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婚姻不可避两性不神秘
婚姻、两性,其实也没什么神秘的,但不知为什么,这个话题曾经一度被许多人认为不能谈论。
在法院工作的法官都能看到,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尽管有千种万种,但谁都不能否认,离婚案件比其他任何案由的案件都多。在基层法院,到法院来打离婚官司的,每天都有。婚姻和性,把许多人害得好苦。
婚姻问题并不神秘。人到了一定年龄,婚姻问题便摆在面前,逼着你不得不处理,不得不正确回答有关婚姻的各种问题。因此,对婚姻应该有正确认识,应该看到婚姻有可能给人带来巨大麻烦的危险性,必须正确处理好。上至高官巨富,下至平民百姓,对任何人来说,婚姻问题都是光明正大的,两性问题都是不可回避的。
婚姻,有说不完的是非,道不尽的恩怨。许多人从婚姻中享受到了幸福,也有不少人被婚姻折磨得死去活来。婚姻给不少人增添了奋斗的力量,使他们的人生成功;也有不少人的事业毁于婚姻,葬送在男女之情上。
结婚并非俗气单身不必非议
近年来,大龄未婚的男女多了起来,终生单身独居者也有增多的趋势,愿意走单身之路的人大致有三类:
另一类是经过了恋爱或者结婚的失败,对异性有强烈反感。恋爱时,本来是个可爱的小姑娘,一娶到家,竟变成了母老虎、母夜叉,不仅跟丈夫打,也跟丈夫的家里人打,搅得鸡犬不宁,谁知离婚后另娶一个是不是还这样有的男人在婚前海誓山盟,嫁给他以后,谁知他常常夜不归宿,吃喝无度,回家常常对妻子拳打脚踢,对家务不屑一顾。失恋、离婚使涉足婚姻的人深深尝到了婚姻的苦涩。
还有一类是看到别的夫妻打架、吵闹、砸东西、分居、离婚,他们被吓得心惊肉跳,实在舍不得自由自在的单身生活。
什么事情都会有利有弊。在中国单身主义者尽管有增多的趋势,但仍然不如西方某些国家那样多。总的来看,单身主义者在人生中遇到的困难可能要比已婚的人多一些。
单身主义者在生活上、经济上也会遇到许多麻烦。生病了躺在床上怎么办年老了谁来照顾如果租房,两人付房租总比一人承担好。
当然,这不是说结婚就会生活幸福无忧。人一旦结了婚,就像空中的鸟儿飞进笼子,会失去许多自由。结婚就等于跟对方签订一份互相负责的协议。遇事要商量,商量不通还得投降。另外,各方都得为家庭、为孩子承担一定的义务。对家庭中的柴米油盐、锅碗瓢盆,还有老人孩子以及双方亲友的往来等琐碎事情都得考虑。这样,必然会牵扯到干事业的精力。
当然,牛吃青草鸡吃谷,各自都在享清福。各人有各人的特殊情况,走什么样的人生路,完全由自己做主。
婚姻考验人的道德两性检验人的品质
婚姻是男女结合成为夫妻身份的法律关系。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婚姻法。而道德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调整道德,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从而使人们在内心逐渐形成的信念、传统习惯来实现的。由此可见,婚姻与道德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概念。可是,这两个概念竟紧紧地粘到了一起,怎么分也分不开。婚姻反映道德,道德在婚姻问题上体现得十分明显。一个人如果没有好的道德,则不可能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与帮助,这样的人事业难成。
婚姻是大事创业要当先
婚姻是大事,创业也是大事。婚姻与创业相比,究竟哪个更重要当然,人活着不是就为了婚姻,是要干一番事业的。因此,聪明人、有志向的人,总是把婚姻与创业连在一起,如实在不能兼顾,必须是婚姻为创业服务,而不是让事业被婚姻所毁。
对于胸怀大志的诸葛亮来说,有人上门来请他出山,这是成就大业的好机会,但有聪明才智的诸葛亮不能有人请就轻易地跟人去,他还要对许多问题进行分析和仔细考虑。遇事三思而后行嘛!
