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网络“翻墙”(浏览非法网页)
案例1:敲黑板!“翻墙”危害国家安全
2019年12月,小南(化名)发现“翻墙”软件有较大市场需求,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获得某VPN“翻墙”软件的代理权限。之后,小南利用社交平台推广该VPN“翻墙”软件,开发注册账号售卖给客户,还设置了包年、包季、包月三种套餐,先后吸引了数百人购买。2021年下半年,小南在公安机关一次网络安全专项行动中落网。经查,截至案发小南共计提供VPN“翻墙”服务297人次,非法获利1.2万余元。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月2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我太缺乏法律意识了,只想着赚钱容易一点,没想到会犯罪……”小南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大学生喜欢上网,但要依法依规上网,不仅自己不能‘翻墙’,更不能非法销售‘翻墙’软件。”某高校大二学生小胡课后说道。
案例2:大学生受教唆办境外反动网站
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
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第二部分:发表不当言论
案例1:“劝她反思为什么是她”,大学生就唐山打人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
案例2:三亚警方: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刑拘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第三部分:网购敏感物件
案例1:网上卖针孔摄像头,涉嫌销售间谍器材被捕
曹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2:大学生涂某某、万某某非法违法收购、贩卖银行卡被判刑
案例3:大学生团伙出售高考答案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贵州大学**学院学生安某、张某某于2015年3月商议向德江县高考考生出售高科技舞弊设备和答案。后安某又邀约杨某某加入。三人约定:高科技舞弊设备以每套3000元出售给考生,购买答案的考生考上二本线后,文科类交27000元、理科类交25000元、艺术类交20000元。5月间,安某以152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得发射器2套、橡皮擦式样的接收器40个。三人共联系考生20人,收取设备费47500元。6月7日上午,高考语文科考试开始后,安某从百度网上搜索答案发给张某某、杨某某,再由张、杨二人将答案编辑后通过发射器发送给购买接收器的考生。当日下午数学科考试时,安某将其在李某处贿赂所得的答案转发给张某某,但张某某、杨某某于当日15时发送高考答案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判决结果:安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杨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第四部分:网恋
案例1:男大学生网恋一个半月被骗318万!上海“女神”一露面,真相太扎心
2021年6月中旬,19岁的小傅(化名)刚和女友分手,还在上大学的他想寻找一些心理安慰,于是下载了一款语音聊天软件,在平台上结识了一位语音主播。
聊天中,主播给小傅发来生活照片,这个漂亮“女神”让小傅不由心生爱恋。
小傅说:“她告诉我因为缺钱才来当主播的,如果我给她刷礼物到一定数额后,她就可以不用在里面当主播了,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平台里提现,再返还给我。”之后主播提出的任何要求小傅都尽量满足。
8月1日晚,小傅转给主播200元后,再次要求与她视频见面,主播推三阻四,这时小傅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在他再三追问下,主播承认骗了他,要求小傅不要报警,答应退还借的钱。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8月2日上午,在父母多次询问下,小傅向父母老实交代了被骗300多万的事情,父母随即带他去报案。
最终,民警锁定上海籍嫌疑人黄某。8月21日上午,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一宾馆房间内将黄某抓获,令民警大跌眼镜的是,小傅口中所谓的“女神”竟是个近200斤膀大腰圆的“女汉子”。
经查,黄某今年24岁,平时在某语音聊天平台上做语音主播。为了更好地吸引网友聊天打赏,她就从网上购买“美照”,作为自己的主播头像和照片资料。
据了解,黄某在和小傅“谈恋爱”的同时,还与其他几名男子保持着“恋爱关系”,累计涉案金额估计超500万元。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拘。
案例2:随州:男子冒充女性网恋诈骗10万余元
最终,冷某某因多次给“吴梅”转账,而陷入网贷债务危机,向“吴梅”索要之前借款未果后,两人关系破裂,冷某某发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部分:网贷
案例1:校园贷危害典型案例
2017年4月份,厦门一所大学的大二女生,选择在泉州一家宾馆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据了解,她是因为深陷校园贷款,在多个平台申请贷款,累计多达200多笔,共计57万多元,期间家人帮她还了大部分,最终还是拯救不了她。那么她一个在校大学生,怎么能借到如此高额的信用贷款,利息加本金到底如何计算的呢
据统计,该女生卷入校园贷至少5个,仅其中的“今借到”平台就显示借入累计金额570985元,累计笔数257笔,当前欠款金额56455.33元。
那么,这名女学生为何卷入校园贷事发至今,家属也不得而知。但据陈老师透露,在先前交流中,如梦跟她说在做代购方面的微商生意,可能因为亏了钱,从而走上校园贷,最终越陷越深。陈老师说,针对校园贷,他们有多次强调,但因渗透非常大,防不胜防。
这个案例也警示广大学生,要增强防范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提高自身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广大学生上学遇到经济困难时,请及时找学校资助部门,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和学校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
案例2:校园贷危害典型案例
2018年,南昌**学院某学生通过现金巴士、花无缺、星星钱袋等网贷平台多次借款,利息越滚越高。2019年,该学生得知借款平台的放贷行为属于非法校园贷,于5月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借贷平台得知学生报案后,立即表示不需要再还支付剩余欠款。然而此时,该学生及其家长已经向借贷平台还款约12万元。
2019年4月4日,江西**职业技术学院2名学生分别通过“融易分期”和“捷信”APP贷款20000元、4300元。通过学校宣传教育,学生意识到遭遇非法校园贷,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查,两个网贷平台均无贷款资质许可,4月下旬,贷款项目被责令撤销。
这三个案例告诉我们,遭遇非法校园贷不要慌、不要怕,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同时,要积极配合学校和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工作,维护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小损失,保护自身安全。
第六部分:网络诈骗
案例1:几次转账,竟让自己成了“诈骗犯罪同伙”
2022年1月,某校2021级学生张某在朋友谢某的介绍下,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过账。
介绍人谢某知道该资金系网络诈骗所得。他告诉张某只需要用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过账五万元,就可以获得550元的劳务费。张某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过账四次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
2022年3月,警察同志联系到该校保卫处要将张某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最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