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农村调研时,发现一些关于农村婚姻的有趣现象。尽管各地的婚姻礼俗、习惯等差异很大,但其中也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和趋势。本文结合了笔者近三年在河南、湖北、浙江、山东、江苏等地的调查经验,并综合笔者所在的团队在四川、江西、贵州、东北等地农村的调查资料,在国内外既有的关于我国农村婚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婚姻市场要价理论,试图从农村婚姻交换的角度,建立一个理解当前农村婚姻现象及其变迁的框架。
在此之前,先描述几种典型的农村婚姻现象。
在各地的农村调查时,笔者发现每个地方的农民都会反映当前“娶媳妇难”。尤其是那些做父母的中年人,无形之中都会表达对儿子婚事的焦虑。浙江奉化的S村的妇女主任今年40岁,儿子才十多岁,她说:“我们夫妻现在要努力攒钱,为了孩子以后结婚做准备”。S村的经济条件很不错,人均年收人达9000元以上,相比之下,中部的河南、湖北等地农村经济条件要差很多,娶媳妇压力更大。十多年前,曹锦清在河南调查时,已经发现了农村娶媳妇难的现象,被全村村民所羡慕的“体面标准”如今已为绝大多数农户所难以企及,就是“还过得去的标准”也意味着全家人将近十年的艰苦积累。杨华在湖南水村调查时发现,一个600人的村庄将近有30多个光棍,而且这些光棍都是19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类似的案例有很多,改革开放以来,“娶媳妇难”成为各地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
婚姻市场中的女方要价及其机制
彩礼、嫁妆与女方要价
人类学家在研究婚姻交换时,一般按照婚姻中礼物流动的方向以及礼物的内容,对礼物的性质进行区分。传统的研究在婚姻偿付理论与婚姻资助理论的框架下,建立了“彩礼一嫁妆”的二元分析框架。彩礼是让出自己的姐妹或女儿而收到的补偿,通过这笔补偿可以让父亲为儿子换回一个配偶。嫁妆一般是指妇女的独立财产,从新娘随身带到她自己的婚姻中来。嫁妆即陪嫁,人类学认为给陪嫁将女性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以金钱为陪嫁的作法普及,在婚姻法中到处传播了家系精神,确立了陪嫁行为的经济作用:给小两口的家庭带来了现金资本。阎云翔在下岬村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基于家庭间礼物流动的彩礼和嫁妆(或间接嫁妆)的二分法,不能确切地反映当下中国婚姻礼物流动的性质,认为除了两家之间的婚姻赠礼,还存在新郎家庭内部的财富转移——由新郎的父母送给新婚夫妇的实物性礼物。
通过对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实地考察,本文也认为传统的“彩礼—嫁妆”框架不能反映当前,中国婚姻交换的内涵。在农村的婚姻实践中,彩礼和嫁妆依然是人们的日常用语,但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因而,“我们能尽力而为的一切,就是尝试去描述我们在其中遭遇乡村的情景”。其实,在当前农村的婚姻交换中,礼物的内容、礼物流动的动力以及礼物流动的方向都发生了变化,已经超出了传统彩礼与嫁妆的范畴。在婚姻实践中,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女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占据的主动地位。无论是通过传统媒人牵线搭桥的联姻方式,还是通过自由恋爱而实现的婚姻,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男方基本满足女方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完婚。
