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生育成本、照料责任、人口观念等角度探讨生育意愿问题——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
荆涛
我国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情况分析
现阶段我国育龄妇女规模下滑趋势明显,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情况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育动机逐渐理性化。传统生育观念中的养老等经济理性考虑如“为了老有所养”的比例下降,而生育目的则更加注重满足个人和家庭情感需求。二是打算生育子女数偏低。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始终低于2.10的生育更替水平。三是初育年龄有所推迟。各年龄段已婚比例持续降低,尤其是在生育旺盛期年龄阶段的后移更为明显,晚婚正在拉低生育率。四是生育意愿存在地域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生育意愿相对较低,而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我国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困难
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困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议题,涉及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以下从生育成本、照料责任以及人口观念的角度探讨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主要困难。
三是人口负向观念弱化育龄人口生育态度。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我国人口的生育观念,已然形成一种内在性的社会文化。同时,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传统的以家庭为本位的性别关系也逐渐向多元化转变,女性的婚姻和生育观念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将自己的职业和个人兴趣视为生活的核心,而生育则被视为一种负担和阻碍。在人口负向观念影响下,女性的生育意愿受到了严重削弱。
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
针对现阶段我国育龄妇女规模下滑,破解育龄人口生育意愿面临的主要困难,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二是推进托幼托老照料制度建设,减轻子女照料经济负担。部分国家6个月以上的宝宝就可以送到日托中心,日托中心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学费和国家部门补贴。我国可优先考虑颁布婴幼儿托护服务配套政策,量力而行来逐步推进婴幼儿托护服务发展。与此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生育主体负担。同时也会使父母形成一种心理预期,即年老发生失能时不会增加家庭负担,当下会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抚养子女,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出生率降低的效应。
三是充分开发商业保险功能,多元化供给育龄人口生育资金。参考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大力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险种,比如家庭一揽子保险或子女保险,即由父母或抚养人替其本人和其从刚出生至14岁或15岁的子女在一张保单上投保的一种人寿保险。它可以用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形式取得。其突出优势是不仅覆盖了父母的人身风险,同时覆盖了子女的人身风险,而且该险种只需为头胎孩子投保,后期无论生育几个子女都无需再另外缴费。换句话说,家庭所有新生孩子都会在该保单下自动承保。待子女成年后(通常为21岁或25岁),允许他们将定期寿险变换为原保额若干倍的个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而无须提供可保证明。家庭保单和子女保险可以被用来为子女提供大学教育金和婚嫁金,或给付医疗费用,甚至退休后的年金。可见这类险种的出台在减轻养育子女负担的同时,也减少父母早逝对家庭的影响。具体操作上,可发挥政府的作用,对经营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给予为员工购买此类险种的企业以税收优惠或补贴,同时给予购买该类险种的个体和家庭普惠价格。
四是引导转变低生育观念,将人口视为民族复兴的基础要素。若要从根本上提升育龄人口生育意愿,亟需转变人口的负向观念,可通过媒体、手册等途径积极引导,强调生育是民族复兴的义务,重塑合理的人文生育理念。让大众认识到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若长期保持低生育率无疑会影响国家安全,甚至会断送民族永续发展的未来,保持人口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的未来希望,更是一个民族文明延续的传承。(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