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2012年12月14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及释义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第六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八节公司治理
第九节财务报告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包括:(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置备上述文件的原件。当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及时提供。
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四章附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