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累积一键秒通

协会郑重倡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做一名受人尊敬的房地产经纪人!

协会温馨提示:房地产经纪人员完成实名登记后,应按规定每年完成20个继续教育学时。

面授培训方式:

其他方式:

第一:交流、调研体验类

4、向武汉市房管部门或者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提交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第二、学历、专业提升类

备注:凡当年度实现学历提升,如原高中/中专学历进修提升为大专学历,凭学历证原件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该年度的20个学时。

6、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经纪人协理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凭证书原件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年度20个学时。

第三、公益、荣誉激励类

第四、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9、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面授或网络继续教育的各类公益培训课堂等。

行业协会鼓励并倡导广大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积极投身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建设,多交流、多思考,积极参加行业的公益活动和交流研讨活动,在丰富多样的实践体验活动中完成该年度所需的学时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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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六)及时信息变更:实名登记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时向市房中协或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牌丢失、损毁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登记牌持有人对其公布的登记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本人或所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可以向市房中协或市住建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https://cjw.ezhou.gov.cn/zfxxgk_4836/zc/wjtz/202306/t20230612_554389.html
2.房地产经纪行业第一条 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s://www.breaa.cn/agentBusinessRule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https://www.xunlv.cn/laws/1568
4.中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网络教育系统1.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后,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网络教育系统。 2.曾考取过地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不可在本系统登录,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发证机关。 3.网络教育系统不提供考前培训,未通过考试前不可登录。 4.若系统提示“登录信息不正确”,请尝试更换使用15位或者18位身份证号登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learningProcessJJR_chinajjr_0.shtml
5.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试题6篇(全文)50、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房地产图形是(D)A、地籍图 B、宗地图 C、房产分丘图 D、房屋户型图 51、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有)勒脚以上层高在(B)以上的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A、2.0 B、2.2 C、2.4 D、2.5 52、由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并标注在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是(https://www.99xueshu.com/w/fileyfzv3z2b.html
6.房地产顾问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https://www.anjuke.com/baike/174
7.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考试报名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发票下载 机考练习 相关规定 退费申请 相关下载https://cirea.agent.ata-tes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