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全文)

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原文发布日期:2024年9月13日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2.并购重组主要规则汇编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

编者按

目录

一、主要规则

(一)证监会层面

(二)交易所层面

二、全面注册制下并购重组政策亮点

(一)修订《重组办法》及配套规则

(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

(三)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数据有效期

(四)再融资新政对重组配套融资的影响

(五)丰富支付工具,发布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六)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

(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八)新“国九条”发布后并购重组新政策

(九)证监会主席在2024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十)“科创板八条”明确要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

三、代表性案例选编

(一)评估或估值问题

(二)重组标的未盈利

(三)业绩承诺

(四)定向可转债作为重组支付工具

(五)科创板定位和协同效应

(六)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七)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

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依托重组夯实主业、做优做强,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以来,证监会、上交所通过修改完善规则、优化监管机制、加强市场沟通等方式,多措并举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

落实《证券法》要求,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领域实行全面注册制,着眼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根本目标,遵循“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改革宗旨,践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重组试点注册制的经验,2023年2月,证监会从完善监管制度、优化交易机制等方面,对《重组办法》作了全面修订。

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在“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指标中,增加“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要求,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将无需按照重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交易成本、提升重组效率。

调低发股重组底价。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底价从市场参考价的九折调整为八折,交易各方通过在三个市场参考价中择优选择,并搭配恰当股价折扣的方式,确定股份支付对价,增强交易定价灵活性、扩大市场博弈空间。

适应性修改重组条件。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落实《证券法》要求,将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弱化对重组标的盈利性要求,突出重组应当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资产质量,充分披露前提下尊重市场各方的合理商业判断,这也为上市公司收购未盈利标的提供了制度空间。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涉及并购重组答复内容如下:

建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适当提高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的估值包容性,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优化完善“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

推动央企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力度,将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渠道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2023年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易的影响出具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以下简称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明确了当前再融资监管的总体要求。11月8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执行情况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这一工具实施重组,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2023年11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

整体上看,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定位于《重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则的“特别规定”,共17条,明确了为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在审议程序、发行条件、发行对象、限售期限等方面的规则理解适用问题。

2024年2月5日,证监会召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会议指出,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证监会上市司表示,下一步将科学统筹促发展与强监管、防风险的关系,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优秀典型案例落地见效。

一是提高对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

二是坚持分类监管,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等评估方法的大股东注资型重组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其他类型重组的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业绩承诺;

三是研究对头部大市值公司重组实施“快速审核”,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进一步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

四是支持“两创”公司并购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增强上市公司“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

五是支持上市公司(包括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进一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同时,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坚决查处重组交易中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导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研究对优质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进一步削减“壳”价值。

容如下。

1.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2.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3.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同时加强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修订重组上市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主板上市条件的修订,提高主板重组上市条件。

二是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扩大科创板小额快速适用范围,取消科创板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按照融资需求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思路,将科创板配套融资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明确“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此外,小额快速交易所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明确市场预期。

6月19日,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称“科创板八条”)进一步明确,要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并购重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自身需求,对标的资产审慎尽调、和交易对方充分磋商,设置符合实际情况的交易方案。

1.市场法评估案例

(1)YFYF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XXYF控股权

标的资产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西成药、中药饮片、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等的直营连锁零售业务,在河北省及北京市拥有460余家直营门店,2017年销售收入超过9亿元。经过多年发展,标的资产已成为区域性药品连锁零售领先企业。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86.31%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100%股权作价160,300万元,86.31%股权相应作价为138,358.71万元,其中48.96%股权对应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37.35%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门店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范围,上市公司的门店数量将从2,328家增至2,790家。

同时,河北省及北京市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经营版图,上市公司的经营区域进一步拓宽至华北地区,门店连锁化率和市场份额将得到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此外,上市公司的销售规模和销售半径显著扩大,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产品的采购成本。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40,200万元,增值率为228.69%;市场法评估价值为159,98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75.06%,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未采用收益法的主要原因是,医药流通行业新政频出,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医药零售企业未来年度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运用收益法评估在预测中难以准确量化政策变化在未来年度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而市场法在可比案例资料完备、市场交易公正公平的情况下,通过选取经营模式、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强可比性案例,更能充分反映企业股权价值。