当时襄阳地区还有个名士,熟习经史,叫黄承彦,他年纪大了,已经年过半百,但经常同诸葛亮在一起谈论天下大事,很有见地,与诸葛亮谈得很投机,他俩成为忘年之交。
诸葛亮当时27岁,刘备已经两次登门,请他出山,他没考虑成熟,不肯与刘备见面。当时天下混乱,谁胜谁负很难料定。去还是不去这是人生中的大转折,确实应该认真考虑,也不妨听听有识之士的意见。他自然想到了好友黄承彦,便来到他家,想听听他的看法。
婚姻要条件相当交友应志同道合
必须承认,门第婚姻是旧时私有制社会婚姻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那时结婚的男女,不是婚姻的主体,而是各自家庭利益的牺牲品和讨价还价的交换物。目前,门第婚姻已经消失,人们恋爱、结婚已经不再受门第的约束,不再谈论什么门当户对。
不可否认,婚姻确实应当以爱情为基础,这毫无疑问。但我们批判旧的东西,不是全盘抛弃,只是应当抛弃它不合理的部分。我们应当看到,婚姻不是浮在空中的悬浮物,它也需要有根基。不讲现实,迟早要吃亏。古今中外,公主与乞丐结为夫妻的历来没有,如果有,那也是人们编造出来的故事,只是人们的一种向往。
婚姻草率结苦果错误思想要不得
婚姻草率,后果不堪设想。出现草率婚姻主要有以下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突出的有以下五种:
第一,对结婚登记认识不足。
事情都是有利也有弊。不登记一时方便了,也容易引出诸多麻烦。一是容易产生重婚现象。有人已经结婚,有了配偶,合法婚姻关系没解除,隐瞒真相,欺骗对方,与其结婚,使对方受骗。人民法院对这种重婚现象处理时,难度较大,不利于打击重婚犯罪。二是没有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生育子女,子女上户口也会遇上麻烦;如果两人离婚,财产不易分割;如果一方死亡,不存在财产继承问题,其遗产不好处理,如此等等。三是没有结婚登记的婚姻,名不正,言不顺,社会影响不好。四是没有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稳定。双方随时可以分手,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总之,不按国家法律规定登记结婚,会带来许多麻烦,容易出现许多不好处理的问题。对此,人们应当充分重视。
第二,虚荣心太强。
目前,有人选择配偶只注重外表,忽视道德、品质、思想修养等方面的考察。这些人选配偶、结婚,好像是为了给人看,以求得亲友、邻居的夸赞和好评。要求对方具备的条件只是外表的,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如身材、面貌、文凭、举止风度、家庭条件等等。至于许多必须考察的重要方面,如是否志同道合、是否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展现才能、有发展前途、性格上是否适应、婚后两人在一起生活是否能和睦相处,对双方各自的创业、工作是否会带来帮助等等。对这些却考虑不多。由于该考察的地方不考察,不该用精力的地方用了精力,这样,就可能为离婚埋下种子。
第三,宿命论观点影响太深。
第四,受迷信思想影响较大。
有人认为,属相不合的、生辰八字不匹配的不能结婚;还有人认为,有些属相不好,会使对方遭恶运;也有的认为男女双方在年龄上,谁比谁大几岁、小几岁也有说道;还有姓名等方面也能找出说法。这些毫无科学根据的谬论,使人作茧自缚,束缚着人们正确处理婚姻的手脚。有些顽固者,还会列举身边的实例,说明哪对夫妻因为属相不合、生辰八字不匹配,最后出现了婚姻悲剧、人生恶运、事业不成等现象。
第五,有人过于注重金钱地位。
了解对方途径多试婚方法非上策
第二,试婚失败而分手,要比离婚给双方带来的痛苦小。由于许多人婚后离婚,使他们的孩子无家可归,或者是失去应有的父爱或母爱,失去应有的家庭教育。面对这些,主张试婚的人就说: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果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协调,最好及早散伙,千万别等婚后有了孩子再离婚。试婚失败,对双方、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
第三,试婚不违法,不损害别人利益,不破坏他人家庭的和睦,是两厢情愿的事,不违反社会道德。男女青年婚前是否要有一段试婚阶段,应由双方个人决定,其他人的说三道四,纯属吃饱饭撑的,没事找事。他们认为,试婚与已有配偶者的通奸、同居、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等,不可同日而语,性质完全不同,不能与那些违反社会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相提并论。这正像一个人吃饭、吃菜,各有各的吃法,各有各的爱好,没有必要强求统一。
因此,认为试婚合理的人认为,试婚是一些人处理婚姻问题的一种方法。至于这种方法可取不可取,可行不可行,完全由要结婚的两人决定。
对任何人、任何事,总是有人说好,有人说坏,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认为试婚荒谬不可行,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能拿婚姻当儿戏,说试就试。他们认为,往家娶媳妇,可不是往家买衣服、买鞋,随便穿,随意试。衣服和鞋是物品,没有感知,人则不同了。人有尊严,有人格,不能把人与物相比。一个未婚处女经过试婚被淘汰了,即使不怀孕、不流产,对她的损害也是很大的。因为人们都知道,没有结过婚的男人,都愿意与处女结婚。试过婚的女人,应当知道她的损失有多大。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试婚以后,然后再跟另一个女人试婚,也有玩弄女性、不道德之嫌。婚姻是涉及人的尊严、品质的大事,应当谨慎严肃对待。如果硬要与买东西相比的话,可以试想,我们从商店买回来的衣服和鞋,如果不是新的,是被人穿过一个月、两个月了,那么心里会是什么滋味甘心情愿吗允许其他人在购买之前随心所欲地试吗