费孝通认为,在传统社会的农村婚姻中,当一个对象被选中之后,媒人就去说服女方父母接受订婚,在协商阶段双方家长相持如同对手一般,女方父母提出极高的聘礼要求,男孩的父母表示要求过高,难以接受,媒人则在中间说合。从某种意义上说,结婚消费本身就是婚姻礼仪的一种表现,体现着社会(社区)的婚姻行为规范,从而反映出一定社会(社区)的婚姻文化模式”。传统文化模式中,将女方提出聘礼要求,“看成是一件经济交易是完全不正确的”。在很大程度上,婚姻聘礼的数量要受到地方规范的限制,要求什么、如何提出要求、如何支付等都是有严格的规则的,所以聘礼内容和形式都保持长期的稳定性。而传统的通婚一般限制在通婚圈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中,家庭的信息相互之间都比较清楚,所以最终能够满足多少聘礼都是心知肚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高额聘礼要求就更多具有仪式性质了,反映了“我们可不能随随便便把女孩子给人家”,女方故意提高要求,是一种“象征性的对抗”。
相比之下,当下的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女方要价,就更具有经济性质,在女方主导的婚姻要价中,婚姻缔结过程也变得简明。首先,订婚仪式中的文化意义弱化,很多地方订婚的过程就仅仅是男方向女方交纳订婚金的过程。在河南,在女方的推动下,订婚金从90年代的3000元涨到现在1-2万元。其次是婚礼也变得简明了,各种婚礼规矩都随主人的意思办,有的按老规矩办,有的通过看龟视学城市里的规矩办,还有的按基督教规矩办,更有甚者是干脆不办,仅仅去登记领证。尽管这些仪式在消失,但女方要求结婚必须要有新房子。在浙江奉化农村,最近几年结婚的一半以上都去市里或者镇上买房子;在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农村,男方一般都需要提供一套新房子才结婚。还有一些现象也暗合了当前农村婚姻过程中的经济性增强这一趋势。笔者09年11月份在河南扶沟县某乡镇的司法所调研时,发现最近几年以来,农村出现了大量婚姻财礼纠纷。其中,2008年全镇有30余起,占该司法所全年纠纷调解总量的一半以上,在我们调查期间还发生了一起跨县的婚姻财礼纠纷并上诉到县法院的案例。
我们将当前农村中出现的女方通过婚姻要价,从而主导婚姻缔结过程的现象称之为“婚姻交换中的女方要价”。女方要价构成描述当下中国农村婚姻财礼的一个概念,下表对彩礼、嫁妆与女方要价进行对比。
女方要价的机制
阎云翔对下岬村40年间的财礼变化进行了考察,发现到90年代之后,下呷村的婚姻财礼中通过“折合彩礼”和“折合资助”的方式,全部折合成为现金,由“新郎家人送给新娘本人”。阎云翔将这种现象解释成为年轻人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了“这代人对自身权利的强调、对个人在家庭财产中份额的要求、以及对把握自己家庭生活的欲望”。
女方在婚姻过程中的要价要受到经济与社会因素的双重制约。
地方社会的经济水平制约了婚姻要价的数量与形式。在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下,生产节余很少,大部分农户都不可能再支付过高的婚姻财礼。同时,小农社会中的经济分层的变动性也比较小,一般一个村庄、一个地域中除了少数的大户人家之外,经济水平比较均衡。在这种经济条件下,婚姻过程中的财礼数量一般保持着稳定,在长期的生活中,财礼数量也与地方的经济水平保持平衡,使得大部分家庭都能够承担较低的婚姻负担。另一方面,与经济生产方式和经济水平均衡的婚姻财礼形式,形成了一种地方性的婚姻文化模式。这种地方性规矩反过来又制约了具体的婚姻行为,对于女方而言,在婚姻过程中提出财礼要求是要受规矩限制的,女方不能够提出过分的、不符合地方规矩的要求。
