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何计算取暖费
取暖费发放标准及政策
1.取暖费发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薪发〔2010〕9号),北京市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为:
(1)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23元/月·平方米
(2)非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32元/月·平方米
(3)集中居住区:28元/月·平方米
2.取暖费优惠政策
(1)低收入家庭: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家庭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扶发〔2010〕72号),低收入家庭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为:
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16元/月·平方米
非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20元/月·平方米
集中居住区:24元/月·平方米
(2)离休、退休、军转干部: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离休退休军转干部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薪发〔2010〕965号),离休、退休、军转干部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为:
20元/月·平方米
(3)困难职工: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家庭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扶发〔2010〕72号),困难职工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为:
12元/月·平方米
取暖费计算方法
1.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
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的取暖费计算公式为:取暖费单价×供暖面积。
2.非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
非职工住宅小区及家属院的取暖费计算公式为:取暖费单价×供暖面积。
3.集中居住区
集中居住区的取暖费计算公式为:取暖费单价×供暖面积。
4.低收入家庭、离休、退休、军转干部和困难职工
低收入家庭、离休、退休、军转干部和困难职工的取暖费计算公式为:取暖费优惠政策×供暖面积。
取暖费的注意事项
3.取暖费的核算单位:取暖费按照职工实际承担的取暖费足额计发,不得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
4.取暖费的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报送取暖费发放明细表,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核后,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将取暖费足额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