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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关于民生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民生发展的新阶段、新情况,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握规律、科学谋划,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民生工作,坚持真抓实干解决民生问题,以经济大发展推动民生大改善,使龙江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公平性;改进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10多年来,在促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高人民居住和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期“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达百倍以上”的热议又将住房公积金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以致人们诘问不少,批评增多。事实表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受益人群范围小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仅适用于城镇单位的在职职工,不涉及农村居民。据国家住建部统计,我国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约9100万人,不到全国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且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人数达6100万人,占67%。这说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体。一些城镇单位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不愿意承担单位本应支付的部分,特别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上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狭窄,大多数人没有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住房利益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城镇职工覆盖率也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因而受益人群范围较小。
(二)缴存比例差异大,社会公平性没有得到体现
(三)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应得利益没有得到应有保障
为能具体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质,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利息相对较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初衷和目的,是试图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在房价居高不降的现实面前,贷款买房几乎是大多数人唯一的途径,而公积金贷款理所当然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但是,中高收入群体多缴多贷,可得到更多的实惠;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少缴少贷,直接提取使用的难度又很大,因此很难真正受益。虽然公积金主要是用来帮助中间阶层的,不可能满足社会低端困难群体的购房需求,但公积金制度也应为这一群体考虑,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利益保证。低收入者和困难职工缴存的公积金非常低,根本没有从这一惠民政策中得到同等的利益保障。
(四)沦为某些领域和行业高收入群体的个税“避风港”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有条件的“好单位”就将其视为绝佳的避税渠道,或将公积金当作职工福利来增额发放;没条件的“差单位”就连应该承担的部分都不愿意支付,或者缴存额度很低,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比较突出。一旦高收入群体将公积金作为避税工具来使用,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高管人员,在每月获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公积金补助的同时,还享受了免缴个税的优惠待遇;高收入垄断部门既得利益群体利用增额公积金少缴个税,自己得益的同时还侵蚀了相应的社会公共资源,因而热衷于想方设法提高公积金缴存额度,将其作为少缴个税的“避风港”。高收入者在享受少纳个税“好处”的同时,还间接获得了更多公共资源的补助。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条件多,难以满足缴存人的实际需要
住房公积金不像养老金那样需要“保值增值”,公积公积金是缴多少将来退多少,因而管理部门没有必要拿私人资产去投资,更应该注重如何合理、安全地把钱贷出去,发挥它真正的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是缴存人贷款购房,符合条件的也可将个人账户累积结余数取出,用于与购置房产有关的业务支付。但是,贷款和取出的限制条件都很多,办理手续繁杂。实际上,高收入高缴存人群可能根本不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就完全演变成了一种社会福利;急需贷款的低收入人群又只能贷到很少,制度对于卖旧购新等改善性需求几乎没有支持。在目前的高房价下,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往往无力购房,成为单纯的住房公积金低利息储蓄者,连“雪中送炭”都谈不上;中高收入群体能够承担购房首付,同时还得到低息贷款支持,很有“锦上添花”的意思。这种的现象显然有悖于制度设计初衷和社会公平。
(六)管理和监督体系不完善,存在违法违规和资金流失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实质是归属缴存人所有,其管理部门不是金融机构,全国规模近万亿元的资金不在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内。从管理部门来看,工作力量薄弱,运行成本较高;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资金所有人没有获得相应的知情权,其他使用情况也无从知晓。从监督管理来看,2012年,国家住建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致使“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监管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1999年至2004年间,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1.2亿元,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大案”。近年来,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案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很值得我们警惕和重视,同时也说明现行的监管制度存在缺陷,尚有很多亟须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二、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让更多的民众从惠民政策中受益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执行强制缴存的办法,但主要是以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缴存为主。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民众广泛知晓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极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重点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让更多的民众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得到实惠。同时,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以各种理由拒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了城镇所有单位,扩大了现有缴存范围,就等于增加了新的社会保障内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应当强制城镇私企、外企也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真正落实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确保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
(三)严格执行上限缴存政策,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
其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最应该体现社会保障公平性的。之所以出现缴存比例和额度差距过大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使用了“原则上”的说法,没有强制性要求,未规定对超出上下限给予相应的处罚;一些公积金管理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睁只眼、闭只眼”的情况,以致差距过大的公积金也能顺利缴存。要改变这一弊端,主要有待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新修订,建议将公积金改革纳入全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中一并考虑,坚持“稳中、托低、限高”的改革思路和做法,严格落实缴存上限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公积金制度的修订,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再次调整,理所当然要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因为存在利益的博弈,就应当有更多的职工参与其中,让公平公正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修订后的制度应当规定不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和垄断企业缴存“补充公积金”,以保证不同单位之间的相对公平性。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门槛,放宽允许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实施绩效考核,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始终是第一位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违法违纪和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是防止公积金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一是可以通过立法,将公积金管理部门划入金融企业范畴,由银监会监管,执行金融企业管理办法,以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完整;二是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及时考核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业绩,给予相应的奖惩;三是实行多方监管,向社会公开公积金信息,提供缴存人查询,回答公众质疑;四是通过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纠正和整改。这样,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管,可以减小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因素,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使公积金真正成为职工住房方面的福利性保障。
三、结语
只有真正秉承公平公正和安全高效的宗旨,积极推进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弊端才有望革除,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社会福利的属性。2012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总体的方向是降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门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扩大适用范围。这是进展较为缓慢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性指引。作为普通民众,则更多地寄希望于加快公积金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如柱.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进和创新[N].经济参考报,2013-01-17(8).
