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1、井下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

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报废的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

1.设备主管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2.财务部对报废设备审完其经济性后转呈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3.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签批。

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

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四、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设备使用部门可向设备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具体填制格式如下。《设备报废申请单》

1.设备使用年限

2.设备损坏情况

3.设备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五、设备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程度、预计修理费用等。

3.设备的报废原因分析。

4.设备报废的拟处理办法

六、报废设备的处理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审核的`指标范围

第三条从使用年限上划分:

(一)计算机及通用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年限5--10年,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二)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三)机、电、光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10年以上,故障多,多次维修仍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条从仪器设备使用效能上划分:

(一)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虽完好,但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科研最低标准和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二)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引起事故的仪器设备。

(四)属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报废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报废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填写《鲁东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写明报废理由。

第六条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鉴定,并出示鉴定意见。

第七条经报废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报废的仪器设备,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办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注销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在报废仪器设备回收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回收到废品仓库管理。

第四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第十条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如发现擅自拆卸者,要按照《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对于确需从报废仪器设备中拆卸部件使用的,需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

第十二条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对于教学科研中需要的报废仪器设备,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不再作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对于需要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需办理销帐手续。

第十三条经检查确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有鲁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一、目的

为规范车间设备变更管理,防止设备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只使用于本厂各车间内设备的报废管理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1.车间设备报废标准

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题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回收价值的。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腐蚀且严重老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设备使用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自行改装制造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利用的。

公司生产部、技术部要向生产车间提供各种材质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设备的报废标准依据,车间具体将按照依据执行。

2.设备的报废与管理

为加强设备管理,稳定车间生产,避免造成物料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车间要对进入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进行统计,对于无法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报废处理。

车间要根据每台设备容器运行介质和工艺的不同,确认各个设备的使用寿命,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设备再进行报废。

车间的物料性质决定了设备的选材必须正确、合理、使用,材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因选材不当造成设备寿命提前,生产成本增加。

由于事故造成的设备报废,设备管理人要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详细叙述设备事故经过、原因、后序处理措施等,事故处理完毕后交生产部。

车间内报废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报生产部审批并总经理批准。

设备维修物资的报废要填写《设备及物资报废审批单》交生产部审批,并经物管部确认,再进行报废处理。

施工单位将报废设备拆除后应尽快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车间生产现场。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车间履行设备的报废审批程序,交予生产部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3.废旧物资的报废与管理

车间要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节约降低车间维修费用,不断修旧利废,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节能降耗,节约生产成本。

车间管理人员要将废旧物资及时回收,根据物资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些损坏的配件准确检查是否出保质期,如未出保质期及时收集退库,让外协人员跟厂家更换,出保质期的集中退库处理。

旧的'钢衬四氟阀门、管件或纯四氟管件,如无损坏,科室数量多少,放车间仓库备用或退公司大仓库保存。

车间内安装维修拆除的玻璃管件,要将物料清洗干净再集中退库处理。

车间内常用到的PP管件,管道大于二十厘米的严禁当做废料处理,损坏的阀门要送维修车间统一维修,法兰、弯头、三通等配件确认无回收价值后再集中放置废料堆处理。

不锈钢、碳钢材料,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集中归类保管作为备用,腐蚀严重的碳钢材料放置废料堆,不锈钢退公司仓库保管,阀门送维修车间维修。

车间内的搪玻璃配件作为专用物资(如人孔盖等)不得随处放置,对于脱塘的配件要集中放置车间仓库内退厂家维修,完好的放置仓库备用。

车间转动设备的配件处理,遵循修废利旧的原则,要积极对一些有用的部件进行回收、组装,节约成本,无用的部分确认后再进行报废处理。

其他的专款专用物资,处理前要经过管理人员的确认,方可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车间严禁个人私自处理回收物资,对没有回收价值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有回收价值的,根据条件安排内修或建议外修。对于可内部修复的物资(如阀门等)由生产部安排人员进行专门维修。

对于价格较贵内部无法维修的,填写申报《委外维修申请单》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外协人员联系维修。

车间内部委外维修的物资,优先归本车间使用,其他车间如需借用,必须与本车间管理人员协商同意才能使用。

车间要对更替或拆除维修后的废旧物资,要有专人鉴别鉴定,根据情况进行回收再利用。

车间内一些不重要的管道、阀门等,根据其介质的不同(如水),工艺条件需求(如常压、低压等),可适当选用一部分旧物资代替。鉴于车间同一种用途的物资种类比较繁多,要根据所用部位重要性的大小及物料工艺的要求,要用价格比较低的物资或旧物资来代替昂贵物资,节约降低成本。

车间维修人员要对一些旧的物资、配件等及时维修再利用,特别是一些转动设备配件价格昂贵,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加强维修回收利用度,决不允许对由维修回收价值的设备、配件等进行私自处理。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1、目的:

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

3、职责:

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

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

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

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

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

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

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

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

1.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封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3.封存设备的启用

3.1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一式三份)报设备部门批准,并收回封存标志牌。启封单一份退回使用部门,作为启封的凭证;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设备动力部门存档。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确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化工装置。

三、职责及具体要求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6、化学危险物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3.职责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1.2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2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报废工作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年终设备管理工作考评范畴。

第一章设备报废标准

第三条凡是运输设备使用10年,施工机械使用14年,无继续使用价值,并且提足折旧,可以申请报废。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条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经有资质部门检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大修后虽可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五)因灾害、事故、生产任务变更、本单位不适用其它单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条凡属报废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应一次性提清。

第六条A类、B类设备要有完备的技术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主要内容不全,不予报废,无实物的设备不予报废。

第二章设备报废程序

第七条设备报废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进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九月份对拟报废设备进行技术普查,初步确定报废对象。

第九条初步确定报废设备对象后,在九月底前报本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上报总公司资产部。

第十条总公司资产部、财务部门和基层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三结合鉴定小组,现场对拟报废设备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提交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一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废的设备,由总公司资产部形成“总公司年度设备报废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报废后,凭总公司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设备方可报废消帐。

第三章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报废设备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国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报废处置,由总公司资产部归口承办,基层单位无权私自处置批准报废的设备。货款按财务规定入总公司财务,各单位自购设备报废处置后的残值,由总公司财务足额返还设备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由于特殊原因,设备虽已批复报废,但未处置,使用单位建立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

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

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

五、关于设备外借:

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1、报废原因

⑴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⑵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⑶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⑷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2、报废原则:

⑴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⑵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报废审批:

⑴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⑵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⑶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⑷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由机电矿长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

三、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机电科日常工作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机电矿长、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7)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矿长审批,报集团备案。

(8)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经上级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10)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THE END
1.报废资产鉴定的主要内容:关键步骤与价值评估【鉴定机构】李主任-18913160581 2、资产状态和技术水平的评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对资产的状态和使用技术水平进行评估。3、资产经济价值的评估:根据资产的状态和技术评估结果,以及市场行情,对资产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4、出具评估报告: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出具详细的资产鉴定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资产的状态、技术水平和经济https://m.163.com/dy/article/JIO5KSUA05568V1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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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旧物资处置协议8篇(全文)经鉴定无再使用或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移交至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回收库。在移交过程中,经营管理部责任人须对照“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逐项清点实物,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经鉴定可以再利用或有修复价值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将该类废旧物资妥善保管,对该类物资按修旧利废管理标准执行。https://www.99xueshu.com/w/filei1boqk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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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oc为加强国家电网〔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废旧物资鉴定、拆旧、报废、移交、处置、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效益,防企业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国家电网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物资管理通那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https://www.taodocs.com/p-57155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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