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王宇新)6月2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刘先生与刘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备婚期间刘女士陆续索要彩礼、“三金”钱和定亲钱21万余元。后双方分手,刘女士退还了彩礼,但拒绝返还其他钱款。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三金”钱和定亲钱3万余元。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庭审结束后,昌平法院召开“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特点。
通报会现场。图源:昌平法院
“‘彩礼’‘情债’纠纷涌现,财产分割争议大。”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婚恋纠纷中彩礼常是争议焦点,婚外恋引发的“情债”纠纷中当事人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等诉求不在少数。婚恋期间,部分人利用信息差隐瞒或者擅自处置财产,以及双方对财产归属缺乏书面约定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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