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恩格斯的爱情婚姻观至今仍对我们如何处理爱情婚姻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值得再次思考。在恩格斯看来,爱情应该是纯洁的、互爱的、超越激情的,它的归宿应该是婚姻。婚姻和爱情之间建立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未来社会中,婚姻就只能是爱情的结果,爱情是婚姻的道德基础。但是,在现代社会,两者之间还存在差距。婚姻不但需要爱情的情感层面,也需要爱情的性爱层面,性爱也是婚姻的要素之一。
恩格斯;爱情;婚姻;性爱;婚姻的道德基础
恩格斯的爱情婚姻观虽然产生于一百多年前,但是它对当今的社会生活、恋爱婚姻关系以及法律制度至今都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常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我国的《婚姻法》也把感情确实破裂作为离婚的必要条件,等等,这一切都是源自对恩格斯爱情婚姻观的理解。可以说,恩格斯的爱情婚姻观在当代仍有其重要价值。但是,由于我们的一些错误解读,它也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尤其一些存在婚外情以及草率离婚的人常以此为借口,为自己的不端行为、草率行为辩白。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回到恩格斯的文本本身,来重思恩格斯的爱情婚姻观。
首先,爱情是纯洁的。也即是说,除了爱慕本身以外,其他事物都不是爱情的要素,也不是爱情的衡量标准。金钱、权力等我们常见的,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较大的东西,都不是建立爱情的基础,以这些为基础建立的所谓的爱情,肯定是虚假的,不是真正的爱情!恩格斯曾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家庭日益出现解体、不稳定和离婚率上升等现象时指出,这是由于这些家庭的建立不是依靠真正的爱情,使他们男女结合的所谓的爱是掺杂着私人利益的,每个人在婚姻家庭中都有着自己私人利益的计较[1]433。
其次,爱情是相互的,互爱是爱情的基础。恩格斯曾经指出:“性爱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2]88也就是说,没有引起对方的爱,没有对方爱的参与,是没有所谓的爱情的。爱情是一个关系范畴,并且它只限于男女两性之间。这一点充分体现出恩格斯在爱情婚姻观上的革命性色彩,那就是给予妇女以同等地位。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解放理论之一:对妇女身份地位的解放,使她在爱情上与男子具有平等的地位。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女子由于受到封建伦理精神的禁锢,在爱情中是没有地位的,她们基本上没有选择自己爱情的权利,社会要求她们“三从四德”,基本上她的一生要等着别人的安排。
再次,爱情需要激情,但爱情超越了激情。黑格尔也曾讲过:“爱情里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停留在性欲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3]332恩格斯对此更是进行了全面的诠释。在恩格斯看来,美貌和身材等外在因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引起我们的渴望,点燃我们的激情,否认这一点就是爱情的虚伪主义。但爱情必须超越这一点,走向内在的层面。恩格斯曾在《致路易莎·考茨基》中论述了自己的这一观点。那时,卡尔·考茨基离开了在一起生活了5年并为其付出很多的路易莎·考茨基。关于此事,路易莎·考茨基对恩格斯的解释是因为自己已经无法让卡尔·考茨基再产生激情,这才导致了卡尔·考茨基的离开,而卡尔·考茨基是一个缺少激情就相当于“死亡”的人。这等于是替卡尔·考茨基进行了辩解。恩格斯对此非常气愤,对卡尔·考茨基的行为和思想进行了谴责,回信说:“关于卡尔(指卡尔·考茨基——引者注),您说,没有爱情,没有激情,他的本性就是死亡。如果这种本性表现为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么他自己应当承认,在目前情况下,这种本性或者应当加以抑制,或者就使他和别人都陷入无止境的悲剧冲突之中。”[4]98
最后,爱情的归宿是婚姻。在恩格斯看来,婚姻是爱情的最高形式,爱情的目的和归宿是走向婚姻,而不是一直在爱情中。并且,恩格斯还提出一种有意义、今天也很有价值的观点:“长期的未婚夫状态,十有八九都是婚后不忠实的真正的预备学校。”[2]86在恩格斯看来,一个男人一直找各种借口不肯走进婚姻,而是要一直徜徉在爱情的河流中,他的归宿可能不是要走向“大海”,而是要在某个方便时候,游到岸边,穿衣离去,看一下别处的风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曾有这么一句话:“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句话和恩格斯的话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认为爱情应该走向婚姻,走向“白头偕老”。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包括血缘婚姻、族群婚以及对偶婚时期,爱情和婚姻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联系。当时人们的婚姻纽带主要是生存需要,是一种自然繁衍的需要,不具有太多社会文化方面的意义,自然选择在其中起着支配作用。直到专偶制(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体现,才为爱情和婚姻的“连接”提供了可能性空间。可见,爱情和婚姻的连接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产物。
如此一来,恩格斯关于爱情是婚姻的道德基础的论断是否还成立?它是否还有价值?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如此,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才真正成立,才格外显得有价值。恩格斯对爱情是婚姻的道德基础的断定和理解是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它完全是正确的。首先,爱情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它作为一个伦理性的东西,不可能脱离自己的物质基础,也即经济因素。所以,恩格斯把这一论断放在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5]436。这个时候人们已经废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资料归自由人联合体所支配。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废除,奠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之上的阶级将不复存在,进一步说,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将被送入古物陈列馆中[2]190。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们婚姻的结合将不需要再考虑阶级地位、阶级立场和经济利益,因为人们此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其次,婚姻本身是发展着的。至今,人类婚姻的形式先后出现了四种类型,这就表明婚姻不是静止的、凝固的,而是不断发展着的,它的发展目标就是爱情的结合,即婚姻完全是靠着彼此的爱慕结合在一起的。
