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个人和企业自愿投保的补充保障
第六章补充保障
引言
补充保障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国家强制规定执行的社会保险;第二层次是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第三层次是国家鼓励,个人和企业自愿投保的补充保障。补充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员工福利、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等。
学习目标
[回忆]复述建立补充保障制度的积极意义。
[理解]概括企业年金中确定给付型计划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的优缺点。
[分析]辨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任务
1.简述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
2.简述员工福利的主要内容。
3.简述慈善事业的主要特点。
4.简述商业保险的本质。
第一节企业年金概述
企业年金作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已经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同。伴随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负担的加重,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与意义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类;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确定缴费和确定给付两种类型。
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已经成为退休人员养老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雇员的退休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运作主要选择完全积累制,即确定缴费型计划。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
1.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直接应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危机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可以克服养老保险的单一性,发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制的灵活性与适应
性,有利于降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退休金与退休前的工资之比),减轻政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危机。由企业年金积累起来的长期性投资基金,一方面可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便于国家宏观调控;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养老基金,往往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2.企业年金作为一种员工福利,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建立的企业年金,是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企业利益分配的一种形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在不同的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会成为企业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手段,能够起到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的作用。
3.企业年金有助于克服个人养老的“短视”行为
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起的个入账户制度可以引导人们为老年生活而储蓄,有助于克服个入的“短视”行为。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有助于克服个入储蓄中的不良投资选择问题。最重要的是,由于今后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会逐渐降低,基本养老金只能够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企业年金的建立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其成为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主要依托。
二、企业年金的计划模式和运作模式
(一)企业年金的计划模式
按照筹资和运作模式的不同,企业年金计划可分为两种类型:确定给付型计划与确定缴费型计划。
1.确定给付型计划
对雇员来说,确定给付型计划中养老金的数额比较稳定,但存在“权益积累的后置性”,即养老金权益主要在雇员职业生涯的后期积累,因此,年轻雇员积累的养老金增加值相对于年老雇员要少。此外,由于不设立个人账户,雇员如果更换工作,离职时养老金的携带会很不方便。
2.确定缴费型计划
确定缴费型计划,是指企业为每个雇员建立个入账户,企业和雇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该账户缴费。雇员退休后,个入账户的资产是依靠完全积累产生的:首先是企业和雇员所有供款的本金,其次是本金通过资金运作产生的投资收益,有时也包括其他离职雇员未能带走的账户资产在雇员中重新分配所得。在确定缴费型计划中,雇员自己掌握个入账户中资产的投资决策权,因此承担投资收益的风险。企业虽不承担养老金投资收益风险,但需要进行账户管理甚至员工投资培训。因此,实行确定缴费型计划一般比实行确定给付型计划付出的成本要高。
确定缴费型计划和确定给付型计划分析对比如表6-1所示。
表6-1确定缴费型计划和确定给付型计划分祈一览表
(二)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世界范围内各国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法律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结构往往受到筹资模式、举办方式、参加计划的自由度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是否是独立资产,是否是独立法人和治理主体、方式的不同,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主要分为契约型企业年金、公司型企业年金、基金型企业年金、信托型企业年金等类型,如表6-2所示
1.契约型企业年金
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是一种独立的计划资产,不是独立法人。波兰、荷兰、西班牙等国采用这种运作模式。多数契约型企业年金计划是由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计划的参加者在治理主体中没有代表,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尽管他们可以选择退出而参加其他计划,但要受到许多限制。从本质上讲,该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实际上承担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托管等主要功能,并且完全依靠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设来进行风险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治理质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监管机构对公司监管的成效。
波兰是实行契约型企业年金的典型代表,主要特点是提供商作为混业经营的金融联合体,它们直接与企业结合。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间相互兼职,许多最大的养老基金既是金融业的消费者,同时又是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很多情况下由同一个金融机构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和投资管理服务,年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影响。
2.公司型企业年金
公司型企业年金计划是独立法人。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者将企业年金计划资产投入公司,计划参加者是公司的股东。匈牙利、捷克等国采用这种形式。公司型企业年金计划由内部产生的董事会作为治理主体,年金计划治理质量取决于股份公司特别是这类基金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由于这类基金单独组建,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账户要透明,但是和契约型企业年金一样会产生年金计划资产和公司自有资产不分的问题。
在公司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年金基金股东虽然可以通过年金基金公司来控制年金基金资产,但公司自有资产与企业年金计划资产之间的区分有点模糊,特别是当企业年金基金来自一个受益基准制计划或其他有企业年金承诺的计划时。相比之下,公司型企业年金运作显得透明度不够,这种差别在平时也许不会对养老保险投资者产生什么实际影响,但是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破产清算时,对投资者会造成不同的后果。
3.基金型企业年金
基金型企业年金计划是独立法人,成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即管理企业年金计划资产。瑞士采用这种计划形式。基金型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内部产生的董事会作为治理主体,按照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离,基金会仅享有在规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基金型企业年金计划往往由具备一定联系的成员(同—雇主或工会)参加,具有组织性。
4.信托型企业年金
信托型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独立于举办企业的自有资产,由受托人全权管理。受托人一般由劳资双方组成的企业内部理事会或者由劳资双方委托对计划进行管理的外部机构,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为参保职工和其他受益入管理企业年金,即他们可以自己管理收缴支付记录和投资等日常业务,也可以将它们委托给外部信托机构,如信托公司、银行等。受托人虽然有养老金资产的合法拥有权,但没有受益权。信托型企业年金是一种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拥有受益权,并在职工符合条件时对其发放年金的信托制度,属于资金信托中的一个信托品种。
三、企业年金的运行
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需要选择托管银行、选择受托人、制定投资方案等,以保证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其运作方式如图6-1所示。
(一)选择托管银行
企业年金要进入市场进行运作必须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的职责是资产保管、基金清理核算和交易监督。
