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3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被处理凤凰网安徽

近日,凤凰网安徽注意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三家公司发出《撤销登记告知书》。官方调查发现,这三家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其中,一名公民的身份证一周内先后被两家公司冒用进行登记。

案例一:合肥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李某身份证进行登记

2023年5月8日,李某(身份证号码:3203**********0022),向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了相应材料。

经查,李某有效期限为2006.07.22-2026.07.22的身份证于2015年3月丢失,并于2015年3月28日重新补办身份证。合肥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申请设立登记,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01月03日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根据调取的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及文件显示,合肥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06.07.22-2026.07.22,系投诉人李某2015年3月丢失的身份证。合肥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案例二:安徽圣富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冒用武某某身份证进行登记

2022年11月10日,武某某(身份证件号码:4304**********367X),向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其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经查,安徽圣富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向申请设立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官方予以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

但该公司在当事人武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作为公司监事进行登记注册,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案例三:安徽隆财商贸有限公司冒用武某某身份证进行登记

2022年11月10日,武某某(身份证件号码:4304**********367X),反映其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发现,安徽隆财商贸有限公司在当事人武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11月16日向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将武某某作为公司监事进行登记注册。这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武某某的投诉材料及询问笔录、设立登记档案、身份证遗失申领证明等可以佐证以上事实。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撤销2019年2月22日安徽隆财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武某某监事及联络员职务的登记事项。

凤凰网安徽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身份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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