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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婚介服务国标《婚介服务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国标由前言、引言、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职责、服务过程、范围改进等8部分组成,对征婚者和婚介双方的职责和权益都作了细致规定。她的出台,将对婚介行业行为、婚介行业发展、保护征婚者及婚介双方的权益起到规范的作用。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推进国家标准(附国标)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为征婚者介绍配偶,其服务效果直接影响征婚者未来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因此,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婚姻介绍行业的发展,制定婚介行业标准、规范婚恋服务机构健康经营也成为民意所趋。2008年初,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及婚姻介绍行业代表机构共同起草的《婚姻介绍服务》标准上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听取了行业内外各种建议并经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05月04日发布并规定《婚姻介绍服务》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必将促进国内婚姻介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婚姻介绍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更好的保障广大征婚者及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权益。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5管理职责.............................26资源管理.............................47服务过程.............................58服务改进.............................6附件A(规范性附录)婚姻介绍服务合同................8参考文献..............................10前言

本标准的附件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北京百合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芦珊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上海鸳鸯缘婚姻介绍服务公司、杭州心心缘公关联谊有限公司、贵州婚姻家庭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广州创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根、慕岩、芦珊、龚海燕、王伟明、伍尚辉、林克武、周卓颖、邱少波、黄子模、林霖、牟光君。

引言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为征婚者介绍配偶,其服务效果直接影响征婚者未来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因此,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将促进国内婚姻介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婚姻介绍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保障广大征婚者的权益。

婚姻介绍服务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婚姻介绍服务在管理、资源、过程、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婚姻介绍服务的各类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婚姻介绍服务matchmakingservice为征婚者介绍配偶的过程。3.2婚姻介绍服务机构matchmakingserviceprovider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组织。3.3婚姻介绍服务人员matchmaker帮助征婚者介绍配偶的工作人员。3.4征婚者client通过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寻找配偶的单身人士。

4基本原则4.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根据GB/T19001的要求,建立婚姻介绍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根据征婚者的需求不断改进,以确保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4.2服务原则a)以征婚者为中心,尽力满足其需求;b)按统一标准提供服务;c)应针对服务人员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度;d)不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e)保护征婚者的个人信息的安全;f)服务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A.1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内容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A.2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范本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范本如下: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征婚者(甲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1.加入会员□2.单次介绍□单次介绍次数为____________。单次介绍是指(可多选):(1)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2)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互换联系方式□(3)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见面□(4)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项目“3”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约定。

二、合同有效期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1.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足额付清服务费。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3.其它收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证明身份和婚姻情况的有效合法证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由甲方负责。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3.在甲方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如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如触犯法律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4.甲方在征婚交友过程中发生婚恋矛盾和财物纠纷,应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5.甲方如因自身因素要求中止终止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不予退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2.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并为其保密。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和赔偿。4.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服务合同后,甲方的个人资料由乙方归档封存6个月。6个月后如甲方不取回资料,乙方有权自行销毁。

七、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婚介行业组织)投诉;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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