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律例汇编》4

一、嘉靖七年七月刑部题奉圣旨:南京根本重地。皇城守卫官军,点闸不到的,照英宗皇帝圣旨,先行提问,按季类奏。钦此。

按:此款又见陈省刊本大明律例引「嘉靖条例」,又见嘉靖二十七年刊本嘉靖新例。

嘉Ⅴ:3:1嘉靖问刑条

例(一款,同弘Ⅴ:3:1)

万Ⅴ:3:1万历问刑条例

(一款,同弘Ⅴ:3:1)

按:顺治例与万历例同,惟改「其留守五卫」为「其或各卫」。

Ⅴ:4从驾稽违

凡应从车驾之人违期不到,及从而先回还者,一日笞四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若从车驾行而逃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百户以上,绞○亲管头目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Ⅴ:5直行御道

凡午门外,御道至御桥,除侍卫官军,导从车驾出入,许于东西两傍行走外,其余文武百官军民人等,无故于上直行,及辄度御桥者,杖八十。若于宫殿中,直行御道者,杖一百。守卫官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若于御道上横过,系一时经行者,不在禁限。

补遗

(一款,明律统宗)

一、在外衙门龙亭已设,仪仗已陈,有犯者,亦准直行御道律科。

Ⅴ:6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凡诸色工匠行人,差拨赴内府,及承运库工作,若不亲身关牌入内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雇工钱入官。

Ⅴ:7宫殿造作罢不出

凡在宫殿内造作,所司具工匠姓名,报门官,及守卫官,就于所入门首,逐一点视,放入工作,至申时分,仍须相视形貌,照数点出。其不出者,绞。监工、及提调内使监官,门官、守卫官军点视。如名数短少,就便搜捉,随即奏闻。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Ⅴ:8辄出入宫殿门

凡应出宫殿,而门籍已除,辄留不出,及被告劾,已有公文禁止,籍虽未除,辄入宫殿者,各杖一百○若宿卫人,已被奏劾者,本司先收其兵仗。违者,罪亦如之○若于宫殿门,虽有籍,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杖八十。无籍入者,加二等。若持仗入殿门者,绞。

Ⅴ:9关防内使出入

凡内使监官,并奉御内使,但遇出外,各门官须要收留本人在身关防牌面,于簿上印记姓名字号明白,附写前去某处干办,是何事务,其门官与守卫官军,搜检沿身,别无夹带,方许放出。回还一体搜检,给牌入内,以凭逐月稽考出外次数。但搜出应干杂药,就令自吃。若不服搜检者,杖一百,充军。若非奉旨,私将兵器进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入宫殿门内者,绞。门官及守卫官失于搜检者,与犯人同罪。

Ⅴ:10向宫殿射箭

凡向太庙及宫殿,射箭、放弹、投砖石者,绞。向太社,杖一百,流三千里。但伤人者,斩。

Ⅴ:11宿卫人兵仗

凡宿卫人,兵仗不离身。违者,笞四十。辄离职掌处所,笞五十。别处宿,杖六十。百户以上,各加一等。亲管头目,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

Ⅴ:12禁经断人充宿卫

凡在京城,犯罪被极刑之家,同居人口,随即迁发别郡住坐,其亲属人等,并一应经断之人,并不得入充近侍,及宿卫,守把皇城京城门禁。若朦胧充当者,斩。其当该官司,不为用心详审,或听人嘱托,及受财,容令充当者,罪同○若有特旨选充,曾经覆奏,明立文案者,不在此限。

胡琼集解附例

(一款)

「凡校尉事故」一款,同弘Ⅴ:24:5;嘉Ⅱ:40:2;万Ⅱ:4:12。

Ⅴ:13冲突仪仗

凡车驾行处,除近侍,及宿卫护驾官军外,其余军民,并须回避。冲入仪仗内者,绞。若在郊野之外,一时不能回避者,听俯伏以待。其文武百官,非奉宣唤,无故辄入仪仗内者,杖一百。典仗护卫官军故纵者,与犯人同罪。不觉者,减三等○凡有申诉冤抑者,止许于仗外俯伏以听。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得实者,免罪○凡军民之家,纵放牲畜,若守卫不备因而冲突仪仗者,杖八十。冲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

