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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一、北京市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区住宅取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兴政发[2003]63号)
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住宅供暖费管理及补贴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65号)
3、延庆县关于居住集中供暖房屋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延财预[1998]825号)
二、天津市
1.天津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4]35号)
2.天津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4]34号)
3.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关于改变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热收费问题的通知》(津民发[2004]140号)
三、河北省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和洗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15号)
2.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集中供热价格和职工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6]44号)
4.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热力费补贴的通知》(唐财文字[2002]38号)
5.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冬季采暖保障的意见》(唐建字[2006]36号)
6.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秦政[2003]164号)
7.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取暖费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承办字[2005]47号)
8.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政局、市城市公用资产管理局《关于解决市辖三区低保居民取暖费用的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05]55)
9.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建国前退休老工人发放取暖费补贴的批复(承市政办函[2005]10号)
四、山西省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3号)
2.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实行直接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并办发[2003]64号。
3.晋中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实行直接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市厅发[2004]38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323号)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2]70号)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04]154号)
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2006年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一次性救助自己的通知(包府办发[2006]90号)
5.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市直职工取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赤政发[1999]101号)
六、黑龙江省
1.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2006至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审批程序》的通知(哈热办发[2006]24号)
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职工取暖费补贴办法的暂行规定(齐政办发[2001]100号)
七、吉林省
1.吉林省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
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府发[2006]26号)
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4.吉林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
5.吉林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政府扶困解困办公室《关于减免生活困难家庭供热费的通知》(吉市供热联字[2002]1号)
八、辽宁省
1.辽宁省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
2.沈阳市2006~2007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沈房发[2006]4号)
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
4.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5.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银行贷款方式筹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45号)
6.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处置国有土地方式筹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51号)
7.鞍山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8.关于鞍山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鞍政办发[2004]2号)
9.鞍山市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办法
九、山东省
1.山东省财政厅、建设厅、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05]61号)
2.济南市财政局、建设委员会、人事局、政府基金结算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财行[2006]46号)
3.青岛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
十、河南省
1.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濮阳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濮政文[2004]5号)
2.鹤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鹤政常务会[2004]18号)
3.鹤壁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2004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鹤发改办[2004]184号)
十一、陕西省
1.宝鸡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宝市价发[2003]139号)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
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宁财行发[2005]814号)
十三、青海省
1.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319号)
2.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冬季取暖救助的通知》(青民发[2005]203号)
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采暖费货币分配暂行办法》的请示(新建城[2006]23号)
2.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特困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05]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