(1)建立资金账户。申请开立账户建立企业年金的方案和章程被通过和得到批准以后,企业和参保职工即开始履行义务,此时即需要为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资金账户。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账户必须建立在经过准入的商业银行。目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均具有托管企业年金账户的资格。
企业年金的资金账户由企业提出开立专用基金账户的申请,接受申请的银行要对企业进行开户资格审查,审查后,为该企业开办“企业年金储蓄专户”。企业年金账户开立后,在该企业和该银行之间即形成了企业年金资产账户委托和托管的契约关系,该账户是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的工具。
单位缴费账户: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要为参保职工缴费,其缴费的权益归属及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具体企业年金的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根据企业工龄期限规定归属比例。单位缴费将在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依法和依据合同发生转移。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范围之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可能是免税和减税)。
单位代缴账户:参保职工需要从个入账户中由企业财务代扣、代缴保费,其权益完全归属个人账户所有人,但该账户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受益人申请,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这部分缴费在工资的一定比例内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运行待遇(可能是免税、减税和延税)。
(二)选择受托人
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可以采取内部管理和外部委托管理两种方式。第一,对于大型的企业(集团),可以采用内部管理的方式,即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在本行业或集团内设立机构对企业年金进行管理。第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都有限,不宜实施内部管理,通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受托人,这种年金管理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它类似于智利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专门从事养老金的账户管理。
1.实施内部管理的受托人
内部管理的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会根据企业年金章程组建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专家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管理。基于审慎管理原则,具体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内部管理的专家机构必须是经过资格审查和市场准入的专业机构,即依法取得经营企业年金的资格。可见,实施内部管理的受托人是一个在企业年金理事会监督下,由专业经办机构具体操作,共同承担受托人责任的组织机构。
2.实施外部管理的受托人
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必须在资质合格机构和具有良好信誉的机构中选择受托人,即经过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经营准入的,并实施经营监管和不良经营退出控制的法人。对企业年金实施外部管理的受托人可以是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专营机构或非专营机构,这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国目前可能的企业年金外部管理受托人来自如下几类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和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公司。
3.企业年金计划流程
企业年金计划运行流程是以管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为核心,包括账户登记、费用征集、费用记录处理、待遇支付、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账户资金投资运营等一系列环节。这一程序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有相似之处,需要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应与之配套。
(三)制定投资方案
1.制定投资方案的主体
受托人分为全权受托人和部分受托人(账户监管人或行政事务经办人)。企业年金账户投资方案的制定者可以是受益人自己或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出资的雇主)和第三方的受托人(包括受托咨询机构)。企业年金政策和立法的决策者,必须根据本国公民的投资意识和知识,以及受托人中介市场的成熟度来谨慎决定决策的主体(投资风险的受益人)。
2.制定投资的策略
企业年金投资策略由投资目标和组合技巧构成,应当严格坚持以下操作原则:
第一,“谨慎”和“组合”原则。如果实行市场制率(如荷兰和瑞士),可以通过设立量化的投资工具比重限制和最低回报率(4%)标准来规范养老金投资目标。
第二,资产与负债匹配表,即根据“资产与负债匹配”原理制定投资方案。
第三,分散风险原则,即通过投资组合的财务管理技巧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四、国外企业年金的模式介招
(一)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计划模式
1.英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英国企业年金计划普遍采取确定给付型计划模式。随着《1995年养老金法案》的出台,政府通过最低储备要求增强对养老金参保人员受益权利的保护对确定给付型计划加强监管。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基于当时国内资本市场的繁荣和企业年金发展的稳定,取消了已实施多年的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转而开始向企业年金基金每年征收5亿英镑的税收。近年来,随着银行制率的调整、新的会计准则的实行、人们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动,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感到了维持企业年金正常运转的压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自己新员工的企业年金计划进行改革,将原来基于就业岗位结束时的个人实际工资水平基础上的确定给付型计划改为待遇水平较低、基金增值压力较小的确定缴费型计划。同时,英国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实行确定给付型计划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相结合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对刖开始工作的年轻员工采取确定缴费型计划,以适应他们流动性强、金融知识较丰富、风险承担能力强的特点,等员工四十岁左右时再对其采取确定给付型计划,以满足他们退休后得到稳定收入的希望。
2.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年金计划模式
除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外,捷克、匈牙利等发展中国家也有自己的企业年金计划模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年金计划以确定缴费型计划为主,当然也不排斥确定给付型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发展中国家政府经济调控职能尚不健全,有关立法执法也不尽如人意,而确定给付型计划对年金监管方面要求很高,政府为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建立专门的保险协会,并且要限制确定给付型计划的最低和最高限额,规范养老金资格条件和转移的限制条款,这些都让政府大伤脑筋。而确定缴费型计划则不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因此,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较能减轻政府压力的确定缴费型计划。
五、企业年金在中国的实践
(一)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构建
我国关于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最新规定来自2004年1月6日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2004年2月23日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两个文件体现了中国政府改革和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最新思路,明确了完全基金积累、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企业年金受益权的便利性和强化企业年金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联度等特征,同时对年金的管理模式的规定也显示了较强的灵活性。
我国目前的年金制度结构概括为“二分性的1+3模式”。所谓二分性,意味着年金制度主体权力结构界定的二元性,即政府权限与市场权限的分立。扩张性的市场权限的存在,是企业年金制度区别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鲜明特征。模式中的1是指政府的行政监察权,3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委托机构享有的方案建立权和基金管理权,以及所有权人享有的基金受益权。这样的制度结构是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逐步产生完善的,融合了较为先进的基金管理理念、企业治理思想、私有产权理念和人权保障意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而且也得到了许多国家实证经验的支持。
企业年金制度虽然在养老保障事业宏观制度安排中显现了积极的战略意义,但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受到很多因素的约束。
(二)推行企业年金计划的意义
我国政府决定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其意义在于尽可能大地调动社会资金进入国家社会保障计划,在保证公民养老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使得国家的养老责任部分地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身上。据此,政府被认为是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最大得利者。这一利得成为政府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动力,也成为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利好因素之一。另一推动力来自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个入。企业年金的缴费责任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相对职工个入来讲,企业分担的部分具有经济福利性质,可以被看成一笔延迟支付的奖金。由于企业的缴费是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的,职工的工资越高,这笔基金的累计金额越大,对职工的利益诱惑也越强烈。在企业中,工资较高的一般为中高级技术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偏好会对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在决策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企业年金市场规模