(2)ZXTX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上市公司,拥有通信业界完整的、端到端的产品线和融合解决方案,通过全系列的无线、有线、业务、终端产品和专业通信服务,灵活满足全球不同运营商和企业网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标的资产是采用典型Fabless经营模式开展业务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82%的子公司,主要负责芯片设计研发工作,通过委托晶圆代工厂加工晶圆,委托封装测试厂商进行封装测试来完成最终产品生产。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资产18%股权。交易双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18%股权的价格为26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资产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标的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力,有助于提高标的资产业务的执行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深化部署在芯片设计领域的投资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标的资产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在5G应用领域拓展新的竞争力做好准备,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优势。

本次交易分别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1,387,121.9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566,108.42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821,013.54万元,差异比例是145.03%。本次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237.04%,主要是因为标的资产采用典型Fabless经营模式开展业务,将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等环节交由专业的厂商执行,故标的资产具有“轻资产”特点,其核心技术储备、研发创新实力、行业经验积累等无形资源均是其实现价值的核心载体,该部分价值未全部在账面价值体现。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从近4年发生的A股上市公司收购案例、相同或相近行业、主营业务、净利润规模等维度选择3家已通过审核的并购交易作为可比案例,并选择市盈率(PE)作为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控股权溢价、流动性等六方面对标的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采用市场法估算标的资产股权价值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对象价值=P+CP=Pc/Ec×A×D×E

价值比率修正所考虑的财务指标方面,主要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经营增长等方面对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交易案例间的差异进行量化。参照《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选取了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8个财务指标,并确定了各财务指标的权重、标准值和标准系数,采用功效系数法确定各财务指标的得分后,进行指标修正。

价值比率修正所考虑的业务指标方面,选取上游整合能力(主要供应商稳定性和主要供应商行业知名度)、下游整合能力(主要客户稳定性和主要客户行业知名度)、研发能力(知识产权数量和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实力)等业务指标评价作为被评估企业及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因素,并通过对上游整合能力、下游整合能力、研发能力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的重要性进行分析,确定各项业务指标的权重、各档次的分数。

2.评估增值率案例

(1)XASJ向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80%股权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下,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值34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金额为6600万元,评估增值率94%;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股权价值3亿元,增值率790%。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确定标的资产80%股权作价2.4亿元。

经磋商,交易各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设置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约定3年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亿元,业绩补偿期结束后确定是否履行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义务及具体金额,以交易对价为限,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2)NSD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BTDZ100%股权

上市公司是全球行业内领先的打印机加密SoC芯片设计企业,是全球通用耗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业务涵盖通用耗材芯片、打印机SoC芯片、喷墨耗材、激光耗材、针式耗材及其部件产品和材料,可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打印耗材解决方案。

标的资产是一家完整掌握打印机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集打印机及耗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已托管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自主可控可信的生态体系,为构建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打印机产业链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标的资产1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100%股权作价为66亿元,其中股份支付50亿元,现金支付16亿元。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3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高321,700万元,差异率95.01%。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标的资产净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评估增值557,225.45万元,增值率540.60%。主要系:受益于信创市场的发展,标的资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销量保持快速增长,明显优于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行业集中度较高,标的资产行业地位快速提升,2016年-2020年,市场份额从2.1%快速上升至7.7%,自有品牌打印机出货量排名提升至全国第四名;标的资产具有核心竞争力,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则、政策与案例一本通为我国打印机自主品牌的重要代表,同时具有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标的资产拥有较为完整的底层技术、成熟的产品体系以及完善的销售模式等。

收入预测方面,本次评估基于标的资产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劳动力成本优势、信创市场先发优势、打印机耗材销售明显增长等优势条件,以及预测期合理考虑产品单价的下降、耗材消耗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信创市场3年增长期等谨慎性条件,对标的资产一类系列、二类系列主营业务收支及期间费用等分别进行预测,并形成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结果。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进行比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应静态市盈率23.33倍,动态市盈率16.38倍,低于同行业“Wind电脑与外围设备”板块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50.95)。标的资产对应市净率6.40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值(3.62),主要系标的资产前期未弥补亏损较大,截至2020年末累积的未分配利润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小,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上市公司重组应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全面注册制下《重组办法》修订,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将上市公司重组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弱化重组标的盈利性要求,为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标的预留了制度空间。