第三,试婚分两种,一种是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在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的试婚;另一种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开始非法同居生活。试婚虽然不违法,但没登记而试婚,其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提出告吹,说分手则分手。这样,在试婚阶段出现的许多法律问题不好解决。因为试婚失败之后,肯定会出现财产分割、债权和债务的分担、租房的房租费分担等问题,有的还有可能出现子女的落户、姓名、抚养等问题。
第六,试婚不易被人们广泛接受。虽说法无明文规定不许试婚,但应当承认这样的现实:许多人对未婚先同居的现象不理解、不接受。当然有人会说:生命是我自己的,我愿怎么活就怎么活。他们只顾低头走自己的路,我行我素,不管他人怎么说。人,毕竟要生活在社会之中,毕竟要有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使他们抬不起头见人,这也不好。
人在低头走自己路的时候,最好也听听别人怎么说。如果周围的人不赞成,这样的事最好不做。
婚姻自由人人懂干涉婚姻法不容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制度。
所谓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或者干涉。它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然,这种自由也不是超越法律与道德之上的绝对自由。它仅仅是针对那些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买卖婚姻、以传宗接代为目的的婚姻而言的。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第三,离婚自由。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它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男女二人如果自愿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男女二人对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只好去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自由也是对双方相对而言的,任何一方不能以离婚自由为由而损害另一方利益。
第五,独身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处理自己婚姻问题的自由,而不受他人强迫或者干涉。婚姻自由当然包括结婚自由和不结婚自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人选择了终身不结婚的生活方式,这是一个人婚姻自由的体现,他人不得干涉。
为了确保公民的婚姻自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破坏军婚罪,对严重妨碍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法律明确规定近亲结婚不行
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为直系血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除了直系血亲之外,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为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甥等同出一源的亲属。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统称为近亲或者血亲。
近亲婚配是原始的、愚昧的婚姻形式。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仅是对落后的、愚昧的、违反传统伦理观念的婚姻习俗的改革与宣战,也是具有重要优生意义的。
经过科学研究发现,人体内有一种基因遗传物质,其中有一类叫隐性致病基因,每个人身上都带有多种隐性致病基因。血缘关系越近的人,身上相同的基因越多。如父母和子女有1/2的基因相同;兄弟姐妹有1/4的基因相同;叔侄、舅甥有1/8的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有1/16的基因相同。身上带有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人结婚,生下的子女就会患上隐性遗传病,并且传给后代。近亲婚配,双方身上相同的基因越多,患隐性遗传病的比例越大。血缘关系越远,身上相同的基因就越少,患隐性遗传病的比例也就越小。医学研究和数字统计表明,近亲婚配所生的子女患先天性残疾、痴呆、精神病的比例比非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高十几倍、几十倍乃至百倍。近亲婚配对后代的素质、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国家的繁荣昌盛都极为有害。因此,我国婚姻法才做出近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人们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对国家、社会、自己都是大有好处的。