弘治问刑条例

弘Ⅴ:13:1一、圣驾出郊,冲突仪仗,妄行奏诉者,追究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俱问罪,各杖一百,发边卫充军。所奏情词,不分虚实,立案不行。(弘112;嘉Ⅴ:13:1;万Ⅴ:13:1)

胡Ⅴ:13:1胡琼集解附例

(一款,同前)

嘉Ⅴ:13:1嘉靖问刑条例

万Ⅴ:13:1万历问刑条例

按:顺治例与万历例同。

Ⅴ:14行宫营门

凡行宫外营门,次营门,与皇城门同。若有擅入者,杖一百。内营牙帐门,与宫殿门同。擅入者,杖六十,徒一年。

Ⅴ:15越城

凡越皇城者,绞。京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越各府州县镇城者,杖一百。官府公廨墙垣者,杖八十。越而未过者,各减一等。若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

弘Ⅴ:15:1一、成化十年九月十八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民人等,越入墙垣,偷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量情惩治,重则参奏拏问,枷号示众。若该城徇情纵容不理,及四邻知而不首的,都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不许于城外河边栽种蔬菜,牧放头畜,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践。违者,一体治罪。钦此。(弘116;嘉Ⅵ:18:2;万Ⅵ:18:2)

Ⅴ:16门禁锁钥

凡各处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杖八十。非时擅开闭者,杖一百。京城门,各加一等。其有公务急速非时开闭者,不在此限○若皇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非时擅开闭者,绞。其有旨开闭者,勿论。

Ⅴ:17悬带关防牌面

凡朝参文武官,及内官,悬带牙牌铁牌,厨子校尉入内,各带铜木牌面。如有遗失,官罚钞二十贯。厨子校尉,罚钞一十贯。若有拾得,随即报官者,将各人该罚钞贯充赏。有牌不带,无牌辄入者,杖八十。借者及借与者,杖一百。事有规避者,从重论。隐藏者,杖一百,徒三年。首告者,于犯人名下,追钞五十贯充赏。诈带朝参,及在外诈称官员名号,有所求为者,绞。伪造者,斩。首告者于犯人名下,追钞一百贯充赏。

嘉靖问刑条例

嘉Ⅴ:17:1一、凡各卫直宿军职,使令上直军人,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悬带铜牌,出百里之外,营干私事者,参问奏请。军职降一级,调边远卫分带俸差操。内官发充净军。军人校尉,俱发边卫充军。若由各官挟势逼勒者,军人校尉,照常发落。(万Ⅴ:17:1)

万历问刑条例

万Ⅴ:17:1按:顺治例与万历例同,惟照常发落下有小字注云:「不应,杖罪发落」。

明代律例汇编卷十四兵律二军政

Ⅴ:18擅调官军

凡将帅部领军马,守御城池,及屯驻边镇,若所管地方,遇有报到草贼生发,实时差人体探缓急声息,须先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奏闻,给降御宝圣旨,调遣官军征讨。若无警急,不先申上司,虽已申上司,不待回报,辄于所属擅调军马,及所属擅发与者,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其暴兵卒至,欲来攻袭,及城镇屯聚军马之处,或有反叛,或贼有内应,事有警急,及路程遥远者,并(会典作并)听从便,火速调拨军马,乘机剿捕。若贼寇滋蔓,应合会捕者,邻近卫所,虽非所属,亦得调发策应,并(会典作并)即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知会。若不即调遣会合,或不即申报上司,及邻近卫所不即发兵策应者,并(会典作并,误)与擅调发罪同○若亲王所封地面有警,调兵已有定制。其余上司及大臣,将文书调遣将士,提拨军马者,非奉御宝圣旨,不得擅离信地。若军官有改除别职,或犯罪取发,如无奏奉圣旨,亦不许擅动。违者,罪亦如之。

Ⅴ:19申报军务

凡将帅参随总兵官征进,如总兵官分调攻取城寨,克平之后,随将捷音差人飞报,一申总兵官,一申五军都督府,一行兵部。另具奏本,实封御前○若贼人数多,出没不常,如所领军人不敷,须要速申总兵官,添发军马,设策剿捕。不速飞申者,从总兵官量事轻重治罪○若有来降之人,即便送赴总兵官,转达朝廷区处。其贪取来降人财物,因而杀伤人,,及中途逼勒逃窜者,斩。