关于将来的论断对今天的人类社会照样有其自身价值,那就是婚姻需要爱情。没有爱情,纯粹由于其他因素,比如金钱、肉欲等结合在一起的“婚姻”是有悖现代婚姻本质的,它只能是形式上的婚姻。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越来越需要社会文明的要素,也即爱情的要素,婚姻不再是纯粹自然的、物质的结合。爱情是婚姻的道德基础,这首先是一种理想,是一种指南,我们需要走向这种境界;其次,它也是一种“现实”,要求现实的婚姻去“迎合”它,它是判断现实婚姻是否高尚的标准。
具体到当前现实,在社会主义爱情婚姻伦理上,我们宣扬爱情是婚姻的道德基础,甚至在我们的婚姻法中贯彻这一伦理观念,把感情存在与否作为衡量婚姻真实性的标准,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就不是真正的婚姻,只是具有婚姻的形式而已,这一做法是没有问题的。社会主义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我们应该以共产主义的爱情婚姻观作为我们当前爱情婚姻的伦理指南。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6]11。舍勒在《爱的秩序》中对伦理理想和现实关系也有惊人一致的表述,他说:“切不可用理想去讨好现实,把理想降到现实的水平。”[7]80
但在处理现实中的爱情婚姻关系时,我们却不可完全脱离当前的社会现实。在现实中,婚姻除了爱情外,还有更多的东西,责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婚姻中,除了彼此忠诚的责任外,更有相互抚养的责任,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动辄以没有感情为理由向婚外寻找感情(婚外情),就是没有考虑到责任等因素。另外,在现实中,男女在经济实力上很多时候仍然有差异,即使没有感情了,也不能随意地解除婚姻,解除婚姻时也要考虑女方的付出和其未来生活的保障。
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婚姻都不是纯伦理的“领地”,它依然受社会法律的规范和调整。这样,我们对婚姻的评价就不能只有爱情一个视角,如果这样的话,许多婚外情也许真的是值得“赞赏”的了,因为它有时候是对没有“感情”的婚姻的一种“补偿”。然而,这是不对的。在一段婚姻没有结束之前,新的感情既是对婚姻的背叛,也不为法律所认可和支持。
婚姻是否一定包括性爱,这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中国古代的儒家伦理对妇女要求“三从四德”,即使丈夫死去,也要为丈夫“守节”,不能随便改嫁。当然,在这一期间,也出现了个体对此的反抗,一些寡妇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危和前途,依然为着“性福”而改嫁,甚至与人私奔,演绎出一段又一段悲剧。在现代,人们对此的理解更是复杂和混乱,在我们的生活中,甚至出现了一种比较特别的婚姻形式,那就是“无性婚姻”。当然,人们对“无性婚姻”算不算真正的婚姻,仍然存在较多的争议。
其实,恩格斯在很早的时候就认真地思考过性爱以及性爱与婚姻的关系问题。在恩格斯看来:首先,性爱是爱情的一部分,它是一种高尚的东西。“现代的性爱,同古代人的单纯的性要求,同厄洛斯‘情欲’,是根本不同的”[2]88。在恩格斯看来,古代人有性但没有性爱,可以说“在中世纪之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2]87。首先,性爱是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人特有的东西,是文明的产物,是我们逐渐脱离“动物趣味”的结果。其次,“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8]78,也即作为文明的产物,性爱是针对一夫一妻关系下的婚姻来说的。当我们摆脱了血缘婚、族外群婚和对偶婚的婚姻形式,“进化”到更高级阶段的婚姻形式时,婚姻就要求夫妻之间在性爱上要保持忠诚。从这里也可以得出,性爱是针对婚姻来说的,是婚姻的应有之义。最后,性爱是平等的,“性爱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从这方面说,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厄洛斯时代,绝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2]88。
总而言之,在恩格斯看来,性爱是爱情的一部分,它也是婚姻的基础,是婚姻的应有之义。在真正实现婚姻自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可“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2]94。当然,它的前提仍然是我们具备了真正婚姻自由的物质基础,也即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生产资料私有制被废除。
以此观之,在恩格斯看来,没有性爱的婚姻显然不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不具备婚姻的本质,顶多算是一种以婚姻名义在一起居住的生活方式,可以算作友谊或者伙伴。从我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来说,其中暗含有认可两性之间的性爱是婚姻的基础的理念。首先,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法律对其既不给予登记的权利,也不给予受保护的权利。其次,在离婚实践中,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或者一方不能尽“人道义务”的事实存在的话,这将会成为司法机关支持离婚请求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德]黑格尔.美学:2卷[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德]M.舍勒.爱的秩序[M].林克,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叶厚隽〕
ReflectionsonEngels’sViewonLoveandMarriage
GEYu-ning
(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Jiaozuo454000,China)
Engels’sloveandmarriageviewstillhasanimportantinfluenceonourloveandmarriageproblems,anditisworththinkingagaininthecurrentsocialtransformationperiod.InEngels’sopinion,loveshouldbepure,mutual,beyondpassion,andwiththedestinationofmarriag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marriageandloveistheproductofsocialdevelopment.Inthefuture,marriagecanonlybetheresultofloveandloveisthemoralfoundationofmarriage.However,thereisstillagapbetweentheminthemodernsociety.Marriagenotonlyneedsemotionalbutneedsexuallovethatisalsooneoftheelementsofmarriage.
Engels;love;marriage;sexuallove;themoralfoundationof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