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0条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除非另有规定。这一规定与标准中第13.7.4条减少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精神不符。后者意在减少ATSE的使用,以降低成本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因此,对于一级负荷的供电设计,应根据具体的规范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是否在末端设置ATSE。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根据车库的停车数或面积将其划分为四个级别,但未对车库的普通照明负荷等级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只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7条明确提出地下停车库的照明属于二级负荷。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困难,因为地下车库平时人员极少,将其定为二级负荷可能引发过度设计的问题。此外,第3.2.7条中提到的“地下停车库”在标准附录A表格中未找到相对应的内容,这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3.6条规定,在电梯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米以内应各装一盏灯。而GB/T26465-2021《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5.3.2条则规定,设置在消防员电梯底坑地面以上1米以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T4208规定的IP67。此外,插座和最低的井道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米处,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这两条规范在电梯井道照明和电气设备安装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在设计和施工中予以协调和统一,以确保符合安全和规范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则要求,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60m以上部位均需采取防侧击措施。
对于100m高的建筑,防雷规范要求在80m以上部位防侧击,而民标则要求60m以上部位均需防侧击。此类冲突可通过执行更高标准来解决。
5.电线或电缆在槽盒内设置接头的问题:
GB51348-2019中的8.5.11条规定,电线或电缆在槽盒内不宜设置接头,确需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这与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1.3条和GB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5.1.2强条存在矛盾,后两者要求接头应设置在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不得设置在导管和槽盒内。
6.消火栓按钮是否启泵的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没有明确要求消火栓旁需要设置消火栓按钮,仅规定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应通过联动方式启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对于湿式消火栓系统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按钮无明确规定,仅在第11.0.19条规定: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规定,宿舍公共部分和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量。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则建议学生宿舍居室用电宜设置电能计量装置,表述较为模糊。
这可能导致对电能计量装置设置的不同理解,从而产生冲突。倾向于按居室计量的做法,以便于后期管理和电耗量的明确计量。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规定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则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这两条规范看似不冲突,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集中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如果按照消防电源配置线路,可能因耐火性能过高而导致在无人手动点亮的情况下,消防应急灯具无法点亮,影响疏散。
9.屋面金属构件是否与与防雷装置相连的问题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6.2.3条4款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定件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1条第3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电气设计中几乎都是将突出屋面的风机、风管等金属物体直接与防雷装置相连啊,一直违反了暖通专业规范的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议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不宜设置自动巡检装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则要求控制柜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这一冲突可能源于不同规范对自动巡检装置的需求和理解不同。民标条文解释提供了多种原因,但具体谁对谁错,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实践验证。
11.过负荷报警是否设置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10.1.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第4.3.7条:“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矛盾点:GB50116-2013明确禁止设置过负荷保护,而GB55024-2022要求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
公安部消防局的答复意见等文件则表明,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外(如常开),其他防火门(如常闭)目前暂不强制要求设置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