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子女赡养家中的老人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子女结婚组成新的小家庭后,夫妻双方需要互相帮忙赡养照顾对方家中的老人,这也是在我国的家庭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件事情。
但是,如果伴侣已经过世,在二婚后,儿媳妇或者女婿还需要对之前伴侣的父母或家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吗?
但哥哥这些年一直坚持每月给已逝世的妻子的父母转钱,因为这件事,与现任妻子爆发了争吵。
一、每月给已逝妻子的父母转钱,现任妻子暴怒
经网友投稿叙述,整段事情是这样的。网友的哥哥之前就曾经有过一位妻子,二人十分相爱,在婚后不久,哥哥和妻子一同去探望妻子住在乡下的奶奶。
妻子想去镇上给奶奶买点生活用品,一个人骑着电动车就去镇上采购了,但没想到,在这段短短的电动车十五分钟的路程上,意外就出现了。
可能是天妒良缘,哥哥的妻子在去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因为没有戴头盔,头部受到重伤,当场就过世了,车祸的肇事者也跑了,乡下的小路又没有监控,根本无从查找肇事者。
哥哥也跟这个女孩说了自己要每月给已逝妻子的父母2000元赡养费,这个女孩也表示了理解并觉得可以接受。
哥哥听了,觉得这个女孩十分通情达理,二人很快便办理了结婚手续组建了新的家庭,就在全家人都为了哥哥终于开始了新生活而开心时,意外出现了。
在婚前对哥哥每月给前岳父岳母转2000元赡养费这件事表示理解的现任妻子,突然一反常态,对这件事表示强烈反对,并直接跟哥哥表示,只要他还在给前岳父岳母转钱,自己就不愿意跟哥哥生孩子。
但哥哥还是扛住现任妻子的压力,坚持给前岳母岳母赚钱。哥哥不管不顾的行为最终惹怒了现任妻子。
哥哥知道这件事情后,十分生气,与现任妻子爆发了争吵。但现任妻子并不觉得自己有错,也不肯道歉。最终网友说哥哥已经跟第二任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最终分道扬镳了。
二、婚姻中一方过世,另一方需要赡养对方父母吗?
因此,在世的一方对于已经过世的前任父母并没有赡养的义务。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禁止赡养。
在上述的案例中,网友的哥哥虽然对前岳父岳母没有了法律关系和赡养义务,但考虑到岳父岳母唯一的女儿是在与自己的婚姻存续阶段意外去世,网友的哥哥主动承担起了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
但是没有想到,这个行为引起了现任妻子内心的不平,最终不仅引发了家庭争端,还伤害了两位老人的心。
据网友说,哥哥的前岳父岳母这些年对哥哥的钱一分没动,是打算等哥哥以后有了孩子的话,再送还给哥哥养育孩子用的。
三、现任妻子有权阻止丈夫赡养已逝妻子的父母吗?
在上述案例中,哥哥的第二任妻子在婚后对哥哥赡养前岳父岳母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反对。那么,现任妻子有权利来阻止丈夫的这一行为吗?答案当然是有。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利的。夫妻二人其中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是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的。
在上述案例中,哥哥在再婚后,付给前岳父岳母的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如果是婚后的收入,那就属于是与第二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第二任妻子对于这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表示抗议的时候,哥哥无权一个人继续坚持。
最终,哥哥和第二任妻子的婚姻不到半年就走到了末路,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二人在婚前并没有对婚后的生活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做出合法的正式协议,第二任妻子的口头答应并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规定只是规范我们日常生活中行为的底线,如果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只讲法不讲情,那生活未免会有些冰冷了。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遗产继承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共同遗嘱也是实务中采取的一种常见的方式。然而,共同遗嘱的生效与变更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
一、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又称联合遗嘱、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实践中通常由夫妻共同订立。
二、共同遗嘱的法律定位
根据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三、共同遗嘱的生效、变更争议(一)共同遗嘱的生效
夫妻间共同遗嘱的生效条件:1、须反映夫妻的共同意愿;2、由于夫妻间共同遗嘱是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处理,故遗嘱的内容具有互相牵制性;3、遗嘱在形式上须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
实务中观点较为鲜明,认为在其中一个遗嘱人死亡时,仅涉及该人利益的内容发生效力,也就是共同遗属部分生效,只有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时,共同遗嘱才整体有效。
另外,共同遗嘱的生效还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共同遗嘱中的一方在制定遗嘱时已经失去了完全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嘱就不能生效。
(二)共同遗嘱的撤销、变更
由于共同遗嘱的核心主要在于:双方在遗嘱中的意思表示具有“关联性”或“相互依存性”。所以关于共同遗嘱的撤销与变更也存在着争议。若夫妻一方先死亡,在世的一方又是否有权撤销、变更这一遗嘱呢?
实务中偏向认定仍在世的一方,仅能够撤销、变更涉及其财产利益的部分,除非共同遗嘱中存在着不能够进行分割的共同意思。这样既保护了夫妻双方关于遗产安排的真是意思表示,又遵循了遗嘱自由原则。
综上所述,共同遗嘱的生效、撤销与变更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为了避免这些争议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规定的学习和了解,同时也需要在制定共同遗嘱时慎重考虑各种情况,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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