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日照中港公司被立案调查...当事人股东

2022年2月25日,我局接到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交函(东市监案函〔2022〕2003号),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案,根据《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2022〕XJ003号),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因经营不景气,入不敷出,持续亏损,违反程序召开股东会议,伪造股东签名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为查明案情,我局于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由薄福建主办,徐峰协办。

经查,当事人2021年2月10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提交的《股东会决议(注销)》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在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

2.清算组成员之一不是股东;

3.“股东应到会3人,实到会2人”“2.经全体股东一致决定解散并注销公司”内容存在虚假;伪造股东古玉强签字。

在提交的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清算组成员签字和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中伪造股东古玉强的签字。

上述事实有执法人员依法收集的以下证据证明:

1.2022年3月3日,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股东李伟的询问笔录一份;

2.2022年3月3日,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登记信息一份;

3.2022年3月3日,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注销更登记材料一份;

4.2022年3月3日,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永光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各一份;

5.2022年3月3日,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员工张忠杰询问笔录一份;

以上证据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2022年3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撤销受理告知书》(日东受告字〔2022〕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2022年5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撤销听告知书》(日东撤听告字〔2022〕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日照中港粮油有限公司2021年2月10日的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THE END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2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1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4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rzyj/zwgk/bdcdj/zswd/content/post_1878810.html
2.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基于上述不同,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区分不同情况适用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来讲,如果提交虚假材料的目的仅仅是取得公司登记且未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撤销其公司登记;如果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https://mip.64365.com/zs/88246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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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此,《意见稿》特意加大了对虚假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假冒企业登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应https://www.tfzyfwq.cn/public-info/info-detail/cef2a3649cd43b14f152de298bb3b957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三、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胜华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南分局对胜华公司罚款万元,撤销补增执照决定和增资、股权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并责令更正设立登记材料中的签字。四、案件评析一、从胜华公司设立登记中的问题确认违法主体。《公司法》第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1001/135439805.shtm
6.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法院竟认定为“瑕疵”“至于被告西安市工商局在审查第三人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时,没有发现股东出资协议上的签名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所为,系工商变更登记中的瑕疵,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虚假材料能够获得工商登记的行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2行初32号行政判决书竟然认定为“瑕疵”。7月15日宣判当天,原告宏润集团http://www.chinatt315.net/xfzn/2016-7/26/31516.html
7.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被列严2023年9月11日,山西省临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临猗县嵋阳镇蓝腾百货店等13户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存在该13户经营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承诺对申报的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在山西https://finance.sina.cn/2024-01-12/detail-inacfnvn160989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