2000年之后企业年金基金的增长速度较快(如表6-3所示),其增速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企业年金基金占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增加。在2004年之后,基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企业年金业务在金融机构总体业务量中的比例开始有效增长。目前,我国主要的金融企业都已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业务部门,力求抢占先机,确立竞争优势。毫无疑问,伴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市场将会迎来阶段性的高速增长。我国如果要在2025年养老高峰到来之前,年金基金积累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30%,国内生产总值的15%的话,年金基金必须保持30%左右的年平均增长率。以此推算,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积累总额届时将突破6。000亿元,为退休的企业职工贡献20%左右的养老金。中国的企业年金制也将从黄金发展期转而进入成熟完善期。
表6-32000年以来企业年金增长情况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两大经济效应
随着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日显重要。庞大的资金运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宏观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1)推动股票市场的发展,为上市企业的融资提供资本支持。依据2004年5月最新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允许不超过20%的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投资股票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未来的20年内,有累计超过10000亿的基金用于投资股票,这是我国目前股票市场总值的一倍多。考虑到当前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这笔钱恰恰能在企业转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具体体现为: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金融制度,规范其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能够为升级传统产业的技术和扩大新兴产业的规模提供资本支撑,有利于培育我国自己的具有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助力。
(2)企业年金基金可为国债融资,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明文规定;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由此可以预见,在未来20年内同样有超过10000亿元的资金间接以国债方式为中央政府利用。当前国家将“开发西部”与“振兴东北”并举,西部经济的起飞和东北经济的振兴都需要非常良好的基础设施平台,巨大的资金需求量迫使中央政府必须通过有序的国债发行来筹集建设资金。因此,企业年金基金对国债的持续稳定投资,不仅是基金保值的有效手段,而且对营造西部和东北良好的投资环境,平衡地区经济差距意义重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还会产生其他的经济效应,如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对个人养老储蓄的挤出效应以及为促进年金市场发育而发生的税收政策调整等。
(五)中国企业年金的现状和评价
虽然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已具规模,制度框架也基本形成,但总体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2)发展水平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业之间不平衡。在1998年,国务院原来批准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的五行(四大国有银行加中央银行)一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十一行业(铁道、交通、邮电等)全部移交地方统一管理。这些行业养老保险在实行地方统筹时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企业年金,占同期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数的25.8%;参加职工395.77万人,占全国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的70.6%。这些行业的企业年金建立早、规模大,已是中国企业年金的主体。而其他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态度消极,发展缓慢。二是地区之间不平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大型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主要都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企业相对实力较强,能够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企业年金计划多数是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的。三是职位之间不平衡。有的企业只为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而不包括普通员工。或者是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缴费水平差别明显。企业年金加剧了工资分配的差距,形成新的不平等。
(3)治理结构不健全。我国企业年金采用的是以受托人为中心的信托模式治理结构。企业年金委托人(企业和职工)与受托人之间形成信托关系,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以及账户管理人之间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关于企业年金的管理日益规范,但当前仍有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上述两个办法都没有提及企业年金管理主体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关于企业年金中个人所得税此前一直未做明确规定,直到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入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涉及缴费、投资、领取三个阶段,国际通行的做法是EET(E表示免税、T表示征税)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免费,而领取环节征税。这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但从当前的政策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则是TEE模式,即缴费征税,投资和领取免税,这就影响了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
(六)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图景
1.从内部制度构建来看
从内部制度构建来看,企业年金制度改革,一是需要改革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已经形成了以受托人为中心的信托治理结构,但是市场运行过程中受托入的中心地位名不副实,受托人权小责重,并且竞争激烈。应当明确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的职责,并与受托人或受益人之间形成信托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约束。二是需要改革企业年金方案设计。许多企业对企业年金的态度消极,是因为对企业年金缺乏了解,企业年金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企业年金可以根据员工的工龄、职称、岗位、学历、绩效等因素设计,起到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的作用。
2.从外部环境发展来看
从外部环境发展来看,企业年金制度改革,一是应当完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目前国家对企业的缴费的税收政策做了统一,但是针对员工的税收政策却不合理,应当按照国际上普遍经验对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征税。二是应当完善资本市场。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的管理模式,资金需要长期积累,资本市场的不规范影响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当然,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改革任重道远。
案例
国企特色的企业年金案例
本案例中的企业是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到2002年年底,整个公司投保员工数10万多人,离退休人员为3万多人。为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员工福利制度,公司决定从2003年建立实施企业年金办法。
在原有的制度中,员工的养老保障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个部分实现。所以在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需要用区别对待的方法来逐渐过渡,逐渐用企业年金制度替代过去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即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员,采用不同政策分对待,“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做可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保证对不同实施对象群体公平待遇。
本案例以2003年1月1日为界限,此前的办法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此后的为企业年金办法,即建立个人企业年金实账。
该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合资企业的中方员工。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建立真正意义上、既同企业经营效益挂钩又体现员工贡献大小的企业年金制度;在经营效益递增的前提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上下浮动机制;依照“激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最终全面建立企业年金实账,逐步实现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全积累。