“科创板八条”进一步明确,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未盈利企业,应当充分说明交易原因和必要性,交易对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硬科技”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考虑对亏损标的盈利前对价股份锁定期、业绩或经营成果“对赌”安排等同交易对方充分磋商,保护好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是否自愿披露标的资产未来盈利预测报告,稳定市场预期。

此外,科创板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如报告期内尚未盈利,但能够满足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指标要求,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1.HYYY向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

标的资产聚焦于提供原料药、制剂药学工艺研发、注册和产业化服务。上市公司的CRO、CDMO业务与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内容既有重叠的部分更有互相补充的部分,为获取关键技术、拓展创新药业务布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4.10亿元,收益法评估增值率620.34%。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利润不高,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235.47万元、1,099.72万元、647.22万元。交易方案披露,标的资产药学研究业务稳步增长、定制化生产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核心研发团队深耕CMC(原料药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业务领域18年,拥有多个GMP原料药公斤级实验室以及五个独立的制剂D级洁净车间,其药学研究业务及GMP定制生产业务相互促进,支撑标的资产收入可持续增长。

问询回复披露,标的资产技术平台完善、项目经验丰富,行业影响力逐步提升,为收入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标的资产支持的新药研发项目数量逐渐增长。

2020年和2021年,CDE分别受理164个和243个1类创新药的首次临床试验申请,标的资产分别服务了其中16个和18个品种的药学开发和(或)临床样品生产。2022年1-8月,CDE新受理的1类及2类新药中,标的资产服务了其中13个品种的药物开发和临床样品生产服务。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包括:一是增加业绩增长点,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在技术开发、客户拓展以及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通过建立技术共享平台、集中采购、合作拓展客户、统一内控体系等方式,在研发、采购、销售、内部管理等环节降低双方的经营成本。二是完善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实力。将CDMO业务延伸至制剂领域,一方面完善了上市公司CDMO产业布局,另一方面借助标的资产在制剂CMC领域的优势,将逐步打造“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CRO/CDMO/CMO产业服务平台,强化上市公司整体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实力。

2.SLSW向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血液制品适应症等生物医药领域,血液制品营收占比95%以上。标的资产主要从事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血液制品主要用于特殊病患群体提升身体免疫力抵抗力和提高存活率。

为拓宽产品结构、稳定原料供应,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通过产业整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等,公司向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100%股权,交易作价为33.47亿元,收益法评估增值率596.83%。重组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分别为-25,107.08万元和-470.02万元,最近一期扭亏为盈,净利润为4,401.15万元。业绩波动主要影响因素是2016年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2017年底依法发回后公司重新恢复生产。2016年GMP证书收回前两个会计年度标的整体经营状况较好,净利润分别为5,829.70万元、7,592.50万元,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9.28%、51.36%。2019年随着生产逐步恢复正常、采浆量及投浆量增长,标的资产营业收入显著提升。

根据公司重组报告书中“未来盈利能力分析”部分披露,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主要源于内生性因素,有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具有可持续性。从市场供需情况看,血液制品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下游市场需求旺盛而产品供应量相对紧张,标的资产未来发展前景可观;从收入端看,标的资产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场对免疫球蛋白产品的需求显著增长,拉动标的资产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提升;从毛利率情况看,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毛利率逐年提高,提升了约20个百分点,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毛利率变动主要系产能释放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市场需求变动导致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增加等,公司最近一期毛利率已和行业平均水平趋同;从期间费用情况看,公司期间费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剔除因股份支付确认管理费用影响外,期间费用率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因此,通过本次收购,将为上市公司带来优质浆站资源,提升上市公司采浆量,大幅扩大上市公司经营规模,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在血液制行业的市场地位。

3.DSKJ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少数股权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钴酸锂、多元材料及锰酸锂等小型锂电、动力锂电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资产主要致力于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标的资产31.25%的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组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水平不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0.02万元、-323.39万元、224.67万元。重组报告书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标的资产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销售收入,因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分析不适用。但是,从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上看,由于标的资产负责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的生产运营,总规划年产能10万吨,分两期建设,首期将建成年产5万吨高镍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和锂电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目前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万吨正极材料产能已经完成生产厂房施工、生产线安装工作,正在进行产线调试和产品试制工作,市场空间大,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此案例整体上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其中对知识产权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收益法评估的知识产权预计实现的收入分成额设置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提高其享有标的资产的权益比例,合并净利润将有所增加,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实践中,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不只包括现金流折现、股利折现等,如部分交易选用市场法评估或估值,采用动态价值比率、含有未来收益预测的财务数据评估标的资产价值,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也根据影响交易作价的预测期数据进行业绩承诺并设置减值补偿安排。其他情况下的大股东注资类重组,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避免关联方利益输送等质疑,交易各方也有自主设置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安排的情形。

