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

——来自小编的话

首先祝贺大家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的取得了全国房地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从现在开始大家都是“有证”的专业经纪人了。那么获取之后,这个证书我们怎么用好、管理好呢?今天我们先来跟大家介绍一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的初始登记。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初始登记由来:

1、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的区别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分为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书,资格证书是大家通过考试获取的证书(图),在获取资格证书后持证人必须到登记系统完成初始登记,获得登记证书(图)。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

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必须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下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所以取得了资格证书之后要办理初始登记,登记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当前执业的机构名下,才能真正的发挥证件的效用。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是体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关系的必要证件。只有登记到本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才能代表本机构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3、初始登记的管理机构

中房学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

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等单位(以下称地方登记服务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工作。

4、初始登记的有效期

初始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起始之日为登记结果公告之日。初始登记有效期间内变更登记,不改变初始登记的有效期。

5、登记服务系统

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查询登记进度和登记结果,打印登记证书。

6、对于目前没有执业机构的执证人员初始登记办理问题

没有执业机构暂不办理初始登记,待在机构执业后再办理登记。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申请初始登记的,申请之日前3年内应当达到中房学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下面我们介绍初始登记的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办理程序及系统操作说明:

1、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称受聘机构);

3)达到中房学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针对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的申请人);

4)最近3年内未被登记取消;

6)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登记,或者登记注销、登记取消后重新申请登记的,应当申请初始登记。

2、登记服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地方登记服务机构自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逾期未受理的,视为同意受理;

3)中房学自收到地方登记服务机构受理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登记结果。

予以登记的,申请人自登记结果公告之日起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打印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申请人可通过登记服务系统查询不予登记的原因。

3、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登记申请材料:

1)初始登记申请表影印件(申请表格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官网的登记系统中下载);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影印件和身份证件影印件;

3)与受聘机构的劳动关系证明影印件;

4)受聘机构营业执照影印件和备案证明影印件。

4、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登记申请材料的原件由申请人妥善保管,以备接受检查。中房学、地方登记服务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登记申请材料的原件接受检查。

5、登记系统操作介绍:

第二步:点击“首页”右侧“登记服务系统”进入系统

第三步:点击“系统操作说明”,可详细了解到系统操作的每一个步骤,按步骤完成注册即可。

THE END
1.关于我市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六)及时信息变更:实名登记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时向市房中协或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牌丢失、损毁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登记牌持有人对其公布的登记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本人或所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可以向市房中协或市住建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https://cjw.ezhou.gov.cn/zfxxgk_4836/zc/wjtz/202306/t20230612_554389.html
2.房地产经纪行业第一条 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s://www.breaa.cn/agentBusinessRule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https://www.xunlv.cn/laws/1568
4.中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网络教育系统1.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后,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网络教育系统。 2.曾考取过地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不可在本系统登录,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发证机关。 3.网络教育系统不提供考前培训,未通过考试前不可登录。 4.若系统提示“登录信息不正确”,请尝试更换使用15位或者18位身份证号登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learningProcessJJR_chinajjr_0.shtml
5.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试题6篇(全文)50、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房地产图形是(D)A、地籍图 B、宗地图 C、房产分丘图 D、房屋户型图 51、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有)勒脚以上层高在(B)以上的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A、2.0 B、2.2 C、2.4 D、2.5 52、由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并标注在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是(https://www.99xueshu.com/w/fileyfzv3z2b.html
6.房地产顾问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https://www.anjuke.com/baike/174
7.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考试报名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发票下载 机考练习 相关规定 退费申请 相关下载https://cirea.agent.ata-tes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