从筹资缴费到待遇发放的一系列过程中,可以看到分别对待的原则贯穿始终,逐步实现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过渡。
拓展阅读
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属于政府鼓励的非营利性的自愿的企业行为。国际上一般将企业年金视为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在各国的建立和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呈现不同的形式和特色。
一、员工福利概述
(一)什么是员工福利
企业提供员工福利的动机主要有三个:一是为员工提供风险保障(如工伤赔偿),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建立企业激励机制,以、奖励在关键岗位工作的、贡献突出的员工和忠实于企业的老员工;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账户管理技术转移和减少当期用工成本。
(二)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历程
员工福利计划的起源要追溯到现代雇员与雇主关系建立之前。虽然在工业时代以前,几乎没有什么雇主对他们的雇员提供有计划的退休金,然而最早的职业养老金安排却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
1.第一个职业养老金——政府官员的养老金
英国在国王可以公布其调查结果的时代就出现了最早的职业养老金安排。根据这个安排,一个人只要他以前就过职,就有权取得退休养老金。这种安排方式很简单:在一个雇员退休时,指定他的继承人的一个条件是,继承人应该把他工资的一部分付给退休雇员,直到这个退休雇员死亡为止。这种制度在少数高薪雇员中执行得相当令人满意,但也只是在他的收入能充分满足自己需要而且有结余的前提下,才能行之有效。一旦政府把这种制度扩大到较低收入的雇员中时,就不那么有用了。这样,在1712年,英国政府仅仅为某些文职官员的福利设立了养老金基金。
它以“现收现付”的原则来筹集基金,即向那些现在仍在工作的人收费,并用它来给付养老金。
从那时起,政府文职官员的养老金计划即进入一个持续发展的阶段,作为一种示范,许多公共机构和地方当局全部或部分地采纳了这一计划。它在雇主提供养老金的领域里也起了先导作用。直到现在,税务机构在判断员工福利计划养老金水准的合理性时,还把它作为衡量私人养老金计划的最高限额,并且雇主的缴费可以得到税收减免。
2.早期的员工福利计划——工业时代的产物
员工福利计划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期欧美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正处于由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换时期。工业化的结果使许多劳动者成为薪金阶层,这就减弱了他们依靠土地生活的能力;城市化的进程中,家庭趋向小型化,现代交通的便利使家庭成员散落各地,传统的家庭互助关系变弱了。人们由依赖家庭邻里转向依赖所工作的企业,促使企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担当起重要角色,从而促成了员工福利计划的兴起。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推进,一些大公司的企业主们便着手组织养老金计划。例如,1870年英国煤气灯和焦炭公司就已经实施了职员养老金计划,该计划同时还把体力劳动者也包括其中。
在20世纪30年代,尽管还处于经济萧条时期,但员工福利计划有了重要的发展。1935年美国的《社会安全保障法案》以及其后续补充规定,建立了对老年、遗属、残疾和健康等的联邦保险系统(OASDHI,联邦老年残障医疗保险)。除了退休收入的保障,该法案还为员工提供残疾收入保障、一揽子死亡保障、合法遗属的收入保障,以及对老年人的医疗看护保障。私营企业的员工部分因为工会组织的努力在19世纪后期取得了较大的权利,从而建立健全了各种养老金和保险计划。这些计划提供养老金、死亡抚恤金,在有些情况下还提供残废金和寡妇养老金。这些计划经常由一家保险公司向雇主出立一份团体保险合同来提供养老金和其他一些给付。其中有些计划是因美国母公司为英国子公司的雇员举办福利计划而输入英国以及欧洲大陆。随着欧洲保险人积极进入该市场,养老金等福利保险计划就有了稳定的增长。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
各国员工福利计划的全面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格外引人注目。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战后重建与发展阶段。战后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在重建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开始重建与发展员工福利计划。例如,美国20世纪50年代对补充养老保险法案的重大改革和补充保险计划的成倍增长;法国、荷兰、丹麦及瑞典等国都在50年代建立或恢复了各自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促进这一时期发展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重建战后经济的需要,弥补社会保障计划尤其是国家普遍养老保险之不足。
(2)20世纪70年代的重要发展时期。由于受经济萧条等因素的影响,福利国家的政策主张已显露出种种潜在的问题。主要工业化国家都进行了补充保险的重大改革。例如,法国于1972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英国建立起收入关联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和其他国家都实施了重大改革措施。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形成了与各国特定的社会保障模式相联系的补充保险模式。
(3)80年代以来异乎寻常的发展时期。自80年代以来,工业化国家普遍面临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为缓和这一危机和应付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成为备受各国重视的重要政策主张,其发展势头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
(一)改善企业劳资关系
员工福利计划可凭借减少员工财务的忧虑来改善员工的收入并提高工作效率。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能吸引工作能力强的员工,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并增强员工的工作效率。假如两个工作环境相同,对员工去留的选择影响甚少。其中一个企业设立了员工福利计划,就可改善企业的工作环境和员工与雇主的关系,使企业与员工建立起长期紧密的联系,以便更好地调动雇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员工为了获取财务安全保障,雇主为了改善企业劳资关系,增加雇员的凝聚力,这可以说是员工福利计划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迎合工会的要求
从19世纪开始,欧美工会日益增长的权势和关心员工福利的结果,促使许多雇主设立了员工福利计划,以顺应工会对员工福利的要求。甚至有些企业的员工没有加入工会,雇主也设立了员工福利计划,以防止员工加入工会或使他们没兴趣加入工会,这是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所造成的。由于工会为加入的会员集体讨价还价的结果,雇主同意设立员工福利计划,但为了公平起见,对没有加入工会的员工,也一并给予员工福利计划的保障。
(三)以较低的保费获取保险保障
—般而言,员工福利计划所需的费用,常比相同给付的个入保险费用要低,这也促成了雇主设立员工福利计划。因为有些企业为了保障重要人员的生命,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个入保险,然而这种个人保险的保费很高而且没有免税优待,所以一般雇主基于保费低和可获取免税的理由,更易设立员工福利计划,以提供相同的保障,改善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政府的各项措施,如薪金的控制、税务法令、法院的判决、社会保险法令等,都对员工福利计划有普遍性的影响。政府一方面对个入和企业课征较高的所得税,另一方面则给予员工福利计划免税优待,这种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变成了说服雇主设立员工福利计划的有力说辞。
三、中国发展企业员工福利的状况
(一)企业员工福利发展的几个阶段
在我国,企业员工福利按照福利项目的内容、发放形式、福利对象的范围的不同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如图6-4所示。
二、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作用
1.统包阶段
2.过渡阶段
这一阶段是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企业员工福利的形式主要是货币给付,其内容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救济金等。在这一阶段,从企业到员工的福利意识明显增强,但传统体制的惯性还在延续,整个福利体系还未建立,因此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货币的形式向员工发放福利。这个阶段,企业的员工福利缺乏层次性,形式单一,企业市场化的福利分配机制尚未形成,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不健全,短期行为普遍存在,企业轻视长远利益而注重现实利益,分配形式较为单一,福利货币化倾向严重。
3.综合服务和人性化阶段
目前,我国有不少企业已基本经历了前两个阶段,正在逐步走向综合服务和人性化阶段。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入们更注重生命健康,注重风险保障。同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逐步引入企业管理之中。因此,这个阶段企业员工福利的特点是向员工提供服务型的产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年金、附加医疗保险、旅游、培训、带薪假期等。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员工福利具有了更加广泛的内涵,它泛指企业为了改善员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以非货币性和延期支付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它由几部分组成:①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计划;②企业出资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意外及伤残保险等商业保险计划;③股权、期权项目;④住房、交通、教育培训、带薪休假等其他福利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制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企业员工福利存在的问题
1.计划不规范,发展缓慢
西方国家在公共保障体系没有普及之前,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曾起到主要的保障作用。公共保障体系在很广的范围内适用之后,企业保障才明确作为补充的配角存在。这就是说,在西方国家,企业保障曾经起到比公共保障体系更大的作用。
中国情况有所不同。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政府就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放在首位。加上社会主义的宗旨是消灭阶级差别,主张共同富裕,因此职工收入差距很小,这样,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演变为福利性质的高补贴。作为被保险人的职工个人不直接承担保险财政责任,费用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分担。由
所以尽管企业层面的保障受到重视,尽管企业的福利费用一直居高不下,但是规范的员工福利计划发展却比较缓慢。
2.福利性质界定不明确,运行主体有分歧