黄宗智对华北地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生产方式的研究发现,直到80年代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才走出了小农生产的内卷化陷阱。打工经济使得中国大部分农村经济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通过打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价值得以实现,变成财富,从城市流向农村,提高整个农村的经济水平。个别家庭在这种开放的经济机会中先富起来,在农村的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动地位,能够满足一些高额的财礼要求,从而在经济方面突破了传统的限制。曹锦清在河南调查时发现了农村婚姻中出现了少数“体面的标准”,这些少数的“体面的标准”带动地方婚姻规矩的变化,成为“大家所羡慕与追求的目标”。他说“(过去)各农户间经济差异小,婚礼简朴,且亲友协助,建房费用低。如今获得自由又均分得土地的各独立家庭开始在非农业领域展开竞逐财富与社会地位的竞争”。
前文已介绍,市场要价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农村婚姻中的妇女资源流出地方婚姻圈,婚姻资源不再局限于婚姻圈的地域内部进行流动,而是形成了开放性的婚姻市场。在传统婚姻圈的格局中,男方的婚姻需求与女方的婚姻资源供给能够保持相对的平衡。打工经济带动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很多妇女资源从本地流失,在“从夫居”的婚姻形式下,农村婚姻资源出现紧张状态。从总体上看,农村的妇女是流向城市的,而从城市流向农村的妇女很少。研究发现,在农村婚姻市场,妇女资源形成特定的配置格局:边远贫困农村一平原农村一城郊农村一城市。笔者在河南扶沟、江苏徐州、山东青州、浙江奉化的农村调查,印证了这个观点。调查发现,山里面的女孩子一般都喜欢嫁到交通方便、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山东青州的刘庄是个市郊村庄,紧挨着通向市里的马路,位于山吁通向平原地区的出口,刘庄的男孩很容易找到媳妇,而从刘庄再向山里走几公里,每个村庄都有很多光棍。
笔者将这种婚姻资源配置形态称之为,婚姻市场中的“中心一边缘”格局。在这种总体趋势下,“边缘一中心”的格局造成了婚姻资源配置结构的失衡,这是理解当前农村婚姻现象的基础。
农村女青年按特定流向的婚姻迁移,打破了人口的地域性别比例,在总体婚姻挤压的情况下,必然造成流出地区的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婚姻资源的结构性失衡可以解释女方为什么在当前的农村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动地位。根据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对报酬性资源的选择性越小,有价值的资源提供者所得到的服从就越多;相反,服务的接受者越是依赖这种服务,提供服务的人所能得到的服从越多。在当前的农村婚姻市场中,女方作为婚姻资源的提供方,依据资源的稀缺性,从交换过程中获得了权力,表现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就是女方的要价能力。
财礼的流向
在人类学关于彩礼的研究中,强调家庭(族)之间的资源转移,“经济财富从一个部族单位向另一个部族单位流动,而在每一个部族单位内部,它又使父与子之间、长兄与幼弟之间团结一致’,。传统的财礼流动具有礼物互惠的性质,通过“嫁女儿”与“娶媳妇”的方式,既保证了人口资源的流动平衡,也维持了家庭(族)财富的流动与均衡。当前,农村婚姻财礼既不是娘家支配也不属于夫家支配,新房子与现金和实物财礼都归新婚夫妻支配,“婚姻交换不再是两个家庭间的礼物交换的循环,而是成为一代人向下一代人分配财富的方式,或已婚的儿子在父母在世前继承家产的新形式”。
婚姻市场上男方负担及其后果
从男方角度解释婚姻负担
