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2010:52浏览量:【字体:大中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四、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五、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THE END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摘要: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83号2024-11-14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a/186771.html
2.请问现在买第五套房契税是多少?免费法律咨询可以起诉的。具体见面聊吧。https://www.66law.cn/question/49884371.aspx
3.《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二)以前“两税”政策规定与修订后的“两税《细则》”相抵触的,以修订后的“两税《细则》”为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篇2:《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8m3u8we3.html
4.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法律咨询顾问 4.7w浏览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2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https://mip.64365.com/zs/888407.aspx
5.车位成本扣除可售建筑面积购进房产抵扣等热点税收问题64个(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和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https://www.360doc.cn/mip/1007822287.html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湖南省车船现将《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和《湖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工矿区征收https://read.cnki.net/web/Journal/Article/FLZB198610004.html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636513618226752.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9篇(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转移,应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契税。征收机关采用查账征收征收,或者采用合同价格,或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基准地价https://www.99xueshu.com/w/file5ark1m58.html
9.房屋免租期及预收租金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处理超棱网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四、免租期租赁及预收租金房产税 1、免租期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86〕90号)第二条https://www.chaolen.cn/7311.html
10.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解析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财税【2003】16号文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税函【2005】77号文件、国税函【2005】83号文件、购买烂尾楼出售的营业税处理。国税发【2007】132号文件第38条第二款,只要做了三通一平,土地增值税就可以加计20%扣除。 11、专题:房地产https://doc.mbalib.com/view/8239dca3f3f16cd2f20def8536ba6c70.html
11.2018年10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详细】 我国加快医药卫生立法为就医顽疾“开药方”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8&year=2018&data=2018/11/6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4投资性房地产未出租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0766/t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