[2]徐立凡.住房公积金当姓“公”[N].人民日报,2013-01-08(5).
[3]刘有杰.住房公积金到底该让谁受益[N].济南日报,2013-01-07(F04).
[4]谢雨,等.公积金百倍差距怎么办[N].人民日报,2013-01-07(1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准确快速热情
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A
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总书记的这段论述,简明扼要地诠释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也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关系到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民生工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合理需求作为首要职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力度,让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公积金体系,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加大征缴力度,充实个人账户,提高购房支付能力。简化贷款手续,免去可有可无的一些环节,为群众节省贷款成本。加强与缴存单位及职工的联络,畅通沟通渠道,对他们进行政策宣传、解疑答惑,为困难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开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的人越来越多,住房公积金在帮助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职工的肯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抓好主要业务拓展的同时,还有必要加强和改善服务工作,让广大职工不仅仅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优惠,还能体会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优质服务。这不仅是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的要求,也是政风、行风建设的需要,更是广大群众的内心愿望。
一、准确
二、快速
三、热情
【关键词】企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概念及特点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保障性的特点。
越来越多的职工在取消住房实物分配之后,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实现了安居乐业。如果留心观察一下央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我们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比在逐年加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解决职工住房需求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同时大量的资金以提取和贷款的形式投向社会之后,每年产生的流转税收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都有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我们看到:在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各地公积金在维护制度的公平性方面,在保障中低收入“居者有其屋”方面也正在进行不少新的尝试。如各地中心基本上都采取了强有力的限高保低政策,都规定了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也在相当多的地方稳步有序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改变了过去所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享”的局面。另一方面如上海、天津、武汉等地也已经启动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购建公租房,充分考虑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让这部分职工在购买不起住房的情况下能通过租住政府公租房解决住房需求,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反哺帮扶低收入职工。这些都是我们确实看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者们为此作出的努力。
2.住房公积金主要政策依据
3.住房公积金给企业带来的益处
3.1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
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表面上看,企业多了一项支出,似乎有些亏了,但依法缴纳公积金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它有利于树立职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例如,效益好的企业,把缴存公积金当作是为职工谋福利,提高单位缴存比例,让职工获得更多的实惠,以此吸引和留住了更多的人才为企业做贡献。
3.2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国家为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政策上的倾斜,以显示对这项制度的支持。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既增加了职工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4.住房公积金给职工带来的实惠
4.1免税优惠
企业职工有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利。根据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4.2得到补贴
依照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缴存,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得到了单位的资金补贴,相当于增发了一块住房工资。
4.3按规定提取
4.4可作养老金
4.5享受低息贷款的优惠
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后,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房时可以得到低息贷款的优惠。例如,现行的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4.5%,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55%,以一笔20万10年期的贷款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比同样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到期少支付利息24394元,节省了一个不小的数目。
5.住房公积金风险探析
5.1客观原因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房产抵押,信用风险较低,但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加之目前显性房价较高,而周边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仍存在借款职工由于所购房产贬值或者房产交易纠纷造成贷款资金无法回收的风险。
5.2主观原因
由于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借款人恶意违约,导致公积金风险的发生。就目前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状况而言,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程度,只能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有关资料,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另外,有些借款人思想狭隘,认为住房公积金里有自己缴存的钱,自己不用别人也要用,反正是大家的钱,还不还也无所谓;甚至有的借款人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虚假手段,骗取借款,用作其它投资,一旦出现风险便偿还不上,造成长久拖欠。
公积金风险的形成表现在贷前、贷时、贷后这三个环节上。一是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经济收入、信用程度等审查不够严格、细致,对抵押房产的价值认定不准,从而造成风险的产生。二是发放贷款时,没认真核对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发生代签现象,造成无效担保和无效抵押,后续贷款的逾期回收也就没有了保障。三是贷款后期对逾期贷款清理、催收不够及时,造成贷款风险产生。
