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总卫生门,蒋劲夫家暴,明星吸毒,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在这些热点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知识点上考,京考,浙江省考,事业单位大联考,考前时政专题第二弹火热来袭,你需要的都在这里,小伙伴们赶快学习起来吧!
花总卫生门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14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22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第36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四)行政处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111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蒋劲夫家暴
1.禁止性原则之一
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离婚法定情形之一
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45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概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三)刑法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四)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的处置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二款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五)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六)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4)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5)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6)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8)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9)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0)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基本要点
(2)特别规定: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5.国际禁毒日——6月26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2018年第31个国际禁毒日主题:“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基因编辑和艾滋病
1.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技术指能够让人类对目标基因进行“编辑”,实现对特定DNA片段的敲除、加入等。而CRISPR/Cas9技术自问世以来,就有着其它基因编辑技术无可比拟的优势,技术不断改进后,更被认为能够在活细胞中最有效、最便捷地“编辑”任何基因。
2.基因工程
基因工程是生物工程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和细胞工程、酶工程、蛋白质工程和微生物工程共同组成了生物工程。
特征:
(1)跨物种性:外源基因到另一种不同的生物细胞内进行繁殖。
(2)无性扩增:外源DNA在宿主细胞内可大量扩增和高水平表达。
操作步骤:
(1)提取目的基因;
(2)目的基因与运载体结合;
(3)将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
(4)目的基因的检测和表达。
3.染色体
染色体是真核细胞在有丝分裂或减数分裂时遗传物质存在的特定形式,是间期细胞染色质结构紧密包装的结果,是染色质的高级结构,仅在细胞分裂时才出现。染色体有种属特异性,随生物种类、细胞类型及发育阶段不同,其数量、大小和形态存在差异。
组成:主要为DNA和蛋白质。
意义:遗传信息的载体。
正式命名:1888年正式被命名为染色体。
诺奖记录:1928年摩尔根通过果蝇杂交实验证实了染色体是基因的载体,从而获得了生理医学诺贝尔奖。
1956年,美籍华裔遗传学家JoeHinTjio和Levan首次发现人的体细胞的染色体数目为46条,标志着人类细胞遗传学的建立。46条染色体按其大小、形态配成23对,第一对到第二十二对叫做常染色体,为男女共有,第二十三对是一对性染色体,雄性个体细胞的性染色体对为XY;雌性则为XX。
4.DNA
DNA即脱氧核糖核酸,是分子结构复杂的有机化合物,作为染色体的一个成分而存在于细胞核内。功能为储藏遗传信息。DNA分子巨大,由核苷酸组成。核苷酸的含氮碱基为腺嘌呤、鸟嘌呤、胞嘧啶及胸腺嘧啶;戊糖为脱氧核糖。
基因是有效遗传的DNA片段。
DNA分子结构: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在英国的《自然》杂志刊登了他们在英国剑桥大学合作的研究成果:DNA双螺旋结构的分子模型,这一成果后来被誉为20世纪以来生物学方面最伟大的发现,标志着分子生物学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