对于员工福利计划的性质,各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员工福利计划纯粹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额外福利,应采取完全自愿的原则,补与不补,补多补少,完全由企业自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政府部门不应干预。②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由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状况确定的。企业除有权决定是否建立此种保险外,还有权决定选择什么样的经办机构。③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是法定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应由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条件,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实行,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必实行,建立员工福利计划是政府行为,应该统一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
以上对员工福利计划性质认识上的分歧的焦点是,员工福利计划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为,是否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否应该交由政府部门统一经办。
(三)员工福利的发展图景
(1)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法定福利以外的福利尽可能体现与绩效挂钩的原则。虽然绝大多数的福利计划本身具有人入都能享受的特点,但是福利项目本身也是员工广义薪酬的一部分。不仅应适当控制福利水平,而且应将法定福利以外的员工福利的享受标准适当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有助于增强员工的成就感,因为这种与他人相比不同的待遇,会使员工感受到赏识,得到认可,获得一种成就感,从而获得激励。企业在根据其经营策略制定福利政策时,必须使福利政策能促使员工争取更好的成绩,否则,福利就会演变成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会助长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的工作习惯。
(2)实行弹性福利制,满足员工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由于员工需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福利计划必须考虑到不同员工的需求差异,增强员工福利计划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使福利计划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为此,企业可以实行弹性福利制。弹性福利制也称为自助餐式的福利,是指组织提供一份菜单,福利菜单内容选择由每一位员工参与,在一定的金额限制内员工依照自己的需求和偏好自由选择和组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弹性福利制逐渐演化成五种类型,包括附加型弹性福利计划、核心加选择的弹性福利计划、弹性支用账户、福利套餐型弹性福利计划和选高择低型弹性福利计划。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其中合适的类型。弹性福利制为员工提供了不同种类的福利项目,允许员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满足了员工的不同需求,有利于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活力。
(3)重视员工高层次的福利需求,将培训作为福利的一种形式。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传递公司的经营理念,最终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而作为员工,通过培训可以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使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不断增值。给员工提供较多的培训机会是现代企业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可以将培训纳入整个福利架构中,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对不同层次的员工提供各种不同内容的培训,体现出员工培训的全员性、全程性和针对性。一些国外知名企业积极激励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如mbA教育和博士、硕士学位教育,并为员工负担学习费用,这样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提供了人才保证。另外,企业在员工福利计划中应重视员工精神上的福利需求,如丰田公司为了消除员工“精神上的孤立感”,进行了灵活的非正式教育,成立了“丰田俱乐部”,通过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公司员工加强了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
(4)正确认识员工福利支出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寻求二者的最佳平衡点。现代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制润最大化,而员工福利支出是企业雇佣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福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设计员工福利计划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以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但员工的福利具有刖性,而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企业面临经济效益下滑时,员工的福利待遇却不容易往下降,这样企业就会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降低福利水平会导致员工激励不足,不制于企业走出困境;如果保持福制水平不变,企业的相对成本会进一步加大,也不利于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所以企业在设计福利计划时,一定要以自身的经济实力为依托,不可不切实际地追求高福利、全福利。企业的高效运营需要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不制于企业及时灵活地调整政策,一定要站到战略高度权衡员工福利水平与企业效益的关系,找到二者最佳平衡点。
制订良好的员工福利计划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措施,科学的员工福利计划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构造长效激励机制。
第三节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事业常常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这类从事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慈善团体,如中国民间的各种慈善堂、赈灾组织,国外的慈善学校、救济院、慈善会,以及现代社会的福利院、国际SOS儿童村、各种志愿者服务队等。
一、慈善事业概述
(一)慈善事业的定义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慈”与“善”两个词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慈”的含义比较丰富,就其源流来说,大致有三种:一是指母亲,二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奉养,三是指父母的爱。在后世的语言运用中,“慈”的语义由原来较狭义的父母之爱扩展到全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尤指人们对长者和孩童的关爱。“善”的本义是“吉祥”、“美好”,与之相对的词是“恶”,后来被引申为友好、亲善、品行高尚,尤指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在基督教里将慈善由义务阐述为“爱”。慈善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其本质是人类慈爱之心的表现与标志。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社会性救助事业。慈善事业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与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入自愿组织与开展的活动,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高尚无私的支持和奉献行为,它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其经济基础的社会性质的事业,其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的形式。
慈善事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包括对贫民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贫困群体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在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变动或灾害而导致生活窘迫的人群。
(2)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其范围、对象是一个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概念,这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一般是由于地理或生理原因导致其在获得社会资源方面能力较弱的入群,如年龄、性别导致的弱势群体:老人、妇女、儿童等;地域或迁移引起的弱势群体:移民、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等;由于生理原因导致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精神病人等。
(二)慈善事业的功能载体——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中最有代表性的部分。在西方国家,慈善组织有四个主要的功能:扶贫、发展教育、传播宗教和促进社会福利。在中国,慈善组织从类型上看应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所谓社会团体,民政部门的定义是:“入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按照一定的法律,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现阶段,慈善组织的注册和管理都是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进行的。
关于慈善组织的概念,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学术界对慈善组织的研究也多采用列举法。参考中国现状和国际标准,我们认为慈善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从事慈善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二、慈善事业的性质、特点与功能
(-)慈善事业的性质