1.WED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XJQ100%股权

上市公司长期专注于超高精密、高精密刀具及超硬材料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资产主要生产销售中高端精密刀具,已形成包括超硬刀具、硬质合金刀具在内的完整产品体系。上市公司向30余位非关联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提升非标刀具加工综合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并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7亿元,其中以股份支付5亿元、以现金支付2亿元。交易对价系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评估增值率为200%。

在业绩承诺与补偿方面,上市公司与合计持有标的资产88%股权的4位主要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2021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766万元、5,307万元、5,305万元和6,522万元,合计不低于21,9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标的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业绩承诺方将以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上限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为保障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批解锁,即各期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达到90%后,可按比例解锁股份,各期累计解锁比为10%、20%、60%、100%。

该交易方案属于向第三方购买资产情形,尽管交易双方设置的业绩补偿安排亦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主要指标,但是该安排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业绩补偿机制存在实质差异,本方案虽就各年度业绩作出承诺,但补偿金额系于四年业绩承诺期末按照累计数计算,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波动性包容更大,充分体现出交易双方对赌安排的自主性。

2.CCKJ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CYKJ98%股权

上市公司主要生产集成电路测试设备,产品包括测试机和分选机,标的资产则专注于转塔式分选机细分领域。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98%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全资控股标的资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获取标的资产底层技术,直接进入优质转塔式分选机制造商梯队,并构建上市公司平移式分选机、重力式分选机、转塔式分选机全品类产品矩阵。

在交易定价方面,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后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增值率26.38%。标的资产收益法下评估增值率略高于资产基础法下约10个百分点。

3.CYDL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HBDL100%股权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同属于能源行业,所生产的电力均输入当地电网。为整合省内发电资产,优化上市公司电源结构,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解决同业竞争等,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实控人持有的标的资产100%股权。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市场法评估增值率高于收益法约10个百分点。为充分反映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量化考虑无形资产价值等,本次交易选取市场法中的可比交易法进行评估,选取市净率指标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比率,对所取比率进行适应性调整后,计算标的资产整体权益价值。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各方签署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在交易完成的当年和未来两个会计年度,逐年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补偿金额、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作价为限,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现金补偿。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渠道。作为重组支付工具,定向可转债由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兼具“股性”和“债性”,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有利于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

2018年11月,证监会启动定向可转债重组试点。试点开展期间,证监会共许可24家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40只,发行规模215.31亿元。其中,作为支付工具的24只、交易金额92.86亿元,作为融资工具的16只、融资金额122.45亿元。

2023年11月,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以定向可转债为支付工具,通过重组置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

1.SRP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CXW100%股份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方式向19名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100%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基于市场法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10亿元。

上市公司是一家国产模拟芯片平台型企业,公司产品以信号链和电源模拟芯片为主,并逐渐融合嵌入式处理器,提供全方面的解决方案。公司目前的产品以模拟芯片为主,2023年度信号链类模拟芯片的收入占比为80%,电源类模拟芯片的收入占比为20%。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信息通讯、工业控制、监控安全、医疗健康、仪器仪表、新能源和汽车等。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模拟芯片中的电池管理和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已经实现电池管理芯片细分市场全产品线覆盖,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领域,现已成功导入多家国内外一流客户。标的资产2023年营业收入2.53亿元,净利润-406万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45万元,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450万元。

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同为模拟芯片设计公司,双方在产品品类、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等多方面均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产品种类、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标的资产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建立更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通过集团化采购、交叉客户导入等方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在支付工具选择方面,上市公司最初选择用股份搭配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股份,但因预案披露后股票二级市场波动和公司股价变化,公司改用定向可转债搭配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弥平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交易不确定性,提升交易韧性。同时确定转债利率为0.01%,对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影响较小。

估值方面,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选取市场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增值率约3倍;定价方面,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设置差异化定价安排,但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整体估值结果;估值补偿方面,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设置业绩补偿安排,基于标的资产2024—2026年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确定。

2.HDGJ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MDNY45.15%股权和FYRD36.86%股权

