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查调查质效,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上下功夫,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谈话准备不充分方法运用不得当
谈话用语缺乏规范性。有的谈话人员对纪法知识掌握不全,业务能力不够,谈话底气不足,不知道谈话该从何谈起,不清楚用语是否规范,只能简单机械重复所列问题,甚至害怕说错话不敢谈。还有一些谈话人员没有耐心,随意打断谈话,导致谈话对象产生抵触情绪。
谈话内容缺乏针对性。有的谈话人员因取证时限、办案压力等原因,注重拿口供,忽略谈思想,没有把教育挽救作为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重要目标,谈话生硬冰冷达不到预期效果。同时,谈话人员面对的谈话对象来自不同行业,需要处理的问题既复杂又具体,如果谈话人员不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容易导致谈话失去严肃性、针对性,抓不住重点、寻不到线索。
调查过程不细致取证工作不到位
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调查人员不注意核实被调查人是否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导致制作法律文书和提出处理意见时漏项。有的案件中被调查人主体身份和任职材料调取不全,以及被调查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职务的关联度不够。
文书制作不规范法规运用不精准
法规适用不精准。初核报告、立案报告、审查调查报告等都是审查调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报告的撰写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报告的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法规等适用不够精准,有的案件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认定不准确、表述不规范、条款适用不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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