慈善事业具有以下几种性质,如图6-5所示。
1.慈善事业以民营社会救助性行为为主导
2.慈善事业是一种混合型社会分配方式
3.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慈善事业是一种民间志愿性质的社会救助事业。现代慈善事业具有救弱济困、赈灾安危、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发展的功能,因此它具有社会保障的作用,故而可以把慈善事业看成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政府和国家为主体,通过法律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于那些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二)慈善事业的特点
慈善事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如图6-6所示。
1.以社会成员的爱心为道德基础
慈善属于道德范畴,慈善行为的非强制性和自愿性,决定了社会成员的爱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道德支配作用。一个缺乏对弱者关爱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一个不会爱自己亲人的人,不可能去爱别人,—个缺乏爱心的社会成员,亦不会真正无偿地向慈善机构或社会脆弱成员捐献。
2.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
共同贫穷的社会或时代不会产生现代慈善事业,因为社会成员都需要得到援助,而社会成员又都没有能力来帮助他人,如计划经济时代的共同贫穷,使现代慈善事业缺乏生存的土壤。共同富裕的社会或时代也不需要慈善事业,因为社会成员都具备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自己可能遇到的困难,即使个别社会成员遇到特殊困难,政府与社会也能够通过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加以解决,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将证明这一点。唯有存在着贫富差别的社会或时代,才需要慈善事业,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或时代,构成慈善事业两极的社会成员一一有捐献能力者与需要救助者才会并存,慈善事业则成为沟通两者的良好途径。因此,贫富差别是产生并需要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
3.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
(三)慈善事业的功能
1.促进公平和效率的提高
慈善事业在解决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使公平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又不损害效率的提高。社会的一次和二次分配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分配的差距,造成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加深,慈善事业使一部分急需救助的人士获得了物质或精神的帮助。一般而言,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原则的慈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前两种分配方式所带来的公平上的不足,使社会财富和资源在不同的阶层之间进行重新流动和分配。从常识来讲,获得财富和资源的人们会对社会有积极的看法,这些人士成长起来以后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稳定力量,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栏到“安全阀”和“减震器”的作用。
2.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慈善事业组织关心的是如何在社会财富一定水平情况下分配财富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慈善家把一部分财富转移给低收入的阶层,对于全社会来说,所增加的效用十分可观,全体人民的福利水平就会有很大提高。慈善事业的好处是在将财富转移给一方时不损害另一方的福利,付出财富的一方虽然付出了商品的效用,但是,在心灵上得到的满足足以使财富的支付方满意。
三、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
(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
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慈善事业作为一项社会化的公益事业,其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的各项制度和事业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凋敝落后。经过几年的休养生息和三大改造,中国政府逐渐建立了适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这一阶段,在新中国发展史上被称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而政府对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态度则从支持利用转为改造接办。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在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中国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时期的鲜明特点是,高度集中和僵化的政治体制掌控了所有的社会资源,全能社会主义国家统包统揽了一切社会职能。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全面接管了慈善事业,而且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的指导下,人际关系紧张,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非常有限。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政府在政策上开始允许民间力量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慈善组织的运作和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由企业家以及各界名人等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呈现出快速发展的积极态势。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2548家基金会,其中非公募基金会1356家,公募基金会1192家。我国慈善事业的援助面已涉及扶贫济困、资助社会福利事业以及与国际慈善事业组织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等多个方面。一些慈善组织表现十分活跃,其活动内容和形式也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些慈善组织开展了灾害救助、扶贫救济、助医助残、助孤(幼)安老、助学助教五个方面33个慈善项目,覆盖全国近30个省份,为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送去了关爱和温暖。
在国内广泛开展慈善活动的同时,国内的慈善组织也加大了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际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有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为我国慈善组织今后拓展新的合作领域,拓宽渠道,引进资源,开展更多的国际合作项目莫定了深厚的基础。
(二)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角色错位,慈善组织的设立门槛太高。在慈善事业中,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起到搭建平台的作用,鼓励广大民众参与其中。同时,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规范,但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事实上,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里形成的政府包办的模式。一些慈善组织都有政府机构或官方机构作为其主管部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使得其有权干涉慈善组织的善款用途、项目实施及人事任免,削弱了慈善组织的独立性。
此外,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而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同时,基金会成立时需要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该规定意味着基金会必须挂靠一家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否则就不符合基金会的成立条件。此举无形中提高了慈善组织的设立门槛,而挂靠一家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使慈善组织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制的影响。
(4)支持慈善事业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人们经常发现行善的往往是一些经济条件并不好的普通老百姓,富人的善举并不多。这些富豪中确有吝惜钱财者,但阻碍他们捐款热情的重要原因是税收,他们常常捐完款,马上就有税官找上门来,要求补缴税款。美国捐赠者享有很大的税收优惠,美国所有的慈善组织都免除销售税、财产税、增值税、关税和其他直接的税收形式。
(5)慈善观念滞后,公众主动参与度低。据一项对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这与我国缺乏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是不无关系的。我国社会慈善意识的缺乏,公众主动参与度低以及捐献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慈善事业存在着某些认识上的误区以及观念上的障碍。大部分社会成员认为慈善公益事业完全是政府的职能,或者认为慈善事业是富人们的事情,甚至一些慈善组织本身及其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都只是将慈善事业看成单纯的道德事业,未能将其作为不断发展的社会事业来对待。这些观念和认识使得慈善意识在我国尚未上升为主流意识,从而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三)中国慈静业的发展图景
1.理顺社会管理体制,使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运行规范化
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和机构运行的失范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机构运行失范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税法中都有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规定。这在实际上降低了捐献者的支出,起到了激励捐赠的作用。我国应该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捐赠者和慈善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的发展机制