上市公司向两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其持有上市公司两子公司的剩余股权。两个标的资产分别是新能源发电和热电联产资产,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资产100%股权,提升上市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和清洁能源权益装机比例,同时在上市公司股东层面引入机构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本次交易对价合计为150,016.26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3,000.36万元,以定向可转债支付147,015.90万元。上述交易对价系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评估增值率合计为9.78%。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债转股”方案的一部分。2019年末,上市公司采用“现金增资偿还债务”模式,在下属子公司即标的资产层面,引入债转股实施机构即本次交易对方,由其向标的资产现金增资15亿元,助力标的资产大规模减少有息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债转股”目的。

此外,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需求,本次购买资产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61元/股,高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对此,上市公司基于近三年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明确提示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转股风险,并结合业绩表现、分红安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安排等披露了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HXYC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OLT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检测设备与整线检测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的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LCD与OLED平板显示、集成电路测试、电池管理系统芯片检测等领域。上市公司在各类数字及模拟信号高速检测板卡、基于平板显示检测的机器视觉图像算法,以及配套各类高精度自动化与精密连接组件的设计制造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信号和图像算法领域具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

标的资产成立于2016年,主营业务为提供自动化智能组装、检测设备,其产品可广泛应用于以可穿戴产品(如智能手表、无线耳机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主要用于智能手表等消费电子终端的组装和测试环节。标的资产下游智能手表市场前景广阔。标的资产主要客户A公司智能手表系列产品保持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增速水平远高于同期智能手表市场增速。同时,标的资产成功切入无线耳机等其他可穿戴设备市场,从无线耳机、智能音箱、无线充电器等非智能手表业务订单情况来看,标的资产未来非智能手表业务预测收入具有可实现性。

符合科创板定位方面,标的资产研发团队通过持续的研发实践,不断探索前沿工艺,整合工业控制、机器视觉、精密贴合、软件开发等技术,为行业应用客户提供符合特定需求的定制化工业生产智能化生产线综合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在提高精度和生产效率、优化流程管理、降低人员成本、改善工作环境等多方面的业务需求,通过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匹配终端用户不断迭代的智能设备需求。标的资产已经进入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厂商供应链体系,与GD、RB等大型电子厂商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业界独具特色和优势的消费电子智能组装检测设备供应商。

协同效应方面,两公司属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采购渠道、技术开发、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标的资产在可穿戴电子产品等消费电子终端组装测试领域的产业基础、技术储备及销售渠道等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智能设备的产品线及应用领域,完善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智能装备的战略布局。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和标的资产在产品结构、客户营销、应用场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并围绕交易所重组审核规则,充分论述协同效应在公司降本增效等方面的具体体现,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增强抗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交易双方自主设置业绩补偿安排,从实现情况上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6亿余元,业绩承诺达标率146%,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此外,重组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按约定将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60%支付给标的资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人员,实现了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共同成长。

2.DMKJ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MAD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是国内智能物流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研发、制造的智能装备包括具有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的智能输送和分拣机、拣选机器人、拆码垛机器人、智能物流搬运机器人等,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多个国民经济重点领域。

标的资产是一家主要从事智能物流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滚筒及其驱动器、直线电机等。标的资产深耕快递物流行业,是国内快递物流输送分拣领域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核心部件制造企业。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作价5.51亿元收购标的资产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将形成明显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还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

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公司结合《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权威分类目录,认定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领域”。此外,结合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技术优势、主要客户、所获奖项成果等方面,论证标的资产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

协同效应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且具有上下游关系。标的资产产品主要用于快递物流输送分拣设备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智能物流关键设备产品部分部件向标的资产采购。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获取直驱型电机技术、驱动及控制技术和研发人员,可以加速产品迭代和丰富产品类型,可以降低成本,能够扩大产品和服务在快递物流输送分拣市场的应用,增强竞争优势。

3.XHJS现金收购NDDH控股权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主要为国内外中高端汽车生产企业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是一家深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综合服务商。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原股东持有的51%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81,600万元。本次交易目的主要是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由智能装备扩展到动力电池结构件,进一步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为核心客户提供整体服务的能力,增强客户粘性。

