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四种常见情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确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一规定源于《民法典》对行为能力的严格要求,旨在保护这类人群免受不当利益分配的影响。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欺诈与胁迫均属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行为,前者通过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诱使遗嘱人作出决定,后者则直接以威胁手段迫使遗嘱人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即遗嘱并非由遗嘱人本人所立,而是由他人假冒或伪造。这种情况下,遗嘱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从根本上违反了遗嘱设立的基本原则。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遗嘱是指对遗嘱的部分内容进行改动,使其与遗嘱人的原意不符。
所以,无论其遗嘱形式如何,内容如何,均不被法律所认可,视为无效。
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欺诈和胁迫都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行为。
1.欺诈通过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来诱导遗嘱人作出决定;
2.胁迫则是以威胁手段迫使遗嘱人作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找法网提醒您,在这两种情况下,遗嘱都不是遗嘱人自由意志的产物,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伪造或篡改遗嘱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1.伪造遗嘱,即伪造非遗嘱人本人所立的遗嘱,该遗嘱因缺乏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无效。
2.篡改遗嘱则是对遗嘱内容进行不当改动,使其与遗嘱人的原意不符。
3.对于伪造或篡改遗嘱的行为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伪造或篡改的遗嘱内容将不被法律所承认,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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