完善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要掌握一定的技巧,要有针对性,募捐对象要针对效益好的企业和较富裕的个入,同时,了解其慈善意识,启发捐助,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在动员善款善物募捐中,应注意指向性、具体性。指向性是指募捐应该指向那些贫困地区需要解决的人们关心的项目,指向那些见效快、成效大的项目,如助学助教、助残、助医、安老助寡等项目。同时,注意立项的具体性,即需要救助项目要具体、需要款数要具体、善款使用办法要具体。
三是建立慈善资金监督反馈机制。慈善事业是道德事业,建立健全资金的监督反馈机制,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慈善资金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使用须公正、公平,程序应规范,具有民主性、开放性。因此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监督。内部监督包括慈善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一一监察专业委员会。资金管理机构对慈善资金进行运营和核算,专项基金可独立核算,但不具独立法人性质,不得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监事机构由专业人士、捐赠人和社会知名人士民主选举组成,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增值等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捐赠人说明捐款的用途和监督办法;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外部监督包括资金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计、财政稽查和监督;接受捐赠人的查询。反馈机制包括当年的年度报告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捐赠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可采取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进行反馈。
3.增强公众慈善意识,加强舆论宣传
在经济转轨时期,人们旧的价值观被打破,新的成熟的价值观尚未建立,应当大力宣传慈善事业,颂扬慈善行为,加强对国民的教育,唤醒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本性,这有助于增强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偏好,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郭美美事件
慈善事业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性无偿互助活动。从内容上看,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功能上看,慈善事业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必将能够加快推进社会建设。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社会保险之外再购买商业保险,将商业保险看作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
一、商业保险的概念和本质
(一)商业保险的概念
(二)商业保险的本质
商业保险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如图6-7所示。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根据商业保险的有关定义,我们知道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商业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商业保险是基于收取商业保险费的基础上的,并不是无偿提供的。只不过,商业保险公司销售的商业保险产品是无形的服务,它并不像我们通常去商店买东西,在我们付款后就能买回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商品,并且能马上使用这种商品,感受它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它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产品,比如我们购买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在旅游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风景的怡人,获得身心的放松。商业保险产品是能减轻投保人对于潜在风险发生的恐慌,减轻其精神上的担忧,在其最需要的时候提供给他的是一种保障。
2.商业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人们不断地寻找应对风险的办法,希望能建立一种机制,减少甚至避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将风险事故给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而商业保险正是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活动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商业保险主要是运用风险汇聚和转移机制,将众多面临相似风险的经济单位组织起来并收取保费建立商业保险基金,商业保险人对少数发生商业保险事故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实质上实现了风险在投保人之间的分散,变个体应对风险为大家共同应对风险,从而提高人类对抗风险的能力。
商业保险的这种机制能起作用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它要求:第一,要将不同类的风险划分开,只有在面临同质风险的标的中,风险发生的概率才是可测的。第二,只有聚集的同质风险越多,风险事故发生的预期概率与实际之间的偏差才会越小,商业保险人对损失的估计才会越准确,从而使商业保险人的经营越加稳定。这就需要商业保险人尽可能多地收集以往的经验数据并汇集更多的同质风险,扩大承保规模。因此,商业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大量的同质风险进行数理预测从而制定并收取商业保险费的方法,建立商业保险基金;风险以合同的形式从被保险人转移到商业保险人,实际上是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而这一制度的运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
3.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商业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我国《商业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务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订立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二、国外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运作模式的改革,对各国的商业保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政府从包揽养老、医疗等转向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对国民的保障,更加注重公共保障体制的效率,改革无疑需要商业保险机构来填补政府退出所造成的空间,并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体制
改革之后,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体系的共同特点,就是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降低公办社
保的比重以减轻国家负担。当然在不同的国家,公办社保和商业保险这两部分发挥作用的程度各不相同。例如,在意大利,商业保险比重很小;在英国,商业保险计划正在逐步取代公办社保;在德国,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作用大体相当;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做法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逐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政府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养老保险这一第二支柱,待个人账户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再逐步降低原制度待遇。智利等南美国家则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全私营化,由多个竞争性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个人账户管理,而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密切相连,基金的一部分最终会被转至保险公司。
(二)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的主要做法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促进保险业发展,不少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
1.税收政策
为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外国政府采用了税收引导政策。例如,美国除了对第二支柱给予税收优惠外,对第三支柱完全由个入自愿参加的储蓄养老金计划也提供税收优惠。其方式有两个:一是延迟纳税;二是虽然对特殊形式的个入退休账户在注入资金时不免税,但对本金的投资收益免税(规定每人每年注入免税资金不得超过2000元)。在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由雇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必缴税,私人业主医疗保险费用的25%是免税的。据估算,政府为支持商业健康险而减免的税收每年约为560亿美元。此外,美国允许医疗储蓄账户的预付款项如同活期存款那样放在银行,不但有利息、,而且利息部分不用纳税。澳大利亚制定了《1998年私人医疗保险计划奖励法》,鼓励国民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投保人可获澳洲政府回赠30%保费。
2.支持商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
外国政府为促进和保护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方式主要是:
第一,当保险公司面临商业无法承受的巨大风险时,由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成为主承保人。
第二,当保险公司承保有较大风险且难以、分散,因而不能长期稳定地为国民提供保险保障时,由政府为之提供再保险,如农业再保险、地震再保险、进出口贸易再保险等。以日本的地震保险为例,目前设定一次地震后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支付上限为5万亿日元,其中政府、财险公司与地震再保险公司的分担比例分为三个等级。三级合计,政府承担约82.44%的风险,地震再保险公司承担约9.04%的风险,财险公司承担约8.53%的风险。
第三,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对弱势产业提供保费补贴是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对农作物的保费补贴一般在50%左右,家畜、果树也有比例不同的保费补贴。
(三)国外商业保险的经验对我国保险业的启示
