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重婚罪:如何守护婚姻的法律底线?离婚夫妻重婚者非亲生案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重婚违反了该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法律对重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的标准有:

(一)法律上的重婚

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这种情况下,其中至少有一方前后进行了两次登记结婚,并且有两个婚姻同时存在。

(二)事实上的重婚

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并没有重复登记结婚,也没有两个婚姻同时存在,但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一)“重婚罪”的主体

重婚罪的构成主体包括两类人:一是已经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二是没有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人,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因此,重婚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特定的群体,而是包括了一般人群中的任何个体,即一般主体,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构成重婚罪的主体。

(二)“重婚罪”的客体

(三)“重婚罪”的主观方面

重婚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具体表现为:其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其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不构成本罪,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四)“重婚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重婚罪”在客观上实施了重婚行为,即存在重婚的事实,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

【注意】

※民法中的“事实婚姻”和刑法中的“事实婚姻”

在我国民法体系中,自1994年2月1日起,“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已不再被认可。然而,这与刑法中通过重婚罪来惩处那些以事实婚姻形式实施的重婚行为并不冲突。事实上,民法与刑法的立法初衷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而言,《民法典》及其原《婚姻法》之所以不承认“事实婚姻”,其目的在于为了更加明确和坚定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正当性。而刑法中对于以“事实婚姻”的形式构成的重婚行为进行惩处,则是为了捍卫“一夫一妻”这一基本婚姻制度,确保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排他性。因此,尽管两者在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上存在差异,但都是基于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刑法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将“事实婚姻”列为认定“重婚罪”的规定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主要内容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2015)深中法刑一终字第1062号、(2017)粤0306刑初1649号、(2017)粤0306刑初914号、(2022)苏04刑终182号

三、重婚罪与非罪的界定

(一)重婚罪与非法同居行为的界限

非法同居既可以是指有配偶的人与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他人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前者,事实上是一种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后者,即使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也不构成重婚罪。

(二)其他特殊情形

被拐妇女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如果妇女已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并非自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这种情况下女方并不构成重婚罪。

另外,因遭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底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主观不断恶性较小,不应以重婚罪论。

四、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另外,由于存在重婚的情形,即使第二段婚姻进行了结婚登记,也属于无效婚姻。

(二)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认定为“重婚罪”,会被依法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原配遭遇重婚应如何维权

另外,如果重婚者没有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可以从是否满足“以夫妻名义”和“同居生活”两个条件,来判断有无控告重婚的可能。

(一)公诉程序

1、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犯罪行为地”是指重婚行为的发生地,主要包括再次结婚的登记地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地方。

首先,报案时,要有证明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证明材料。否则,难免会遭到“踢皮球”。

①结婚证。这类证据的证明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重婚的事实。

②住院材料。这类材料中可能会填写双方的名字和夫妻关系,可以用来证明重婚者和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宣称的事实。

③小孩出生材料和入户材料。这类材料中也可能会有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甚至可能还会有伪造的结婚证,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重婚者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宣称的事实。

④证人证言。同事、朋友、邻居、小区保安等,能够证明重婚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知情人。

⑤视频、照片。比如重婚者与第三者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重婚者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事实。如果有摆结婚酒宴时形成的视频和照片,还可以证明重婚者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宣称的事实。

⑥重婚者曾在婚姻中有自认重婚的证据,比如带有重婚者签字或手印的保证书、悔过书、协议书等。

⑦确定第三者身份的证据。

(二)自诉程序

1、向什么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犯罪行为地”“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立案材料和证据材料

六、如何避免“被重婚”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的识别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因为有些人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自己的重婚行为,比如伪造离婚证、隐瞒婚姻状况等。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识别和判断一个人是否涉嫌重婚:

(一)婚姻状态的核实

在建立恋爱关系或者考虑结婚前,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来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比如,可以通过查询户籍信息、婚姻登记记录等方式来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对方故意隐瞒或者伪造婚姻状况信息,那么就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二)社交媒体的线索

(三)亲友的反馈

有时候,我们可能无法直接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但是可以通过与对方的亲友交流来获取一些信息。比如,我们可以询问对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朋友等,了解对方是否已婚或者是否有其他感情经历。如果对方亲友的回答与对方自己的说法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那么就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

(四)咨询专业机构

如果我们对对方的婚姻状况存在疑虑,可以寻求律师、婚姻咨询机构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些专业机构可以通过专业的手段来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并为我们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

七、结语

爱情,作为人类情感中最复杂、最美好的一种,应当建立在尊重、信任和诚实的基础上。然而,当爱情与法律的底线相碰撞,当它在不道德的土壤中生根发芽,它就有可能演变成一种犯罪,比如重婚罪。

重婚罪不仅是对婚姻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的严重践踏。它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法律后果,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重婚罪的识别和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在识别和防范重婚罪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律意识,认真核实婚姻状况,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避免陷入重婚的陷阱,保护自己和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爱情和婚姻是美好而神圣的,它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任何以爱情为借口而违反法律、破坏家庭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让我们共同携手,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底线,共同维护爱情和婚姻的纯洁与美好。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通过不断的努力,让爱情和婚姻在法律的庇护下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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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渝粤教育]中国地质大学婚姻与家庭法复习题8.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佳年龄 B.必须结婚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9.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 A.订婚 B.结婚登记 C.举行结婚仪式 D.财产公证 10.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救助机制是() A.行政调解 B.司法调解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200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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