(三款)

弘Ⅴ:19:1一、凡擅杀平人报功,其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问罪。量其所杀多寡,轻则降级调卫,重则罢职充军,俱奏请定夺。(弘124;嘉Ⅴ:19:1)

弘Ⅴ:19:2一、凡临阵报有斩获贼级者,纪功官从公审验。若用钱买者卖者,俱问罪。系官旗,就在本卫;系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若虏寇犯边,官军明知被虏人口遗弃在彼,因而妄杀,冒作贼级;或虏寇近边札营,犹未入境,官军观知寡弱;乘机捣穴,斩获老弱妇女,妄作犯边,以图功次升赏,与杀平人者,一体论断。(弘172)

按: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三○、页三九引会典,弘治十三年所奏准无「或虏寇」至「升赏」一节。则此节盖「问刑条例」制定时所增。

弘Ⅴ:19:3一、跟随内臣将官头目,不分有无职役人等,若非奏带,不许报功。果系奏带获功,该升职役,只合注于本管衙门,不许希求注于锦衣卫。违者,该升职役俱革罢。扶同勘报者,参究治罪。

按:此为弘单刻本第一七一款之上半。「律疏附例」弘Ⅱ:1:1为弘单刻本第一七一款之下半。胡Ⅴ:19:1,直引Ⅱ:20:1,嘉Ⅱ:1:1,万Ⅱ:1:1,与单刻本同。

(六款)

胡Ⅴ:19:1「跟随内臣将官头目」一款,同弘171;嘉Ⅱ1:1。

胡Ⅴ:19:2「凡擅杀平人报功」一款,同弘Ⅴ:19:1;嘉Ⅴ:19:1。

胡Ⅴ:19:3「凡临阵报有斩获」一款,同弘Ⅴ:19:2。

胡Ⅴ:19:4一、军民舍余人等,夺功及冒报功次事发,亦照买功事例,发遣充军。将官及守备把总等官替人冒报功次者,奏请降级调卫,带俸差操。

胡Ⅴ:19:5一、军职夺取他人首级,冒报功次者,革去冒报功次,仍降原职役一级。系京卫者,调外卫;外卫者,调边卫;系边卫者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

胡Ⅴ:19:6一、今后各边若把总领军官员部下斩获五颗,而自己又有斩首一颗,方升赏授一级。都下斩获五颗者,照旧例亦升-级。部下不曾斩获贼级,自报斩首者,止升署职一级。其有强夺私买部下军旗功次为己功者,俱照见行事例,一体免问,降级发遣。

按:此款又见嘉靖池阳刊本「大明律例附解」「读法附考增例」,又见明律统宗「附录增例」。

嘉靖新例

(五款,嘉靖二十七年刊本)

一、嘉靖元年拾壹月兵部题准:通行各省巡抚巡按,督同三司及该道官,但遇徭獞流贼矿徒等项为害,先要责成起脚失事州县,督属官兵,即行扑灭。其有贼众啸聚已行抢掠,守土官员隐匿不报,及邻境官兵不行会剿者,并将贼情起脚府卫州县各掌印官,罢职不叙。巡捕机兵民快等,各问充军。指挥千百户等官,问罪完日降贰级,调发别卫,子孙袭替,不得告承祖职,复回原卫。因而失误军机,纵贼奔逸,贻患重大者,查照飞报军情律条,问拟斩罪,奏请发落。或被贼攻围,弃城逃走,以致贼众进入,杀掳男妇,烧毁官民房屋等项,比照守边将帅失陷城寨者律,不分有无城池,将专一守备捕盗者,坐以斩罪。兵备道,仍照旧例,每壹起降贰级。掌印巡捕及分巡分守官,每壹起降壹级。三司掌印官,每叁起降壹级。甚者充军。俱奏请发落。官兵有建立奇策,冲锋破敌,就阵斩获有名剧贼壹名颗者,照依边方事例,升壹级,仍赏银叁拾两。其擒斩随从强贼叁名颗,并阵亡者,每名颗仍赏银拾两,亦升壹级,世袭。阵亡之家,仍重加优恤。如不系对敌,止是缉捕叁名者,每名颗赏银伍两,仍照旧例升壹级,不准世袭。不及叁名者,给赏。