6.住房公积金抗风险措施
6.1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配备懂政策,有能力,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的人担任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职业修养,把好人为因素关。
6.2加强公积金贷款过程管理
首先,要加强贷前审查。要对借款人资信及还款能力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降低贷款风险。其次,要规范贷中管理。银行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中心要再次进行检查,以确保借款合同的准确性,签章的完整性和抵押登记的有效性。最后,要跟踪贷后服务。建立逾期催收跟踪记录,及时、全面开展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6.3运用有效债权保护措施,规避和化解风险
一、公汽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汽始建于1955年,是全市唯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公益性公交客运企业,主营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现有在册职工2,251人(其中在岗职工917人)。土地7宗,总面积6.72万平方米,建筑物1.18万平方米。运营车辆481台,其中:柴油车辆361台(环保新能源LNG车辆120台)。维修设备有21台。
2.生产经营及负债情况:现有运营线路41条,日均运营班次4,190个,日均线路运营里程8万公里。截至2013年底欠款包含:①职工“四险一金”4,520万元;②司机安全保证金1,630万元;③购车款本金3,800万元;④IC卡预收款990万元;⑤职工医药费、取暖费90万元。3.2013年财务收支及资金流动情况;收入总额12,180万元,支出总额12,780万元,当期利润总额-6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3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0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00万元。
二、近几年财务状况及发展变化情况
1.生产经营逐渐减亏。主业收入:2011年4,800万元、2012年6,800万元、2013年7,300万元,累计增加2,500万元。利润总额:2011年亏损860万元、2012年亏损800万元、2013年亏损600万元,累计减亏260万元。2.政策扶持逐渐增大。2013年度政府对公汽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种补贴均按计划实际拨付。①更新120台新能源车补贴30%首付款1,330万元,购车利息补贴450万元;②公交场站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节省土地使用税支出90万元;③车辆购置附加税全免的政策;④补交退休和调转职工养老保险时免交滞纳金的政策。
3.线网布局逐渐合理。根据公交线网布局整体规划,公汽出资700万元,提前收回3条路的60台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推进公车公营,现公营车辆占有率达85%。新增开4条线路,基本做到有路就有公交车,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满足广大市民的乘车需求。
4.车辆配置逐渐提高。购置环保、低能耗的新能源车辆,打造百姓的“绿色出行”。通过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置120台LNG新能源公交车,极大地改善了运力配置,缓解运力紧张局面。
5.场站建设逐渐改善。新建的停车场全面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政府划拨的土地1.5万平方米,用于建设公交停车场,有效缓解车辆停放巨大压力。
6.企业管理逐渐规范。①创新技术管理模式。深化燃油供应方式的改革,由承包经营转变为与石化公司合作定点加油,每年可减少油料支出100万元。大修厂实行“4S店”维修管理模式,有效控制材料供应和库存,降低公司资金周转;②改变车辆保险投保方式。采取自保车损险的办法,年度节约车辆保费100余万元;③革新用人分配制度。精简调度员岗位,驾驶员实行26天工作日,取消大替班及工资待遇,推行绩效工资,以上改革举措减少年度支出60万元;④改革IC卡票制。成功取消8折月票卡,全面恢复9折普通卡,年度增加收入300万元;⑤改革运营调度管理。采取合理调整班次配置运力、调整房屋租金收入、控制各项管理费用支出等措施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向管理要效益。
7.职工待遇逐渐增长。2011年初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00元,2013年底2,600元。为提高一线司机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推行驾驶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司机月收入达到4,000元,与市场价格趋同。
三、公汽公司面临的困难及亏损原因简析
(一)历史遗留问题太多,欠帐沉重
1.资金欠帐太多:截至2013年底总负债14,600万元,资产负责率高达105%,沉重的债务导致公司没有发展后劲,资金压力很大。
2.人员欠帐太多:多年积累形成的人员包袱沉重,每年公司负担的退休人员费用220万元,内退及长休人员的费用620万元,沉重的人员包袱导致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大幅增加,加重了企业的亏损。
3.保险欠帐太多:自2001年,开始欠缴“四险一金”,2012年公司恢复正常交纳工伤及生育险,每年要偿还退休职工欠缴的保险300万元。截至2013年底累计欠缴“四险一金”4,300万元。职工切身利益很难保证,无法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政策,影响了职工队伍稳定,很难留住优秀的管理人员。
(二)当期运营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不足
1.生产运营是公益性的政策亏损,财政补贴不足。
2、对特殊群体的惠民政策导致亏损加剧,没有依据实际刷卡量给予等额财政补贴。依据2013年实际刷卡数量学生卡、学生特困卡导致减少收入450万元,70周岁以上老人免票导致减少收入700万元,但这些特殊惠民政策每年财政补贴只有350万元。
(三)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较慢
现有公交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差距日益拉大,设施不完善,配套不齐全。站前及城乡结合部没有枢纽站,公交车进场率很低。缺少公交专用道,公交车运营速度较低。没有专属的加气站、加油站。
四、关于改善公交状况的几点建议
(一)公交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的制定是公交优先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基础设施的投入是公交优先发展的关键步骤1.通过资金投入、划拨土地、减免费用、落实优惠政策等办法支持企业建2个加气站,保证气源供应。
2.开辟上下班高峰时段的公交专用道,组建快速公交,提升公交的出行速度。
3.设立首末站点,规划建停车场。并配置提供上下水、电、调度室等基本设施。
4.将市内站点、站牌规划和建设职能统一划归交通局和公交公司管理。
(三)建立长效补贴机制是公交优先发展的有效保障1.对学生卡、老年卡等各项特殊惠民政策使公司减少的收入,给予按月按实际刷卡数量据实等额补偿。
2.对购置公交车给予购车本金补贴或提高购车补贴比例,减轻公交的还款压力。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省定任务指标,力争超额完成任务。坚持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重点,不断提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实物配租保障能力。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全面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建立和完善分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政策体系,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目标任务。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5461套。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家庭10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200套;新增廉租住房16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4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453套;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困难家庭600户;通过林场危房改造解决林区住房困难家庭208户。解决1500户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全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超过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23%。