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一是以标的资产为其重要客户提供的服务实例论述标的资产具有技术先进性,列举了其作为某国际客户动力电池壳结构件的重点供应商,通过自身先进技术替代原有工艺,大幅提高产品良品率等指标,并获得最终客户临场检查及认可等事例。二是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说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服务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协同效应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共同服务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领域。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在客户开拓、资源维护、内部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拓展产品种类、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标的资产也将借助上市公司的客户资源,提升市场认可度,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升级,提高运营效率,并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进入发展快车道。具体包括,共同服务于动力电池领域客户,业务类型互补;丰富了服务品类,帮助上市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内部生产工艺的协同,有助于提升生产效率,增强产品竞争力;利用各自优势,协同开拓国内外优质客户。

本案例中,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同属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装备制造细分行业,上下游关系明显。同时,由于交易双方重要客户重合度高,在论证双方主营业务协同效应时更加充分、具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份或定向可转债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重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吸收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主体控制,不构成吸收合并交易的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份或定向可转债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也可以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首发股份吸收合并上市公司等实质上具有IPO效果的交易,上市主体应当符合IPO发行条件及相应板块上市条件。

信息披露方面,重组报告书应当包含“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特别内容,就换股各方信息、换股价格及调整机制、异议股东权利保护安排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涉及的资产过户或交付安排、员工安置等事项作出披露。

1.ZHDZ吸并ZHJD,同控下A吸A

吸收合并双方系同一央企集团控制下两家A股上市公司。吸并方为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多年来为国内外众多航空主机厂所及其他军工产品平台提供配套系统级产品,形成了国内领先的航空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能力;被吸并方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是我国军用和民用航空机电产品的系统级供应商,在我国航空机电产业中具有绝对领导地位。

吸收合并具体方案为,吸并方通过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被吸并方,充分考虑股价波动影响,经吸并双方协商确定,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不超过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用于存续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本次交易赋予吸并方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赋予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价格均按照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各自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前述价格略低于吸收合并换股价格,上市公司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案例、交易对上市公司和股东积极影响、防范行使异议股东权利套利阻碍交易进程等角度,论述价格确定合理性。

2.XG吸并XGYX,同控下A吸并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起重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消防机械、环卫机械和其他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是品牌影响力最大的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之一,系本次交易吸并方;被吸并方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被吸并方将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矿业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工程机械生产配套资产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优化产业机构、完善产业布局、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机械装备产业集群,同时一定程度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升公司经营独立性。

本次交易整体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对个别细分行业需求旺盛、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的子公司,以及已经或即将应用的知识产权资产,使用收益法评估,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估值及作价约400亿元。本次吸并股份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和对价股份发行价格一致,由上市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回购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在6个月内予以注销。

对上述采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交易各方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安排。补偿义务主体仅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不包括其他交易对方。上市公司结合《重组办法》规定、业绩承诺对应资产经营情况良好、发生业绩补偿概率极低,以及业绩补偿覆盖比率较高等角度论述业绩承诺设置合理性,并就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业绩承诺未全部覆盖交易作价作出风险提示。

3.ZGNJ吸并GZB,同控下H吸A实现“A+H”两地上市

吸并方系H股上市公司但未在A股上市,被吸并方系A股上市公司,被吸并方为吸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吸并方通过首发A股股份吸收合并被吸并方,交易完成后吸并方作为存续主体成为A股上市公司。

被吸并方为国内水电建设行业的先进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综合服务等;吸并方由全国各地的的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组建而成,主营业务涵盖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及建设、装备制造、投资运营等。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解决集团内潜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拓宽融资渠道、实现“A+H”两地上市等,交易各方拟实施本次交易,实现集团内优质资产整体上市。

换股价格方面,综合考虑吸并双方的总体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的估值水平、可比公司A/H股溢价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吸并方股份发行价格为2元/股;以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基准,考虑股价波动风险补偿溢价率的影响,最终确定被吸并方9元/股的换股价格,故被吸并方股东所持每股股份可换得吸并方新发的4.5股股份。吸并方A股股份发行价格较H股溢价超2倍,结合H股交易量较小、换手率偏低,对比分析可比公司A/H股溢价率水平、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等因素,论述A股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吸并方控股股东为吸并双方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本案中吸并方异议股东数量为0。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6元/股,被吸并方股东可以在行使现金选择权、二级市场退出和换股等方式中择优行使权利。同时,本次交易设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调价机制,价格调整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与公司个股价格同步重大变动基础上,且为双向调整机制。