按此款「大明律疏附例」附于「飞报军情」条。

一、嘉靖拾壹年正月兵部题准:各该镇巡等官,但遇地方贼情,各将获功失事缘由,从实奏报,转行巡按御史查勘,本部查议,奏请升赏黜罚。各该巡按御史按临地方,如军马钱粮利弊兴革事宜,照旧条陈具奏。但遇捷音,不许奏报。其获功人员,务要查勘明白,及斩获首级亦要从公纪验是否真正。中间隐匿失事情弊,随即参劾。

一、嘉靖拾叁年拾月兵部题准:各边抚按官,严戒各该兵参等官,一应自治防边事宜,俱要着实举行。如各夷自作不靖,雠杀地方,尤须审察善处。两广则行鵰剿之法,云贵则行挟抚之法。但使各夷帖服,息争安业则已。果系结党构乱,攻刦城池狱库,杀掳人众,方许请兵征剿。若有贪功偾事之人,虚张声息,擅开边衅,贻害地方者,听抚按指实,从重参究。

一、嘉靖贰拾贰年正月兵部题准:今后各边如有自虏中逃回者,墩军即引报该管官员,转送镇巡官处,审其乡贯来历,愿归者给文遣归,免其差役,倍加存恤。不愿归者,收作通事,给与月粮。凡带来一应马匹衣物等项,尽数给与。虽有旧慝,悉置勿问。仍审其进边日期,及有无掯勒,以凭查究。或有知谋过人,众所信服,能率其党类归顺者,计其众寡,以次犒赏。如拾人即与小旗,百人即与百户。有能斩其酋首来献者,赏银壹千两,仍升都指挥职衔,以示优异。每岁终,兵部总计,总兵招至柒百人以上,参将至肆百人以上,守备把总备御官至叁百人以上,各议升壹级。不及数者,止照旧例给赏。中间如有杀降冒功者,事发,问拟死罪。

一、嘉靖贰拾贰年伍月兵部会题准:各项人等如遇虏贼入边,但有能出边擒斩贼首壹名颗者,除照例升级外,仍赏银叁拾两。所得马匹等物,尽行给赏,不许官司分毫入官。

(二款)

嘉Ⅴ:19:1「凡擅杀平人报功」一款,同弘Ⅴ:19:1。

嘉Ⅴ:19:2一、凡临阵报有斩获贼级,纪功官从公审验,若用钱买者,卖者,俱问罪,系官旗,就在本卫;系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若强夺他人首级冒报功次者,军民舍余人等亦照前发遣。官旗降原职役一级。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原系边卫者,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将官及守备把总等官替人冒报功次者,亦奏请降调。若虏寇犯边,官军明知被虏人口遗弃在彼,因而妄杀,冒作贼级,或虏寇近边札营,犹未入境,官军规知寡弱,乘机捣穴,斩获老弱妇女,妄作犯边,以图功次升赏,与杀平人者,一体论断。

续题事例

(一款,陈省刊本「大明律例」)

一、嘉靖三十七年七月初二日,该兵部题奉钦依:凡有妄割被害汉人首级冒报功次者,俱照强夺他人首级事例,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官旗降原职役一级。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原调边卫者,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管队以上官员替人冒报者,亦奏请降调。

万Ⅴ:19:1一、凡临阵报有斩获贼级,纪功官从公审验。若用钱买者、卖者,俱问罪,官旗就在本卫,军发边卫,民并军丁人等发附近,俱充军。若强夺他人首级,及妄割被杀汉人首级冒功者,军民舍余人等,亦照前发遣。官旗降原职役一级,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边卫调极边卫,俱带俸差操。将官及守备把总等官,替人冒报功次者,亦奏请降调。若擅杀平人,及被虏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者,俱以故杀论。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五名口以上,降级调卫。十名口以上,罢职充军。

