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支持措施 营造良好生育氛围

日前,省政协召开“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协商会,邀请部分省政协委员、专家,围绕主题协商交流,针对前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陈百炼代表调研组作调研情况通报;7名省政协委员、专家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作回应发言。

调研情况通报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陈百炼:

强化政策支撑培育婚育新风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逐步推进,修订《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等。各地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幼儿园等办托供托,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明显提速。

我省出生人口从2019年开始下降,至2022年出现人口负增长,由此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要充分发挥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两大优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防止出现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而导致人力资源和人才短缺、产业发展和创新发展困难的不利局面。

委员、专家发言

省政协智库专家、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晏月平:

创新托育服务缓解育儿焦虑

当前,我国托育机构大多为民办性质,公办、普惠性质不到两成,而能接受民办收费的家庭不到1/3。同时,1/3的0—3岁婴幼儿家庭有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有效供给服务仅5.5%左右。做好托育工作是激发“生”的行为、解决“育”的困境和减轻“养”的负担的关键性环节。

建议加快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重点推动解决“带孩子”“育孩子”问题,提高“生孩子”意愿与成效。同时,创新托育服务内容,包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家庭、社区、机构和幼儿园服务网络,促进四者相互衔接,满足不同家庭需求。

此外,在条件允许的农村地区开展中心式养育指导,立足农村实际,以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为主力,开展农村家庭育儿科学指导,打造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提高农村家庭养育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等,采取自办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举办福利性托育机构,为员工提供托育与照护服务,缓解员工养育孩子的焦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省政协智库专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叶汉风:

深入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厚植尊重生育社会土壤

在调查中了解到,城乡已婚夫妇多有二孩生育意愿,但受限于夫妻职业发展、经济收入、家庭支持等养育条件,加上政策激励力度不够、措施较空泛等原因,夫妻的“想生”意愿尚未转变为“敢生”行动。尤其是因公立普惠的托育、教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费用过高、供求不匹配、质量管理欠明晰等原因,导致相当比例的家庭止步于一孩生育,遑论“三孩”。

建议全社会要长期、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殖健康促进活动,通过政府倡导、财政投入、整合资源、公众宣传、科普教育等措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要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机构生殖专科学科建设,不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全人群、生育全过程、生命全周期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提高现有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优生优育服务可利用性。要加大投入,整合优化现有的妇幼健康、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及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出台、效果监测和绩效评价等提供依据。

省政协委员、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丁俊美:

合力强化思想教育树立正确婚育观念

婚育观是预测未来婚育水平变动的基础,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的中坚力量,是未来十年内婚育行为的核心主体。但目前大学生生育观念趋于个性化,凸显个人本位特点,且来自父母的成家生子的压力较过去大大减小,加之不健康的舆论环境影响,大学生中不愿谈恋爱、不想结婚、婚后选择“丁克”的不在少数。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卫健部门、高等院校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包括教育渠道、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在内的全方位教育模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渗透式的教育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解读国家新生育政策,形成积极健康的生育意愿。

省政协智库专家、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瑛:

减轻企业负担破解生育困境

育龄女性多为职业女性,生育与就业相互交织紧密联系,新生育政策下,企业需承担生育保险缴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及替工费用等生育成本,导致企业不愿招录或者变相辞退女职工。

同时,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中,增加“延长产假”或“生育奖励假”的规定,以此减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奖励假津贴负担。此外,根据省财政能力,按照企业和财政均摊原则,测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时的企业承担比例,如企业承担每个女职工在产假及延长产假期间的50%参保费,剩余的50%参保费由财政补贴,以此淡化企业对招用女性会增加其生育成本的认识,增强企业在落实“三孩”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社会责任。

省政协智库专家、省第一人民医院生殖医学科副主任李永刚:

完善婚检项目保护生育能力

据统计,云南省现有1200万育龄妇女(15—49岁),按不孕症发病率10%—15%计算,约有120—180万对不育夫妇。其中,生育主力约40—60万对,不孕症中15%—20%需通过辅助生殖的方式解决生育问题,但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不孕夫妇平均不孕年限约4年,而且辅助生殖中继发不孕比例高于原发不孕。通过完善辅助生育政策,推动解决这部分群体面临的生育障碍困境,对于提振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意义重大。

农工党云南省委人口与妇女儿童工作专委会秘书长、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薇:

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生育政策落实落细

通过调研发现,我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已经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落实“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任务十分艰巨。只有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才能推进新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落地落实。

此外,发改、财政等部门及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国情、国策意识,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民政等部门应对照我省《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清单,做好政策衔接、狠抓工作落实,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让政策落下去。

