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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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公示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3、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业务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A、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B、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C、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D、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E、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F、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H、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7)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8)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THE END
1.关于我市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六)及时信息变更:实名登记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时向市房中协或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牌丢失、损毁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登记牌持有人对其公布的登记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本人或所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可以向市房中协或市住建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https://cjw.ezhou.gov.cn/zfxxgk_4836/zc/wjtz/202306/t20230612_554389.html
2.房地产经纪行业第一条 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s://www.breaa.cn/agentBusinessRule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https://www.xunlv.cn/laws/1568
4.中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网络教育系统1.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后,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网络教育系统。 2.曾考取过地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不可在本系统登录,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发证机关。 3.网络教育系统不提供考前培训,未通过考试前不可登录。 4.若系统提示“登录信息不正确”,请尝试更换使用15位或者18位身份证号登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learningProcessJJR_chinajjr_0.shtml
5.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试题6篇(全文)50、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房地产图形是(D)A、地籍图 B、宗地图 C、房产分丘图 D、房屋户型图 51、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有)勒脚以上层高在(B)以上的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A、2.0 B、2.2 C、2.4 D、2.5 52、由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并标注在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是(https://www.99xueshu.com/w/fileyfzv3z2b.html
6.房地产顾问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https://www.anjuke.com/baike/174
7.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考试报名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发票下载 机考练习 相关规定 退费申请 相关下载https://cirea.agent.ata-tes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