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条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
2.户籍条件之一:
(1)具有洪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洪山区《武汉市居住证》。
(3)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由市外迁入洪山区的大学生。
1.201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的学生。
3.适龄儿童非洪山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洪山辖区的《武汉市居住证》。
2024年3月10日8:30-2024年3月20日24:00。
注:在2024年小学新生登记时限内完成规定操作均平等有效,建议家长错峰登记(如错开网上登记第一天),避免网络拥堵等因素。
三、网上登记方法
②扫描武汉市入口点击“洪山区”,扫描洪山教育入口点击“义务教育入学”。
服务范围:板桥社区、武南社区、湖工大社区、东原乐见城社区。
027—88303100;刘老师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五、所需资料
洪山户籍类:
1.适龄儿童户口本人页。
2.适龄儿童户口本首页(本页上有派出所及户籍地址)。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其他证件:适龄儿童《出生证》,可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
5.房产类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者姓名页及房查编号。商品住宅购房合同中房屋地址页、购买人页及房查编号;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
洪山居住证及其它类:
2.适龄儿童户口本首页(本页上有派出所及户籍地址名称)。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5.其他证件:适龄儿童《出生证》,可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
6.房产类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者姓名页及房查编号。商品住宅购房合同中房屋地址页、购买人页及房查编号;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
六、新生入学类型说明
1.对口入学(户籍与房产证一致):
①具有洪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②房屋被拆迁的原户籍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被拆迁后迁入户籍地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2.统筹入学:
①监护人持有居住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并持有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②仅本人户籍在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③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④监护人符合“大学生落户”政策户籍迁入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⑤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