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记者昨天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有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在购物、退货及物流等方面的漏洞,伪装成消费者“反向”诈骗网络商家。法官表示,此类新型网购诈骗值得警惕。
宋某冒用他人身份,在网购平台谎称购买笔记本电脑,并选择“到付”模式,但在商家发出4台笔记本电脑寄到后却选择拒收。当快递包裹原路返回时,宋某又通过伪造身份信息等手法,使快递包裹在多个货拉拉司机之间转手,最终委托司机将快递包裹寄往其所在的江西省某市。包裹寄到后,宋某告知快递员将包裹放置于其指定的隐蔽地点,后被其取走。之后,宋某采用上述方法,还骗获高档相机及镜头3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宋某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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