农村的婚姻成本一般是由男方负担的,“与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相适应,农村家庭消费的显著特征是以男家为中心......女家的消费相形之下显得无足轻重”。在农村的婚姻交换中,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而嫁妆是女方带到男方的。在这种交换过程中,有两点可以说明男方是真正的婚姻消费的负担者。首先,在婚姻缔结的谈判过程中,一般是女方提出聘礼要求,男方在协商中处于被动地位,并且聘礼要求是对男方的硬性要求。与聘礼要求相比,嫁妆就不是硬性要求,且男方也没有向女方提出陪嫁的条件的机会。其次,在数量上,男方不仅要支付女方聘礼,要建新房子,还要承担婚礼负担,男方在一次婚姻中要承受10万元以上的负担;相比之下,女方的婚姻支出要少的多,在大部分中部地区农村,父母一般不会为女儿出嫁贴钱,只有少数的独女户与相对富裕的人家例外。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描述道,“婚姻对女方父母是不利的......(娘家)还要加上一份至少和聘礼相等嫁妆在内(作为陪嫁)”。笔者在农村调查发现,女方承受与男方同等负担的情况比较少。在豫南农村,谁家有两个女儿,别人都会说这家人以后有福气,原因是可以通过嫁女儿赚一笔。阎云翔对下岬村研究中也不存在“亏钱嫁女儿”的情况。在当前的农村中,人们只会说“娶不起”媳妇,很少有人会说“嫁不起”女儿的。
男方负担的表现
1区域婚姻要价
婚姻市场中妇女资源向地理位置好、经济水平高的地区流动,“婚姻‘梯度迁移’的结果是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边缘民族地区成为婚姻挤压的直接受害区”,并导致贫困农村地区“弱势积累”。这种“弱势积累”在婚姻要价上表现为,在局部区域范围内,越贫困、越边远地区的农村婚姻要价越高。在传统流动性弱的社会,婚姻圈有相对封闭性,所以经济不发达处可能社会各方面标准都比较低,圈内婚姻要价相比别的经济好的地方也比较低;但随着流动的出现,女性有了选择更好地方的可能性,越是贫困偏远的地区,女孩子越是有外嫁的冲动,对男方条件要求越高,所以婚姻要价就越高。
与妇女资源的“中心一边缘”配置结构相对应,婚姻市场要价随“中心一边缘”呈递增趋势。在河南扶沟农村,县城里的人娶媳妇很容易,财礼很少,也没有建新房子的要求;城郊与乡镇的财礼要求相对就高一点了;而到了最偏僻的农村,就算是建了新楼房,也不一定能够结婚娶媳妇。豫南的大别山区的一些村庄现在还没有通公路,那里就是楼房的家庭也很难娶媳妇。最近几年,这些村庄里要娶媳妇的家庭相继都到附近的镇上或者县城里买房子,推动了当地房价的暴涨。有不少小村庄通过这种途径整体搬迁出去了。与婚姻要价相反,越是边缘地区,经济条件越差,婚姻负担能力越低,这构成了“弱势积累”的另一面。
在婚姻市场中,一般是女方的条件越好,婚姻要价就越高。在理想的婚姻市场状态下,条件越好的女孩子就更有可能嫁到条件好的地方,这就形成婚姻资源按优劣呈“中心一边缘”分布的趋势。在江苏徐州的贾汪区,在经济条件上,东部矿区农村高于中部平原农村,西部山区的条件最差。西部是山区地下水含氟量高,当地人的牙齿不好看,女孩子也是如此,而东部的女孩子则比较漂亮。我们在贾汪中部的农村进行调查,当地的男青年一般与西部山区的女孩子结婚,而本地的女孩子都愿意嫁到东部富裕地区。我们调查所在村的村主任,是一个包工头,年收人上百万元,全村只有他娶了东部的媳妇,他谈起这事情时,显得很骄傲。依据这种婚姻资源配置方式,条件差的农村地区,要么很难娶媳妇,要么只能娶回条件差一些的媳妇。在豫南大别山区农村,最近几年出现了专门将外地的妇女介绍到本地的情况,每次收费在8千元以上,这些妇女中有不少是结过婚的,或者是生理、心理上有缺陷的。
婚姻市场上的区域要价随经济条件的逆向分布,导致了贫困边远地区农村的婚姻负担重;而区域中由经济条件决定的男方承受婚姻负担的能力,又导致了大量条件好的女孩子流出本地。这从婚姻负担的角度解释了农村地区“娶媳妇难”的问题。
2家庭在婚姻市场中的分层
婚姻负担造成的后果