1.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国外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强化个入责任和市场功能,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改善社保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国民的福利。对于中国来说,需要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发展。
第一,随着中国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中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压力。在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要维持高替代率的养老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从健全养老保障体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改进国民养老福利的角度出发,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第二,相对于社会基本保险来说,商业保险有独特的效用。在国外,商业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被视为一种投资理财方式。一是寿险本身就具有储蓄功能,可以帮助投保人更好地分配收入;二是寿险的回报可以免税,同时寿险的赔偿部分也是免税的;三是按照国际惯例,保险赔偿金是免于追索的,债权人永远用保险金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四是寿险的现金价值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此外,社会养老保险只对生存的参保人提供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却可以在保障人生存的同时也对投保人身故后的家人提供保障。商业养老保险的灵活性,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第三,一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高危行业,既可以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2.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制度服务
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投保人自愿的行为,因此有无优惠政策对于引导消费者的投保意向影响极大。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2003年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年金缴费实行4%以内部分可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但从实施情况看,政策不落实、不统一、激励不够的问题还很突出,亟待完善。
三、中国商业保险发展现状
商业保险在中国起步较晚,虽然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客观地评价,商业保险在中国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十分充分,具体体现在:
(一)在经济补偿功能方面
据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统计,中国近几年每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由于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但中国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重约为1%,欧洲则为20%。由此表明,保险还未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的作用。
(二)在资金融通功能方面
(1)保险业在金融市场中的比重仍然过小,金融资产仍然过于集中于银行业。截至2006年,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量占所有金融资产的比例为4.2%。虽然近6年来保险业资产以16%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位居银行、证券等所有种类金融资产增速的首位,但是其占所有金融资产的比例仍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保险业还未起到改善金融结构、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3)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保险资产总额中银行存款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这就改善了原有保险资金过多投放于银行的状况,但资金运用收益率仍较低。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保险业务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保险投资年收益率仅为3.6%,这与实现保险投资的直接目的一一增加投资收益、壮大保险业,有较大的差距。
(三)在社会管理功能方面
(1)责任保险规模小和功能弱。在中国财产险获得较快发展的情况下,责任险不但未得到发展,反而有所下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
(2)诚信缺失现象普遍存在。从投保人方面来说,有些投保人投保动机不正确,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例如,在人身保险中,个别投保人隐瞒病史投保以骗取保险金。有些投保人则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从保险人方面来说,在诚信建设方面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和承保后态度截然不同,承保容易,索赔难;有的保险代理人在展业时未能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讲解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而是对投保后的权利大加渲染、空口承诺,对除外责任及客户应尽的义务或避而不谈,或含糊其辞,误导客户产生一种“保险就是包险”的片面认识而购买了保险产品。客户一旦出险,就会遭遇被拒赔的情况。有的代理入侵占、挪用保险费,向客户收取了保险费后并没有及时交给保险公司而挪作他用牟取私利,致使客户交了钱却未得到保险保障。有的代理人与投保人相勾结,谋取保险赔款。这些缺乏社会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从而严重削弱了保险本应发挥的诚信作用,对全社会的诚信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四、中国商业保险的发展图景:提高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补性
本章要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三个层次——补充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现今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作用,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参保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年金是企业年金作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员工福利形式包括现金、物质、假期和专项服务等。企业提供员工福利的动机主要有三个:一是为员工提供风险保障(如工伤赔偿),以解除员工后顾之忧,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建立企业激励机制,以奖励在关键岗位工作的、贡献突出的员工和忠实于企业的老员工;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账户管理技术转移和减少当期用工成本。
慈善事业是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正确的叙述是()。
A.企业年金属于社会养老保险
B.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
C.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年金
D.个人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年金
2.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最终由()承担。
A.委托人
B.受托人
C.投资管理人
D.受益人
3.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仅体现在()上。
A.企业缴费
B.个人缴费
C.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受益
D.企业年金领取
4.社会保障金、失业补偿和员工补偿金属于()。
A.法定给付金
B.私人年金和福利计划
5.下列关于慈善事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慈善事业是一种混合型社会分配方式
C.慈善事业属于第一次分配
D.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6.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是()。
A.社会捐献
B.贫富差距
C.社会成员的爱心
D.财政拨款
7.下列关于商业保险说法不正确的是()。
A.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B.商业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C.商业保险不是一种合同行为
D.商业保险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8.补充养老计划通常涉及的征税环节是()。
A.计划设立
B.基金受托
C.基金缴费
D.基金投资
E.养老金领取
9.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由()组成。
B.职工个人缴费
C.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D.政府财政拨款
E.基本养老保险费返还
二、问答题
1.试述企业年金对于企业和职工个人的重要作用。
2.简述企业年金中的确定给付型计划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的区别。
3.简述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作用。
4.试述慈善事业的功能。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如何?
本章任务反馈
任务1:(1)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符合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2)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一种员工福利,是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3)企业年金有助于克服个人养老的“短视”行为。
任务3:(1)以社会成员的爱心为道德基础;(2)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3)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
任务4:(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2)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3)商业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