(二)进度安排。今年新开工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在3月底前确定地块;4月15日前完成用地手续申报、审批;6月底前完成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招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和前期准备,达到“四证”齐全;7月底前实现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11月底前谋划好明年项目,并做好选址、立项、供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全市、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年开工的项目,多层的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高层的确保主体竣工。
三、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组织辖区内的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团体,对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和集体宿舍等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建档,按规定标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鼓励用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别不同保障对象的分类租金制度和市场租金下的分类租金补贴制度,确保住房保障对象租金交得起、住得好。
(四)创新模式,健全完善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具体标准,并定期调整;尽快研究出台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等具体事项。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常态化受理机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辖区民政、住房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共同构建联审机制,并于5月1日前开设住房保障申请窗口,随时受理申请事项。要建立年度复核、退出制度,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已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复核,对住房、收入(财产)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要加强日常管理,将住房保障情况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五)强化质管,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和品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优化户型设计,落实“明卫”设计理念,力争在较小的空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按照主管部门严格监管、项目法人单位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管理,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制度。按照省地、节能、环保、优质的标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努力创建全省、乃至全国示范工程。各县、区,开发区今年都要建设一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年底接受省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三)实行计划单列,健全优先安排的用地供应模式。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需土地1855.79亩。市国土资源局务于3月底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建设用地指标全部落实到位。对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随任务计划以“点供”方式直接下达给项目。要优先供应净地,尽量减少征地和拆迁环节。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用地指标的县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建立用地储备制度,国土部门会同房产和规划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下一年度项目谋划和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强化用地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用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从严处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土地变性,否则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了全面了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保证惠民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着重反映全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的执行情况,揭示廉租住房资金在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笔者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建设资金缺口大。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实物配租专项补助比例为300元/平方米,约占廉租住房单套建造成本的20%(以8万元/套计算),地方财政需负担80%,资金的筹措压力大,再加上居住点的路、水、电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以及老、旧小区的改造,作为大多数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更是负担沉重,无以为继。
(三)保障方式有缺陷。上级要求继续加大廉租住房的新建力度,采取实物配租的主要保障方式,地方政府由于土地、资金等问题影响建设进度,投入资金多,解决保障对象的数量有限,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拿市城区举例,到2011年要实现“应保尽保”目标,还需要建设廉租住房8016套,仅建造成本就达6.4亿元(8万元/套计算),还不包括征地拆迁、配套设施、必要的装修等费用,仅靠地方政府投资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四)工程质量有隐忧。廉租房建设的具体要求是当年计划、当年征地拆迁、当年建设交房。但由于多种原因,每年按程序把前期工作完成后,要到8月份才开工,最迟的10月份才开工,而此项工作又是省市考核的十件实事之一,要求春节前必须交钥匙入住,因此现场施工日期很短,很难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二、今后发展建议
(一)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廉租住房投融资体制。一是地方财政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二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收益可用于廉租房建设;三是提高土地出让金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四是廉租房租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建立常德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与各责任部门合力共建的建设管理新格局。对市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在管理上逐步建立一城四区联动机制,实行计划统筹、分片建设、社区管理、通力协作的新模式。
(三)完善保障方式。考虑到地方政府负担过重的问题,建议将廉租住房管理推向社会,由物业公司进行后勤管理等工作,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视情况采取对廉租住房进行出售的模式,由保障对象购买廉租房,拥有产权,政府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居住点管理实行市场化。再有对部分保障对象直接采取政府给予定额货币补贴的办法,由保障对象到市场上去购房、租房,以缓解目前房源短缺的困难。