主动寻找恋爱对象红娘媒体均可找找
目前,在中国,征婚主要由报纸、广播电台、婚姻介绍所等形式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担征婚工作。征婚时,当事人要自己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学历、职业等一些应当让对方知道的基本情况。同时也要提出所求配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联系方式等。
通奸违法重婚犯罪一夫一妻最好婚配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最基本内容。所谓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家庭形式。这种形式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它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几个阶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婚姻一夫一妻制是单方面要求妇女的一种制度,而男性,特别是有钱、有权的男性,则实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男性重婚或者纳妾,不但不违法,还是有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实际通行的却是以通奸、卖淫为补充的隐蔽的一夫多妻制。
男娶女嫁外国人国法保护可放心
只订婚关系不牢签订协议保公平
订婚,或者是婚约,是指欲结婚的男女双方为自己,或者其家长为子女,就缔结婚姻关系所达成的口头协议。如取消,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在以前,订婚是确认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这就像现在的结婚登记,没有订婚或者婚约,不能直接举行结婚仪式。在现在的某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仍然沿袭,只不过是订婚或者婚约代替不了结婚登记。订婚时,一般是男女双方的父母到一起,见见面,有的还要一起吃顿饭,或者互相赠送点礼品。
对订婚,我国婚姻法采取了不承认、不否认的态度。也就是不保护、不反对、不禁止,也不提倡。由于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订婚与婚约越来越少。从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来看,订婚会带来许多积极因素,如能结合实际,再加上一些新内容,会对男女双方都有好处。对此,我们谈以下几点看法。
第二,订婚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就婚姻问题达成了协议。如果能把这个协议用文字写下来,使它成为书面的,再加上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例如约定财产等,使这种内容受法律保护,订婚就会起到更多的积极作用,这会巩固婚姻关系,防止发生纠纷。
要结婚先登记办婚礼别攀比
婚礼是男女确立婚姻关系的礼俗仪式。其具体形式,由于各民族的不同习惯、不同的时代特征、不同的生活地域,也有很大差异。在旧时,婚礼是男女婚姻取得亲友、社会承认的重要条件。男女结婚,要经过一定的仪式,将亲友们聚集起来,庄严而热烈地宣布当事人的结合,以得到社会的认可、监督和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男女婚姻关系是否成立,不取决于是否举行了婚礼,而取决于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以结婚登记为准。至于婚礼,只是一种习俗性的仪式,可以举行,也可以不举行。但对于举行结婚仪式的,社会提倡礼仪从简,新事新办。
当然,礼仪从简,新事新办,不是说必须把婚事办得冷冷清清。婚姻毕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组建新家庭时,也确实有必要把新房布置得漂亮一些、舒适一些。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置办一些家具、日用品等,这些都无可非议。在大喜的日子里,邀请亲友,欢聚一堂,也属合情合理。
有的人结婚,把举办婚礼当成发财的机会,以婚索礼,甚至以婚索贿,以奢为荣;有的举办婚礼搞攀比,耍气派,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这些不健康的攀比、大操大办的坏风气应该及时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