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打工经济的盛行,农村婚姻的高消费已转变为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市场要价。通过对一手实证数据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发现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高于城市且逐年上升,支付内容主要为婚房和彩礼,支付主体主要为男方父母和家庭。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对婚姻市场要价具有推动作用,婚姻女性市场要价与家庭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成正比,与家庭现代社会性别意识成反比,家乡文化对婚姻市场要价影响较大,而个人和原生家庭收入、女性个人的社会性别意识以及打工经历对婚姻的市场要价影响不显著。可见,农村婚姻市场要价更多的是家庭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其更多的是受到农村家乡文化的影响,相比经济理性,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社会理性。
【关键词】流动背景;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社会理性
一、文献回顾
对于持续上涨的婚姻支付数额与不断变异的婚姻支付性质,学者们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其进行解释,为我们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一定借鉴。但其研究多为质性案例的探讨,缺乏用规范的定量方法对理论概念的进一步操作化,用实证数据对理论进行验证,以及对其影响因素的解释探讨,同时缺少社会性别视角的介入。当今农村社会,以女性及其家庭为主导的婚姻市场要价,看似市场经济理性交换的背后,实则是社会性别意识、区域社会网络、家庭经济资本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表面的经济理性现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理性。本文正是从社会理性的角度,加入社会性别的视角,通过对实证数据的量化统计分析来解释农村婚姻的女性市场要价。
分析样本中,调查到的农村已婚女性年龄分布为20岁以下的占2.4%,20-30岁占35.0%,30-40岁占27.4%,40-50岁占23.5%,50岁以上占11.7%,最小年龄为19岁,最大年龄为91岁,基本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农村婚姻的女性。而农村婚姻女性的受教育年限均值为8.43年,受教育程度众数为初中水平,41.1%的农村婚姻女性为初中水平,但也有受教育年限的极大值17年存在,可见农村婚姻女性的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农村婚姻通常以举办婚礼为标志,从调查样本来看,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2.61岁,中位数和众数都为22岁,这与我们通常看到的农村女孩到婚姻法定年龄即成婚的现象相符合,但也有9.3%的被调查者20岁以下成婚,最低成婚年龄为17岁,可见农村早婚现象依然存在。
三、农村婚嫁女性市场要价的特点
1.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逐年上升。
2.农村婚姻支付主要花费为婚房与彩礼。
3.农村婚姻彩礼要价高于城市。
4.农村婚姻支付中大部分金额为男方父母出资。
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婚姻支付中,男方父母支付金额的均值为82400元,是男方本人支付金额21627元的将近4倍,占总额均值的将近80%,这与城市居民婚姻中男方父母和男方本人的支付比例相一致,反映了中国代际关系“恩往下流”的文化传统,也印证了学者们提出的农村青年婚姻消费中“代际剥削”的概念理论。由于我们选取的样本为女性,对于出资具体的是男方家庭中的父母还是兄弟或姐妹不好区分,因而统一看成是男方父母,我们没有得出可以证明兄弟姐妹“代内剥削”结论的足够证据,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农村婚嫁女性市场要价的社会理性解释
从农村女性婚姻市场要价的社会理性回归分析模型来看,经济资本、社会性别以及社会网络等社会理性的变量解释了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18.7%的原因,整个模型的F检验值为2.157,达到0.01的统计学的显著性,可见社会理性可以解释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部分原因。从影响变量来看,经济资本、社会性别、社会网络三个方面均有变量对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具有显著影响。
总之,从回归结果来看,社会理性各变量解释了部分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原因,模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经济资本、社会性别、社会网络三个方面各变量对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显著影响来看,验证了上述三个假设的部分内容。
五、结论与思考
论文依据一手实证调查资料,借鉴学者们关于农村婚姻市场要价的已有研究,提出社会理性的研究假设,通过对实证数据的描述分析与回归模型的建立,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逐年上升、婚姻支付额度主要花费为婚房和彩礼,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高于城市,而支付主要为男方父母和家庭出资,个人出资较少;第二,金钱至上的婚恋观念对婚姻市场要价具有推动作用,婚姻女性市场要价与家庭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成正比,与家庭现代社会性别意识成反比,家乡文化对婚姻市场要价影响较大。第三,个人和原生家庭收入、女性个人社会性别意识以及打工经历对婚姻的市场要价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农村婚姻市场要价更多的是家庭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并且其更多的是受到农村家乡文化的影响,相比经济理性,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社会理性。
逐年上升的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无疑给收入有限的农村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与负担,但“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与乡村熟人“面子”文化的影响,又迫使农村家庭不得不顺应高额的甚至是浪费的婚姻要价与支付,而忽略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本质标准,不利于青年形成健康的婚恋观念,也容易导致婚姻的不稳定。要改变不合理的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现象,建构积极、健康的农村婚恋观念还应从改变农村家庭不合理的传统观念与乡村文化入手。首先,政府应当进一步大力宣传健康、理性的婚恋消费文化,打击奢侈、浪费的婚礼消费之风,帮助农村青年树立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念;其次,社会还应进一步倡导性别平等文化,逐步改变农村社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重男轻女的性别观念;最后,通过政策颁布、社会服务等措施提高城市对流动人口的接纳,缓解农村婚姻的性别结构矛盾。
总之,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看似个人及其家庭行为,实则是农村社会文化在婚恋现象中的体现,其中包含了复杂的人情伦理、阶层地位、权利博弈等社会理性因素。本文理论框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回归模型的解释率也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未来的研究还应继续探索将不同农村地域文化、婚恋情境、家庭结构等更多因素纳入农村婚姻女性市场要价的社会理性解释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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