按:笺释云:「旧例二条,(嘉Ⅴ:19:1;嘉Ⅴ:19:2),又嘉靖三十七年七月兵部题准:妄割被杀汉人首级冒功新例,俱并为一。妄杀平人者,多寡轻重,旧无定数,似混。又旧例云:虏寇近边札营犹未入境,官军观知寡弱,乘机捣穴,斩获老弱,妄作犯边报功者,与杀平人同断。夫纵军虏掠,律内明言,边境有贼出没,得以乘机进取矣,此独奈何禁之耶?今俱删定。」

顺治例删此款。

问刑条例

(一款,致君奇术)

一、擅杀平人报功,其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问罪。五名口以上,降级调卫。十名口以上,罢职充军。

按:此款即万Ⅴ:19:1之末节。

Ⅴ:20飞报军情

凡飞报军情,在外府州差人,一申布政司,一申都指挥使司,及行移本道按察司。其守御官差人,行移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差人,一行本管都督府,一具实封。布政司,一差人行移兵部,一具实封。俱至御前开拆。按察司差人,具实封直奏。在内直隶军民官司,并(会典作并,误。)差人申本管都督府,及兵部,另具实封,各自奏闻。若互相知会,隐匿不速奏闻者,杖一百,罢职不叙。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弘Ⅴ:20:1一、各处巡抚巡按等官,遇有报到贼情,即行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及掌印官,严督捕盗官兵人等缉捕。如有隐蔽贼情,不行开报,事发之日,应提问者就便拿问;应参奏者奏请拏问,毕日,一二次不报者,住俸挨捕;三次不报者,戴罪挨捕。至四次以上不报者,不分军民职官,俱监候,奏请降等叙用。(弘266)

按:「应提问者就便拏问」,嘉Ⅵ:142:1作「应提问者提问」。

「奏请拏问」,嘉Ⅵ:142:1作「就便奏请拏问」。

「致君奇术」、「一王令典」、「刑台法律」、「昭代王章」所附条例,为万历问刑条例,而该书本条,误附嘉靖例此款。

弘Ⅴ:20:2一、凡各边及腹里地方,遇贼入境,若是杀虏男妇十名口以上,牲畜三十头只以上,不行开报者,军民职官问罪,降一级。加前数一倍者,降二级;加二倍者降三级。甚者罢职○其上司及总兵等官,知情扶同,事发,参究治罪。(弘132;嘉Ⅴ:25:2;万Ⅴ:25:2)

胡Ⅴ:20:1「各处巡抚巡按」一款,同弘Ⅴ:20:1。

胡Ⅴ:20:2一、各处强贼啸聚,多有隐匿不报,以致滋蔓。今后但有强贼刼掠,隐匿不报者,罪坐所由,官员罢职不叙。因而失误情重者,查照飞报军情律条,问拟斩罪,奏请发落。

按:此款又见嘉靖池阳刊本「大明律例附解」「读法附考增例」。又见明律统宗「附录增例」。

Ⅴ:21边境申索军需

凡守边将帅,但有取索军器钱粮等物,须要差人,一行布政司,一行都指挥使司再差人,一行五军都督府,一行合干部分。及具奏本,实封御前。其公文若到该部,五军都督府须要随即奏闻区处,发遣差来人回还。若稽缓不即奏闻,及各处不行依式申报者,并(会典作并,误。)杖一百,罢职不叙。因而失误军机者,斩。

Ⅴ:22失误军事(会典事作机)

凡临军征讨,应合供给军器行粮草料,违期不完者,当该官吏,各杖一百,罪坐所由○若临敌缺乏,及领兵官已承调遣,不依期进兵策应,若承差告报军期而违限,因而失误军机者,并(会典作并,误)斩。

Ⅴ:23从征违期

凡军官军人,临当征讨,已有起程日期,而稽留不进者,一日杖七十。每三日加一等。若故自伤残,及诈为疾患之类,以避征役者,各加一等。并罪止杖一百,仍发出征○若军临敌境,托故违期,一日不至者,杖一百。三日不至者,斩。若能立功赎罪者,从总兵官区处。

(一款,嘉靖二十七年刊本)

