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均是处于失学、失业、失教、失管的特殊群体,主要表现“五大思想行为特点”:
(二)价值取向复杂多样。重点青少年大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成形,价值取向多元混乱。大部分存在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思想,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扭曲。有的过分追求流行时尚,对优良传统淡漠,有的过分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有的追求随心所欲,强调自由,不讲法律,狭隘的个人主义现象比较严重。
(三)是非标准扭曲模糊。社会转型变革期间,旧的标准被打破,新的标准未完全确立,各种观念思潮交织、冲突,某些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事情都被所谓的“新”视角、“新”标准给扭曲了。正处在青春期的重点青少年大多无正式工作,游离正常社会关系和组织之外,“小圈子”亚文化流行,是非判断能力较差。
(四)道德观念碰撞交织。受经济发展、社会变迁和网络文化等多重影响,重点青少年道德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矛盾化,好坏交织的状态。表现为道德认知水平较高,但行动上有欠缺,认同社会公德,却没有良好的遵守习惯;认同集体价值取向,行动上却讲实惠,重私利;普遍对不尊重父母和老人的行为不宽容,但对父母的管教行为又不尊重等。
(五)心理趋向矛盾失衡。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容易出现情绪障碍和心理行为失衡的现象,而这种不成熟性在重点青少年群体表现的更加明显。重点青少年心理失衡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自卑又自负,对自己的某些行为、缺点很是敏感,但有时又觉得高人一等;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别人的认同,又有较强的叛逆心理,总想展示自己的独特个性;喜欢对未来编织绚丽的蓝图,又怕吃苦受累,心生悲观等。
二、重点青少年群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家庭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缺”
一是关爱缺失。很多重点青少年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包括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父母有残疾或重病缠身、父母犯罪服刑等。青少年既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教育,又没有正常的家庭关爱,同时也容易受到歧视,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会逐渐异化,逃避家庭,流浪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二是管教缺方。不少家长对孩子一味迁就,青少年从小好吃懒做、贪图享受、以自我为中心、占有欲强等心理,导致青少年欲望无度,行为越轨。三是示范缺效。有的父母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自身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婚外恋等不良甚至犯罪行为,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从学校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个滞后”
一是教育方式“滞后”。有的课程教育方法模式化,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青少年的变化。二是教育内容“滞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小学校普遍“重学习、轻其他”、“重分数、轻德育”,心理咨询、美德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人身安全教育等课程流于形式。三是教育管理“滞后”。有些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校风不好,同时有一部分教师自身品行不端,致使相当数量的学生丧失信心,逃学厌学,提前流失在社会上,最终成为扰乱治安、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三)从社会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化”
一是社会思潮“多元化”带来的影响。当前,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趋频繁,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受到一定程度冲击。二是群体认识“污名化”带来的影响。污名化是指重点青少年群体遭受社会排斥、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过程和现象,主要包括贴标签、社群隔离等。三是就业压力“扩大化”带来的影响。许多重点青少年中学阶段就结束学习,学历低且技能匮乏,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无闲散于社会,成为问题青少年,而有轻微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公认的问题青少年的就业压力更大,形成恶性循环。
(四)从自身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种特质”
一是生理结构的特质。青春期是青少年身体急速发育成长的时期,性别差异日益明显,精力旺盛,好奇心强,生理需求等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的直接原因。二是心理结构的特质。重点青少年看问题简单、片面,情绪易受感染,缺乏克制力,不良习气和“以自己为中心”的自我意识得不到控制,容易走极端。三是社会认知的特质。由于文化程度低,对社会的认知并不全面,分辨能力差、抵御能力差,很难应对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同时自身又怕吃苦、不求上进、好逸恶劳等,造成不愿就业和不能就业,加剧了与社会的隔离。
(五)从监管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健全”
三、加强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一个机制:即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全员参与的“大帮矫”机制
(二)构建一个体系:即构建重点青年群体分层分类教育体系
(三)培育一支队伍:即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四)完善一个网络:即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早建成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活动场所,拓展其功能,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就业咨询、技能培训、安置帮教等综合服务,开展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矫治、流浪儿童援助等工作。加强整顿文化市场,优化文化环境和网络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出台一部法规:即出台《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