农村婚姻市场结构性失衡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光棍。2009年7月份,我们在辽宁农村调查发现,一个村子竟然有四十多个光棍。在湖南水村,随着农村婚姻圈的解体与农村宗族功能的消退,婚姻资源的困乏与缔结婚姻途径丧失,“农村婚结构性因素被打破,而新的稳定有效的因素和力量又未能及时填补、建构起来,这就造就成了农村大量的光棍汉”。在传统社会农村经济萧条时期,也存在农民无法承担婚姻开支,并引起晚婚或者“童养媳”等现象。这种经济萧条是一种短期经济波动的表现,当经济恢复之后,农村婚姻形态也回归正常。而当前农村生产发生了实质性的变革,所带来的农村婚姻变迁也具有实质性,不可能回归传统形式。当前,农村青年结婚难与“光棍”现象,是婚姻市场结构性矛盾的表现,是一种社会问题,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布劳发现了社会交换中存在着辩证因素,“因为社会力量可能具有矛盾的含义,又因为僵化性在反对力量能够影响调节之前就有可能要求反对力量聚集能量,所以,结构性的变化会呈现一种反复改组的辩证模式。女方基于婚姻市场资源结构性失衡,形成对男方的要价权力。在一定范围内,男方不得不承担婚姻负担。不过,这种权力结构也存在着转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当男方没有能力承担女方强加的婚姻负担时,就有可能退出婚姻市场。辽宁农村高额的婚姻负担让很多人娶不起媳妇,大量的年轻人只能做光棍,而这些光棍似乎已经适应了生活,他们转而通过找小姐来满足性生活需求,它成为当地的“性行业”听反发达的原因之一。这是农村婚姻负担过重的一种扭曲的表现。
余论
婚姻市场要价不仅造成了婚姻过程中的一些后果,也造成了婚姻之外的一些后果。首先,当前的“娶媳妇难”与男方婚姻负担重,推动了农村生育观念的变迁。生儿子意味着将来要给他建房子娶媳妇。做父母的预期到了生儿子、养儿子的成本,这种理性算计冲击了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在浙江奉化地区,没有儿子的家庭花钱建起了豪华的别墅,而有儿子的家庭只能辛辛苦苦挣钱、攒钱给儿子买房子。现在奉化的农民没有生儿子的冲动了,有人说“没有儿子,就可以自己消费了,旅旅游、吃好点、穿好点才是最重要的”。生儿子作为一种本体性价值,随着农村生产方式变化中的婚姻变迁而逐渐瓦解。
其次,婚姻变迁也冲击了家庭伦理。在当前农村婚姻市场结构与农村婚姻模式中,父母是婚姻负担的最终承担者,子女是婚姻财礼的支配者,而老年人则构成婚姻负担的牺牲者。调查中农民说“儿子还没有完婚,做父母睡觉都不安稳”。在奉化农村,子女结婚之后就与父母分家;在河南驻马店地区,父母建好新房子并将媳妇娶到家之后,就立刻被赶到老房子,或者被赶到特地为老人建的矮小瓦房中去;在豫东农村,新媳妇在结婚之前就会提出分家要求,2009年调查到一起结婚案例,新婚那天新娘子在车上发现男方父母还住在新房子中,就死活不下车,要求“立刻搬出去”,才进行婚礼;在徐州地区,新婚夫妇与父母分家之后,父母要独自承担结婚欠债。豫东农村流行着两句描述祖孙三代的话,“年轻人住楼房,父母住瓦房,老人住草房”,“年轻人(做饭)烧电,父母烧煤,老人烧柴”。对于上有老人下有儿子的人来说,举全家之力都不能将媳妇娶回来,更逞论孝顺老人了。河南扶沟农民明确地说“现在小的(儿子)都顾不了,那里还管得了老的”。农村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既反映了社会价值基础的变化,也反映了农村孝道的衰落,本文认为这也是当前婚姻市场结构失衡的一种反映。
再次,农村“娶媳妇难”对于家庭内夫妻关系也造成影响。在河南驻马店地区调查,农民说现在“没有不怕老婆的”;在湖北大冶农村,村民说“70%的家庭都是女人说了算”;在江苏徐州农村,村民说“现在大部分人都怕老婆”。在农村中,妇女真正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翻身”,是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当下婚姻变迁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妇女解放”。在湖北荆门地区调查时,问妇女“愿意嫁一个好人,还是嫁一个有钱人”,妇女们毫不犹豫地回答“嫁给有钱人”。在家庭生活中,一方面出现了夫妻间关系的亲密化趋势;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婚姻理性化、世俗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