昆明市政协委员、昆明市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尹峻:

促进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

家庭综合教育成本高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家庭生育计划的重要因素。目前,家庭综合教育成本与家庭生活质量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个对立矛盾,家庭综合教育成本若降不下来,将对家庭生育意愿造成严重影响。

部门回应

省卫生健康委督察专员谢馨莹:

督促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省卫生健康委树立激励生育的鲜明导向,大力实施生育支持项目,主动为生育群体降压、减负,并将生育补助列入2023年惠民惠农项目清单,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兑现,直达生育家庭,增加生育家庭获得感。同时,全面推进三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90%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建设标准,67家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等级评审,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发挥各级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督促各地各部门在优化生育政策工作中算大账、出实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能落地的多种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组合。

省民政厅副厅长和向群:

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自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以来,省民政厅切实履行云南省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部门责任,积极发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共登记20家民办托育服务机构,6518家民办幼儿园,省民政厅按照职责指导各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加强对这些民办托育机构、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评估等日常服务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规范运行。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托育机构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支持其在加快构建积极生育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省财政厅副厅长邹宁:

大力支持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和产妇就医绿色通道建设

关于“各级财政设立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制定普惠托育项目建设补贴等政策”“对承担指导性、示范性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省级财政强化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力度,在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省级对分年度达到普惠性托幼建设任务数量的州(市),按照每个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2023—2025年预计安排普惠性托位建设奖补资金2.55亿元。

关于“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机构生殖专科学科建设,不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供给水平”的建议,省财政支持建立孕产妇就医绿色通道,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对建设并验收合格后的省级、州(市)级产前诊断中心,省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补资金。

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志学:

强化生育津贴支付保障有效减轻生育负担

今年一季度,全省生育保险参保391.9万人(其中女性178.4万人),5.14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医疗待遇2.96万人(次),生育津贴待遇2.19万人(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92亿元,其中,生育医疗待遇支出0.95亿元(含产前检查费和产后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支出4.24亿元,有效减轻了生育负担。

2022年,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大学生医疗保障(含生育医疗费),我省出台《云南省省属在昆高校学生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将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为90%。从生育待遇政策享受上支持了大学生群体婚育观念正向引导。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吕志雄:

强化托幼机构建设培养托幼服务人才

2022年3月,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各地可制定出台集团化办园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可采取优质幼儿园领办或托管、合作办园等集团化办学模式,激发名园办学活力和积极性。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有偿参与集团化办园,有偿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教育,重点用于教师绩效发放,调动教师积极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韩世云: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劳务品牌打造、产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培训补贴目录,将涉及婴幼儿照护的保姆(月嫂)、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纳入培训补贴目录,对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400—5600元的培训补贴,累计组织开展孕(产)妇照护、保姆(月嫂)、保育员、育婴员等涉及保育、护理类培训30.8万人(次)。

THE END
1.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引导营造婚育友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国近年来,年轻人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呈多元发展趋势,不同程度存在“恐婚”“恐育”等问题,以及“过养过教”“不养不教”“不会不善”等家庭教育问题,急需多措并举开展“宣”“导”“建”,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全方位“宣”,让正确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常态常效可感可知可及。 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youyue.youth.cn/yw/202411/t20241101_15619643.htm
2.树立降婚恋观家庭观,引领婚育文明新风尚为引领婚育文明新风尚,营造友好生育环境,8月8日,兰考县妇幼保健院婚检中心开展以“树立健康婚恋观、家庭观”为主题的新时代婚育文化宣传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医务人员向登记婚检的青年男女广泛宣传适龄婚育、破除陈规陋习、婚事新办简办,宣传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观念,积极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新时代婚育观和家庭观。 https://www.hntv.tv/rhh-3179280416/article/1/1821481460438081538
3.拿什么提高生育意愿?专家:应逐渐改变适龄主体婚育观家庭观记者注意到,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也出现在近日公布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2022年工作要点》中,其中提出,要以“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为重点,加强对青年婚恋观、家庭观引导,重塑多子女家庭养育文化,淡化教育焦虑,弘扬“孝”“和”家庭价值观,推动构建积极正https://m.icppcc.cn/newsDetail_1083975
4.青椒论坛之“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集体备课会顺利举办她强调,要进一步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科优势,组建讲师团队面向大学生宣讲新型婚育文化,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 朱敏在讲话中对加强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课程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明确培育目标,顺应大学生需求,建设富有引导实效的系统课程;二要突出课程重点,注重课程形式与内容的针对性和逻辑性https://marxism.suda.edu.cn/_t104/a2/76/c2577a565878/page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