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中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问题与案例研究专业文章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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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二、实际控制人认定中重点条件及情况的辨析

三、实际控制人认定中的常见特殊情形

四、余论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

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如下:

表1实际控制人概念与认定的主要法律法规

从法律法规和审核动态要点来看,通常来说,满足“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在个案中,就各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发行人和监管机构会对不同情形进行论述或问询,本文提取了在发行审核中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部分重点条件以及值得辨析之处,以飨读者。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辨析

从上述案例可见,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这一通常情形外,对于间接“支配”发行人股份,其理解的外延不仅仅局限于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方式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还包括通过亲属关系、配偶关系等方式来对股份行使实际权利。在该案例中,女婿曹勇在2015年之前并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但是通过亲属关系与其作为发行人董事的身份,得以间接支配对发行人股权的表决权,进而形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也因此,曹勇后续在报告期内实际受让并持有发行人股份后并不构成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当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辨析

(一)实际控制人人数变动并不必然导致认定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实践中,常见的实际控制人人数变动情形主要存在两种,一是由单一实际控制人变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二是共同实际控制人人数变动。一般而言,在前述两种情形下判断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不仅需要考虑实际控制人人数是否发生变化,还需要考虑其他多重因素并进行综合判断,如历史上共同控制关系的形成原因,共同控制架构的决策机制,实际控制人人数变动是否导致公司决策失衡,共同控制关系的合理性、稳定性等。

(二)法律规定的继承视情况认定控制权发生变更

对于因继承引起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变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而将实际控制人去世发生继承导致股权变动的情形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实际控制人为单名自然人或为多名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在该情形下,实际控制人去世后,实际控制人的股份由其继承人受让的,通常不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是其他多名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包括多名实际控制人均互无亲属关系,多名实际控制人中仅部分有亲属关系等情形。在该情形下,实际控制人之一去世的,监管部门要求中介机构结合发行人股权结构、去世自然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第一种情形下,单名自然人或为多名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可以通过分配自身财产,在亡故后由其继承人受让公司股权从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中一科技(301150)为例,王汉平早在2015年就股权事项作出安排,首先由其配偶放弃其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股权的一切权利,再由王汉平立下遗嘱指定其儿子汪立继承其持有的湖北中一科技有限公司(中一科技的前身)全部股权。王汉平系中一科技的唯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法律规定,由其儿子汪立继承其持有的中一科技股份后,成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符合不视为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认定为一致行动人但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发行人股权及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决策的一致性,在上市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亲属等主体通常会形成法定或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并不必然导致认定一致行动人均对发行人具有实际控制权。该情况下,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过程中,需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约定、各一致行动人的任职情况、对发行人经营决策及实际管理运作的影响等多角度进行综合判断,并对是否规避实际控制人认定进行深入核查。

(四)实际控制人由直接持股转为间接持股认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THE END
1.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宗庆后去世后,必然涉及到股权的继承问题,即娃哈哈集团29%的股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宗庆后的股权如何分?取决于他在去世前对股权继承有没有遗嘱安排,如果没有遗嘱安排,则合法继承人均分宗庆后持有的股权。我国的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 https://xueqiu.com/3211379804/298124347
2.关于被继承人股权确认与继承人股权实现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我国《继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股权继承问题,实践中一般适用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股权继承纠纷。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但《公司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涉及股权继承的很多具体问题如何认定和处理仍存有争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https://bj2z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02/id/4023478.shtml
3.有限公司股权继承转让中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如何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股权继承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66law.cn/laws/331497.aspx
4.企业家需要知道的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高朋观点高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简单的一句话,但是其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可一点也不简单,笔者为您剖析一番。 一、《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http://gaopenglaw.com/content/details11_2109.html
5.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哪些可以自由约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哪些可以自由约定,公司的建立和运作都是要受到公司法的约束,但是并不是每一项工作都是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如果每个公司都是一https://m.64365.com/zs/933785.aspx
6.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法律常识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格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权而产生的,一般来说,其身份权应当随其财产权一同转让;同时,也考虑到被继承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曾做出过贡献,其死后如无遗嘱另作安排,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有合理性,也符合我国传统。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司法也明确了股份可以继承的基本原则。如法国规https://wap.lawpa.cn/changshi/521254.html
7.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MAIGOO知识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https://www.maigoo.com/goomai/203764.html
8.谈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修改1、德国。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份可以转让和继承,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转让做出限制,尤其可以规定股份的转让需要得到公司的认可。 2、意大利。意大利民法典第2469条规定,“除非设立文件另有规定,参股可以在生者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因死亡而继承。设立文件规定参股不得转让,或者要求得到公司机构、股东或第三人同意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2/id/289859.shtml
9.关于公司股权法律规定律师普法关于公司股权的法律规定,法律上规定股份是可以在公司各个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或者赠送的,也是可以转让给外来的股东,但是转让给外来的股东,就需要通过公司内部的股东们进行表决同意的,并且同意人数需要半数以上才可以。针对不同意的股东,可以让不同意的股东购买需要转让的股份。其次股权是说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内的股东享有https://www.110ask.com/tuwen/4714543461066720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