嘉靖拾年贰月刑部题准,宣大贰镇立功人犯,俱送本镇总兵官处,查拨各该营路,令其自备鞍马器械,跟随截杀。不许改发别镇。

按:嘉靖新例此款附于「从征违期」条后,欠妥,今姑仍其旧。

Ⅴ:24军人替役

凡军人不亲出征,雇倩人冒名代替者,替身杖八十,收籍充军。正身杖一百,依旧充军。若守御军人,雇人冒名代替者,各减二(会典作一)等。其子孙弟侄,及同居少壮亲属,自愿代替者,听。若果有老弱残疾,赴本管官司陈告,验实与免军身○若医工承差关领官药,随军征进,转雇庸医,冒名代替者,各杖八十。雇工钱入官。

(五款)

弘Ⅴ:24:1一、各处清解军丁,选拣精壮亲丁,佥点相应长解,批内明开相貌年甲。在京者,起解两京兵部;在外者,径解该卫。若不系同宗子孙,顶替起解,及将长解正身,卖放在家,执批前来,雇人顶名者,正军问调别卫,顶军就收本卫。长解并受雇之人,及里老邻佑,知情不首者,俱发附近,各充军。(弘128)

弘Ⅴ:24:2一、京卫及在外卫所,解到新军,以投文日为始,不过十日,将收管批回,给付长解。若刁蹬留难者,该吏、军吏、总小旗,提问。卫所掌印并本管官,不拘曾否得财,参问,带俸差操。(弘126;嘉Ⅴ:24:4;万Ⅴ:24:4)

弘Ⅴ:24:3一、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勾到新军,官吏旗甲附写名数,半月内帮支月粮,各照地方借房安插,存恤三个月,方许送营差操。不许指称使用等项,勒要财物,逼累在逃。若一年之内,求索财物,因而逼累在逃者,指挥十名以上,千户镇抚六名以上,百户四名以上,各问罪,降一级。每十名六名四名,各照数递降。不及前数,及不曾得财者,照常发落。(弘127;嘉Ⅴ:24:3)

按:胡Ⅴ:35:11递降作递减。

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三十,页三七)引明会典云:「弘治十三年奏准:内外都司卫所求索新军财物,因而逼勒在逃者,指挥十名以上,千户镇抚六名以上,百户四名以上,各问罪,降一级,每十名六名四名,各照数递降。若不及数,不曾得财者,照常发落。其存恤满日,若受财卖放,赃至满贯者,立功满日,京卫调外卫,外卫调边卫,边卫调极边卫差操,不许管军管事。」其「存恤满日」以下不见于问刑条例。必其时兵部奏准案牍有此数语,故见于会典。

弘Ⅴ:24:4一、各处备倭贴守,其把总等官,纵容舍余人等,代替正军者,正军问调沿海卫分。舍余人等就收该卫充军。把总等官,参问治罪(弘129:嘉Ⅴ:24:2;万Ⅴ:24:2)

弘Ⅴ:24:5一、凡校尉事故,必须籍册有名亲生儿男弟侄替补。若官旗将别姓朦胧诈冒替补者,问罪。官旗调外卫,带俸食粮差操。冒替之人,亦调卫充军。(弘130;嘉Ⅱ:40:12;万Ⅱ:4:12)

胡Ⅴ:24:1「各处备倭贴守」一款,同弘Ⅴ:24:4:嘉Ⅴ:24:2;万Ⅴ:24:2。

一、嘉靖十年七月刑部等衙门会议。看得问刑条例所载,清解军丁,凡同宗替解,及长解雇人顶名,里长邻佑知情不首,俱各问罪,调卫充军。但正军长解顶替人等,法由自犯,坐论相应。若里长邻佑,委系因人连累,且比之窝藏逃军不首之情,似当有间。今律文于彼,罪不过杖,而例独于此,概拟充军,委实轻重失伦。今后起解军丁,凡正军长解,如果雇人顶替,及里老邻佑,委有知情受赃,容隐不举者,俱各照例问发。若但知而不首,别无受贿情弊,问罪,照常发落。奉圣旨:都准拟行。钦此。

按:嘉靖二十七年刊本「嘉靖新例」亦有此款,然较此为简略,今省略不引。陈省刊本「大明律例」引此,题作「续例」。

(四款)

嘉Ⅴ:24:1一、凡各处清解军丁,选拣精壮亲丁佥点相应长解,批内明开相貌年甲籍贯,在京者起解两京兵部。在外者径解该

好逑传(佚名)