三、审计部门在廉租房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结合工作实际,如何做好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审计工作,成为摆在我们审计人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推行廉租房制度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缺口。资金,才是廉租房的“地基”,所以说推进廉租房建设关键是保障建设资金,同时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审批制度。审计部门应当发挥其监督职能,对廉租房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开展检查及评价。
一、充分认识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改建范围和目标
(四)改建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不再适宜居住的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危陋楼房区。
三、基本原则
(六)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稳定。
(七)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八)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顺利推进。
(九)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四、政策措施
(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同时切实加大本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可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十二)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进行收储,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十三)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积极推行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单户)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平方米的,按平方米补偿。被拆迁人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补偿后按无房户将其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实物配租的,优先为其配租;或者补偿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实行产权调换的,先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商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所调换的住房,其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被拆迁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且其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平方米的,所调换的住房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部分,被拆迁人不需再付房款,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高于所调换房屋价格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差价。其他情况,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互找差价。对于被拆迁人一次支付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分期支付差价款合同后,应当允许其先期入住;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拆迁人按一定比例共有;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代其支付部分或全部差价款的,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也作为产权共有人。被拆迁人应当就拆迁人拥有部分向拆迁人支付成本租金,就住房保障部门拥有部分向住房保障部门支付廉租住房租金。被拆迁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将共有人拥有部分按届时的市场价格购回。
对棚户区(危陋住宅区)内已按房改价购买的现住房,按照私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可以先按房改价购买后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也可以在调换住房后,原住房面积部分由居民按房改价购买,超出原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对无力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允许其继续承租所调换的住房或由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另外提供的其他住房。
2.业主自拆自建方式
棚户区(危陋住宅区)业主自拆自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新建住房总套数原则上应与原套数一致,总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原有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倍以下(含倍),但不宜小于平方米。新建的住房属私有产权。改建范围内属业主共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规划的配置要求和业主自身意愿建设。
五、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住房保障目标政绩年度考核范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十六)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汇总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七)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审计是国家治理系统中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作为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金审计由于其独有的全局性战略性审计角度、独特的全方位全覆盖的审计范围,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保障政策贯彻落实
政策的制定与评价实施效果需要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作为依据,审计部门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宪法地位决定了其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客观性。审计机关通过对政策所涉及公共项目建设的实施完成情况、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各项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并对大量的数据信息使宏观经济分析变得真实客观,既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依据,又为宏观经济政策效果提供了评判基础。同时,对于阻碍政策落实或导致政策偏离预期目标的客观影响因素,向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消除政策执行偏差,保障政策真正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促进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的建立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经管人,需要以经济节约和富有效率的方式运用受托资源,并且良好地兼顾环境性和公平性,积极履行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环保责任、社会责任和管理控制责任,构建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
(一)公共资金审计充分彰显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点论。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审计机关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三)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提高了审计评价含金量
参考文献:
1.杨肃昌,十辩国家审计[J]南方周末2012年02月23日第14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