2路进线(4~6)路馈出线。

7.5公用配电室

7.5.1规划新建公用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7.5.2公用配电室宜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规划设置,配电变压器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7.5.3在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宜采用户内型结构。7.5.4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措施。7.5.5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时,可采用箱式变电站,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7.6城市电力线路

7.6.1城市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7.6.2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并应避免跨越建筑物;2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3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宜穿越市中心地区、重要风景名胜区或中心景观区;4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5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7.6.3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按表7.6.3的规定合理确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6656《标准电压》GB/T156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GB7495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9《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GB/T50293-2014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本章主要将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城市电力规划基本技术用语,给以统一定义和词解;或对在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专用术语,而在我国城市供用电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技术用语,加以肯定、纳入,以利于对本规范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1)广州市基础设施规划指标

表5广州市人均综合及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kWh/(人·a)]

2)上海市控规技术准则

5.2.1电力平衡就是根据预测的规划城市总用电负荷量与城网内各类发电厂总容量进行平衡。具体表达为:

式中:P总——城网内各类发电厂总容量;P用——规划城市总用电负荷量;P送——城市发电厂向系统电网送出的发电容量;P受——城网接受系统送入的容量;P备——城市发电厂备用容量;P损——城网网损;P厂——城市发电厂厂用电;P自——城市大用电户自备电厂容量。5.2.5污水处理发电、沼气发电、光伏发电、光膜发电等要考虑与城市规划建筑进行总体设计。

5.3.1条文规定的城市发电厂布置原则,与国家现行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及《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中厂址选择中的建厂外部条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5.4.4在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地区采用高压深入供电方式,是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矛盾,解决市中心缺电问题,并能保证电压质量、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是世界城市供电发展的必然趋势。20世纪60年代,国外一些大、中城市(如日本东京、美国纽约、法国巴黎、英国伦敦等)中已出现220kV及以上电源深入市中心供电的实例。20世纪80年代我国上海市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人民广场建成220kV地下变电站;2009年,国内首个500kV全地下变电站——世博500kV变电站在上海建成投运,该站深入市中心人口稠密区,且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地下变电站;而沈阳、武汉、广州等市也相继在市中心地区建成220kV户内变电站。这些城市都有效地解决了市中心大负荷用电问题。由于500kV、220kV电源变电站具有超高压、强电流、大容量供电的特点,对城市环境、安全消防都有较严格的要求,加之在用地十分紧张的市中心地区建设户内式或地下式500(220)kV电源变电站地价高、一次投资大,所以,对一个城市是否需要在市中心地区规划布置500(220)kV电源变电站,需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力,经技术经济比较和充分论证后合理确定。

7.3.1、7.3.2规划建设开关站是缓解城市高压变电站出线回路数多、出线困难的有效方法,可以增强配电网的运行灵活性,提高供电可靠性。7.3.410kV开关站与10kV配电所联体合建,可以节省占地,减少投资,提高供电可靠性。

7.4.1环网单元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配电开关设备,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主要用于10kV(20kV)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是环网供电和终端供电的重要开关设备。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环网柜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运行安全可靠,维修量很小,运行费用低,可满足变配电设备无油化、集成化、小型化、智能化、模块化的要求,因此本次规范修编中首次把环网单元列入城市供电设施。为便于巡视、检修和维护,环网单元宜在地面上单独建设;但为更好地实现城市供电设施与城市景观的协调统一,当有景观协调或节约用地等特殊要求时,环网单元可考虑与用电单位的建筑共同建设;为便于故障检修、日常维护且防止设备受潮或进水,宜布置于地上首层或地下一层,而不能布置于底层。7.4.2环网单元的进出线规模可根据实际负荷大小和需求来选择,为体现环网单元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的特点,环网单元的规模一般不超过2路进线6路出线。

7.5.1、7.5.2条文是基于为保证各类终端负荷供电电压质量、经济运行、节省电能而提出的。根据小容量、适度布点的原则。7.5.3、7.5.4条文规定主要是基于保证在负荷密度高、市容有特殊要求地区的环境质量,又要满足安全消防、节约用地要求等因素而提高的。7.5.5箱式变电站是把高压受电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屏,按一定接线方案集合成一体的工厂预制型户内外配电装置,它具有体积小、占地少、投资省、工期短等优点,近年来,在城网中应用逐渐增多,反映良好。使用中应注意的是,选用箱式变电站时需考虑箱体内的通风散热问题及防止有害物侵入问题。

表8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注: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表9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注:在无风情况下。

注: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表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注: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7.6.7~7.6.9城市电力线路电缆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地下电缆线路运行安全可靠性高,受外力破坏可能性小,不受大气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还可美化城市,具有许多架空线路替代不了的优点。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电网一直按电缆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如:美国纽约有80%以上的电力线路采用地下电缆,日本东京使用地下电缆也很广泛,尤其是城市中心地区。从国内实践来看,许多城市已向10kV配电全面实现电缆化的方向发展,电力行业标准《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05中指出:城市道路网是城市配电网的依托,城市主、次干道均应留有电缆敷设的位置,有些干道还应留有电缆隧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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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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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一2008(完整版)3.2.2药品生产有关工序和环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和附录 A的要求。 3.2.3医药洁净室(区)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 100、10000级的医药洁净室(区)温度应为 20~ http://www.fenglins.com/article/20120203150329.html
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https://www.wenshubang.com/zhidu/241272.html
7.长城电工: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10万吨高端果蔬汁加工灌装③配电室、锅炉房、水泵房等公用设施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靠近主要车间,以便于线路及管线的引进,同时又 靠近用电负荷及用汽、用水负荷的中心,以减少动力损失。 (2)总平面布置方案 依上述原则,全厂按照工艺生产流程、消防安全、卫生、运输等要 求进行总平面布置,结合厂区现有实际情况和场地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81500003108_48.shtml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置在客房楼内,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3.2.3卫生间 四、卫生间不宜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https://tech.bjx.com.cn/html/20080321/110085.shtml
9.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6.1.3开关站、配电室与建筑结合时,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或直接位于居民住宅正下方,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http://www.wenxian.gov.cn/sitesources/wxdzw/page_html5/zdlyxxgk/ggzy/ggzl/articlea212435d9c7047fca85316f32bb03765.html
10.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新版洁净室设计标准全文)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新版洁净室设计标准全文):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92]490号)的要求,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http://www.iwuchen.com/a-61/
11.6.1一般规定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6.1.14 为防止可燃气体通过电缆沟串进配电室遇电火花引起爆炸,规定本条要求。 6.1.15 使用没有净化处理过的天然气作为锅炉燃料时,往往有凝液析出,容易使资料气管线堵塞或冻结,使燃料气供给中断,炉火熄灭。有时由于管线暂时堵塞,使管线压力墙高,将堵塞物排除,供气又开始,向炉堂内充气,甚至蔓延到炉外,容易引起火灾https://www.tpy119.com/wenku/show-1785.html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https://www.zonskysz.com/mobile.php/News/detail/id/3626
13.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65.1.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5.1.3 应对每一台探测器进行通电检查,确认其各部件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5.1.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 5.1.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调试在本规范中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http://5mok.com/23648.html
1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6.1防火注册消防工程师摘要:本文为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6.1 防火,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师消防规范标准,敬请关注希赛网消防工程师频道。 6.1.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https://www.educity.cn/xfgcs/1908297.html
15.施工现场配电管理规范(精选8篇)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gd7zisk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