凤凰池(烟霞散人)

归莲梦(佚名)

狐狸缘全传(醉月山人)

恨海(吴趼人)

合锦回文传(李渔)

蝴蝶媒(南岳道人)

梅兰佳话(阿阁主人)

梦中缘(李修行)

平山冷燕(佚名)

西游记(吴承恩)

三国演义(罗贯中)

水浒传(施耐庵)

红楼梦(曹雪芹)

聊斋志异(蒲松龄)

警世通言(冯梦龙)

醒世恒言(冯梦龙)

喻世明言(冯梦龙)

初刻拍案惊奇(凌濛初)

二刻拍案惊奇(凌濛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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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仙花的传说

只言小差错(打一成语)

说他是条牛,无法拉车走,说他力气小,却能背屋跑(打一动物名)

又作冯妇(电视剧名)

三军过后尽开颜(歌曲名)

化妆学(打成语一)

只生一个,全家幸福。(《新三宇经》二句)

红船头,黑船篷,二十四只篙子两边撑。(打一动物)

你若小声它装哑,你若高声它回答,学你说话和腔调,找遍四方不见它。(打一自然现象)

THE END
1.大清乾隆圣旨值多少钱历史上的每位皇帝在位的时候都会发布很多圣旨,在徐州诏书博物馆中就有收藏了几十道的诰命诏书,其中就有不少大清乾隆圣旨,还包括明代的很多圣旨,已经成为了当地一大著名景区。 大清乾隆圣旨的基本情况大清乾隆圣旨在所使用的材料上十分的考究,色彩壮丽,即便是经过了百年时间到现在为止,色泽依旧是十分的醒目。 http://www.jianbaoshoucang.com/gudong/33295.html
2.明朝宣德年间的香炉大约值多少钱?对于吴邦佐造炉,笔者认为不应列为真宣德炉之列。宣德炉本应是宣德三四年宣德皇帝下圣旨督造的,其他年份造的、带宣德款的应示为仿。目前宣德本年造炉很难辨认,也只好将其定为够明或漏此称明仿、清仿、民国仿、现代仿。至于其他款如吴邦佐、李澄德均应列为仿宣德炉之列的私家铸炉。5. 宣德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936490893949165747.html
3.《甲乙记政录》与晚明圣旨之私家辑录但官方发布的圣旨,往往选择性太强,努力要把明代皇帝塑造成直侔于尧舜禹汤的圣人和完者。那些不利于这形象塑造的言语,在《实录》、《宝训》之类的书籍中或摒弃不录,或淡写轻描。于是言语形象与历史的真实之间出现距离,后世从《实录》、《宝训》中感受到的皇帝实际只是他们的一个侧面,甚至是发表言辞那一刻的一个https://cpfd.cnki.com.cn/Article/CPFDTOTAL-SKMS201007001018.htm
4.古代的一千两黄金,现在到底值多少钱为您推荐 明代圣旨值多少钱 古代一两黄金等于多少人民币 清代一两银子等于多少人民币 1两黄金等于多少钱 清朝官员朝珠等级 一两黄金等于多少人民币 一两黄金多少钱 清朝圣旨值多少钱 一万两黄金多少钱 50两银子等于多少人民币 1银元等于多少人民币 一文钱等于多少人民币 https://wenda.so.com/q/1681223595219116
5.圣旨圣旨是指古代中国社会时皇帝下的命令或发表的言论,是中国古代帝王权力的展示和象征。圣旨轴柄的质地按官员品级不同有严格的区别:一品为玉轴,二品为黑犀牛角轴,三品为贴金轴,四品和五品为黑牛角轴。圣旨的材料十分考究,均为上好蚕丝制成的绫锦织品,图案多为祥云瑞鹤https://baike.sogou.com/v181518599.htm
6.从两幅圣旨看明代的监察御史历史长廊河南省濮阳县档案馆内,现藏有两幅敕封给开州(今河南濮阳)人侯春、侯英父子的明代圣旨。侯氏父子均曾任监察御史,两幅圣旨的撰拟内容十分相似,标志着明代国家监察职能的空前强化,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监察制度的逐渐成熟和完备,对于我们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仍具有现实意义。 http://jiwei.nchu.edu.cn/lszl/content_6550