此外,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规定,本次吸收合并需要妥善处置债权债务事项,吸收合并双方需要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截至报告书披露日,吸并双方均履行相应义务,取得债权人同意函比例超9成,不存在债权人明示不同意情况。

本次交易虽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但因吸并方通过本次交易成为A股上市公司并首发股份,吸并方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论述其符合IPO的发行上市条件;吸收合并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亦按照《26号格式准则》有关要求,补充招股说明书必备要素。

1.MRYL现金收购HTYL控制权

交易双方中,HTYL是国产电生理及血管介入领域的细分龙头,心脏电生理产品覆盖医院超过800家,血管介入类产品覆盖医院超过3000家,并已取得14个产品的欧盟认证,在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注册和市场准入,过去三年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60%。MRYL则是我国医疗器械领域的综合龙头,拥有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和医学影像三大支柱业务,2023年营业收入超300亿元,海外营收破百亿元,过去三年净利润增速均保持在20%以上。

根据披露文件,两家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深圳,在技术研发、区域供应链、产能等方面互补性强,双方合作有利于完善产品组合、扩展全球销售,在电生理、医疗影像、外周介入等多个领域强化实现产业协同,实现双赢共生局面。

通过本次交易,HTYL将引入具备较强产业协同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控股股东,在继续做好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FFGF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实现控制权变更

上市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能生产最高电压等级1000kV输电线路铁塔的企业之一。近年来,受下游电网的建设投资规模波动、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出现波动,2021年和2022年净利润连续下滑。目前,公司正积极发展第二增长曲线光伏板块。

收购方B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某地方国资委,目前控股另外3家A股上市公司以及1家港股公司。四家上市公司所属产业包括现代化工、动力电池、装备制造等,与B集团所在地的钢铁、装备制造、化工等支柱产业相呼应。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eddacfb9-6a38-42bb-bc98-55cc3d73d657.PDF
2.华汇智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华汇智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https://xinsanban.eastmoney.com/Article/NoticeContent?id=AN202412131641292321&pageIndex=2
3.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市值管理股权股票证监会浙商证券2024年4月,新国九条发布,明确提出将推动上市公司制定其市值管理指引,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2024年9月,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7RVV0R0514R9OJ.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http://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CNSESZ_STOCK/2024/2024-12/2024-12-10/10636273.PDF
5.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来自投行录客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https://weibo.com/1813694127/P4dwo6tI6
6.2025年IPO新股策略:科技创新铸实力,IPO节奏赋动能多措并举提升IPO质效,2024年IPO发行提质降速 2024年IPO提高上市门槛,进一步规范网下报价行为。 2024年,证监会协同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针对PO市场发布、修订包括《退市制度》、《上市规则》、《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多项制度文件。修https://www.vzkoo.com/read/20241213462d42449efd73177249ba6e.html
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https://q.stock.sohu.com/cn/gg/2024/601198/60607583.shtml
8.转载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全文,2024年9月版),河南君志合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和公司法最新制度变化,精心编撰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由南京中院民二庭供稿,标注作者为南小中,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分六期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提供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资本、股东权利http://www.junzhihe.com/news_li-17931-4561.html
9.*ST红阳:资金占用整改完成,公司股票12月13日起复牌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0 号),责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6 个月内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因上述责令整改事项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届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 条,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75adb008e9f096993572b21
1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H600067。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电磁线制造与销售,以及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并涉足金融、和健康养生等领域。公司连续多年荣获福建企业百强,福建民营企业百强等称号。http://www.gcdt.net/showpdf_4607.html
1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4.3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https://www.valueonline.cn/laws/viewZsx/15448543970737677358.html
1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鲸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的投教项目供应商,具有丰富的投教项目建设经验及投教运营项目经验。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线下投教基地项目建设、线上投教基地项目建设、营业部投资者园地电子化解决方案、投教运营服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金融知识丰富化、具象化,满https://www.jingjia-tech.com/4/article/1805806965771866112
13.博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SN2024121000023000
1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0621020150.doc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998年1月实行2023年5月第一次修订2023年6月第二次修订2023年2月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23年5月第五次修订2023年9月第六次修订2023年7月第七次修订) 目录 TOC\o1-2\h\z\u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信息披露旳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8 第三章 董事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621/7060050115006123.shtm
15.*ST长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https://iwangzhe.com/webview/v2/finance/gonggao-detail/?entityId=484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