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官司,在判决结果出来后,有人欢喜有人忧。如果原告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满意,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案情简介: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李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与前诉当事人、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均相同,其实质也是为了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原告李某本次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该如何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申请审查的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过完整的诉讼流程后,法院对于同一案件不再受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