7.徐州徐州圣旨博物馆游玩攻略票价是多少钱呢,,, 暂无回答 徐州圣旨博物馆参观周一 暂无回答 景点详情 查看全部 徐州圣旨博物馆位于龟山景区内,分“奉天承运”、“中国科举”和“其藏也周”三大部分。“奉天承运”陈列圣旨、圣旨匾、装圣旨的盒子,在馆藏20余道诰命圣旨中,其中一件堪称孤品的圣旨跨越两代君王,是道光,咸丰二帝封爵奉恩将军奎https://gs.ctrip.com/html5/you/sight/230/133846.html
8.明朝那些事儿第七卷(上)作为一位有着极高知名度的历史人物,海瑞先生有一个非同寻常的荣誉称号——明代第一清官。 但在我看来,另一个称呼更适合他——明代第一奇人。 在考试成绩决定一切的明朝,要想功成名就,青史留芳,一般说来都是要有点本钱的,如果不是特别聪明(张居正),就是运气特别好(张璁),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而海瑞大概是http://gyjsxy.tankehu.com/a1article-166241-1.html
9.明代宦官刘瑾敢于“矫诏”责任在谁?“矫诏”也罢,“矫旨”也罢,通常都解释为“假传圣旨”。问题的关键是,一个皇帝贴身的宦官,怎么就https://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932277&page=1&authorid=1555075
10.圣旨是什么意思2024-09-03 圣旨图片|圣旨到 (打一鲁迅篇目) 谜底:拿来主义谜语大全 [阅读本文] 2024-03-25 圣旨图片_何时圣旨开场白才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在数不清的历史剧中,常会有宣读圣旨的镜头:“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其实明代以前,圣旨的“开场白”是没有这八个字的,凡是出现了的,都属于“戏说”和“穿越https://www.oubohk.cn/k/shengzhishishimeyisi/
11.湖南档案镇馆之宝:南明圣旨隐藏民间300多年(附图)新闻资讯该档案由4件圣旨组成,均为皇室特制的四边印有龙图案的黄色丝绢所制,用毛笔、块墨书写,正楷字,文种为诰命、敕谕,分别为《南明永历帝封赠尹三聘父母制诰》(1651年,166×30厘米)、《南明永历帝谕尹三聘等赴安隆敕命》(1652年)、《南明永历帝授尹三聘职封其妻肖氏制诰》(1655年)、《南明永历帝授尹三聘兵部https://jda.cq.gov.cn/xwzx/hyxx/content_9324
12.明朝和清朝哪个更强大明朝怎么被清朝灭了不得不承认,明朝皇权集权程度之高,仅次于清朝,是之前历朝所没有的,但明代与后汉和唐也被并称为宦官专权最严重的时代。诚然,明朝的商品经济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的,思想更加自由开放,传统道德观念受到强烈冲击,官风民风也深受影响;同时,土地兼并也很严重,民间一片繁荣,政府税收却锐减,而长期的官风腐化也闹得政府http://ls.ychedu.com/QTZY/595290.html
13.在故宫修圣旨的张旭光:把我捧得太高,别扭当被问及是否会在意文物值多少钱,张旭光的神情骤变冷峻。“裱画师为何要关心价格?文物修复必须一视同仁,莫问等级。”在他看来,哪怕本身一钱不值的东西,它还有属于人心的价值,比如祖传的记忆,珍贵程度无与伦比。 除了治愈纸的“残疾”,张旭光他们还会补救缺笔、掉色的书法和画。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605/31/c88779.html
14.虵儿年记事——法源寺圣旨碑中的元帝国法源寺钟楼旁的圣旨碑 而最吸引我注意到这块碑的,是碑上最后一列所记载的时间: “虵儿年二月十三日” 虵儿年,也就是蛇年。 说起生肖年,相信中国人都不会觉得陌生。但这个纪年方式多半用于民间非正式的场合。在涉及稍微重要的事件时,比如申报年龄、买卖信贷合同中都不太可能使用。比如你说借人一笔钱,借据上写https://m.douban.com/note/82453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