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21年45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1.一般房屋买受人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

基于生存权至上的价值理念,消费者购房人物权期待权的对抗效力高于一般房屋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前者优先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消费者购房人可以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后者劣后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一般房屋买受人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本案案号:(2019)渝0240民初5579号,(2020)渝04民终605号,(2021)渝04民监6号,(2021)渝04民再23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丁咏梅陈佳

2.员工履职中被网络诈骗的责任认定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要求,因自身重大过错被网络诈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应先行劳动仲裁。

本案案号:(2020)赣0802民初771号,(2020)赣08民终1847号

案例编写人: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赖苏平陈婕

3.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取回权”和“共益债务”是建立在标的物存在且能够取回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已经无法取回,则该条不存在适用的余地。

本案案号:(2020)皖1525民初439号,(2020)皖15民终2331号,(2021)皖民申16号,(2021)皖民再104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赵晓利

4.无过错房屋买受人是否享有物权期待权的认定

本案案号:(2018)豫0902民初8703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尹艳

5.案外人异议构成一事不再理情形的认定

案外人异议经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后,即便其再依据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利害关系人身份提出同一异议请求,依然构成一事不再理,法院受理后,应当裁定驳回异议申请而非异议请求。

本案案号:(2021)川11执异2号,(2021)川执复158号

案例编写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周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王长军

6.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界定

本案案号:(2019)闽05民初2038号,(2020)闽民终1484号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玮珊

7.标价错误:不宜简单认定为欺诈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提交订单成功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以标价错误为由拒绝发货的,不宜简单认定为欺诈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经营者的意思表示进行合理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原则上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交易习惯,偏重外观表示主义解释。在排除“秒杀”“抢购”等例外情况后,应结合历史销售价格、页面补正行为、与消费者沟通记录等判断经营者的意思表示是否发生错误。

本案案号:(2021)粤0192民初22756号

案例编写人:广州互联网法院朱晓瑾麦应华

8.跨境零售商品标签:法律效力的认定

在跨境电商零售交易中,跨境电商经营者已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确认同意后,以中文电子标签形式完整展示商品信息的,可视为具有中文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应认定存在食品标签瑕疵,跨境电商经营者无须承担标签问题的退赔责任。

本案案号:(2020)浙0192民初6370号

案例编写人:杭州互联网法院肖芄赖粤旭

9.电子优惠券:设置隐形使用门槛侵害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对于电子优惠券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附着在优惠券上的具体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对电子优惠券设置兑换时限、使用规则、限制条件或指定内容等重要信息,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的,需承担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的责任。无法确定电子优惠券价值的,应按照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确定赔付金额。

本案案号:(2019)京0491民初35776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互联网法院李文超李昕豫

10.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约定可排除执行的条件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基于离婚协议对未过户房产同样享有物权期待权,应认可子女享有的独立请求权地位,并综合考量执行债权性质、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子女是否占有房产、房产未过户是否为子女过错等因素,判断子女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何者优先。

本案案号:(2019)苏1091民初2050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纪晓东

11.融资租赁首付款性质的认定

融资租赁首付款性质上应属于租金,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市场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违约方过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判断是否予以返还或抵扣租金。

本案案号:(2019)京0105民初58733号,(2021)京03民终7666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张海洋张清

12.网络平台接受他人委托散布不实信息构成共同侵权

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方接受第三方有偿委托发布悬赏任务系商业合作行为,双方对于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均负有谨慎注意和必要核实义务。仅凭一方当事人陈述、未对客观事实作全面了解,制作并发布夸大或裁剪事实、对公众具有误导性的文案的,应认定平台与第三方共同构成网络侵权,须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号:(2020)沪0105民初4607号,(2021)沪01民终7626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吴寅星王小璇

13.平台用工不能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

平台用工不等同于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对用工过程进行实质性分析,若符合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则应将平台从业者与平台纳入劳动关系管理。

本案案号:(2020)渝0103民初4662号,(2020)渝05民终8308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韩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韩郭玲窦江涛

14.互联网平台与其从业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应根据从属性标准认定互联网平台与其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平台从业者举证证明其与互联网平台的设立企业、要素企业或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和行为上的从属性的,应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案号:(2019)浙0122民初3211号,(2019)浙01民终9693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骏睢晓鹏

15.教育培训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本案案号:(2020)皖0191民初2849号,(2020)皖01民终8152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陆文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红柳

16.近因原则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保险合同纠纷中应充分运用近因原则,准确判断引发事故的近因,进而确定各方责任的承担。此过程中,若双方对事故产生的近因存在争议,该争议难以确定且直接决定事故是否系承保范围,则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结合公平原则,按照适当比例判定理赔金额。

本案案号:(2020)豫0825初894号,(2020)豫08民终3166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夏宁群廉慧慧

17.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认定

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人早在权利商标申请注册及使用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该使用行为具有持续性并使得该标识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先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应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案号:(2019)闽01民初2419号,(2021)闽民终208号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欧群山蔡伟

18.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义务履行的认定

在判断出租人是否履行交付房屋义务时,不应只以曾经的占有事实进行判断,还应结合租赁合同的持续履行性特征、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未能持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原因等多重因素予以考量。

本案案号:(2018)黔8601民初471号,(2019)黔01民终231号,(2019)黔民申3849号,(2020)黔01民再178号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舒金曦

19.已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不构成车辆无瑕疵的抗辩事由

如二手车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是车辆识别代号已被篡改的车辆,即便无法认定该篡改行为系由出卖人实施或出卖人明知而构成欺诈,亦应认定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案涉车辆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不能成为车辆无瑕疵的抗辩事由,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返还购车款等责任。

本案案号:(2020)赣0802民初2779号,(2020)赣08民终2606号

案例编写人: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富强

20.企业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岗调薪。但是,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性下,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并非企业调岗的必要条件。

本案案号:(2019)渝0243民初2318号,(2019)渝04民终950号,(2020)渝民申196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王军峰秦清华

21.对公司监事或股东进行高消费限制的条件

对公司监事或股东进行高消费限制,不但要考虑被申请人的股东或职务身份,还要考虑被申请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或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程度,特别是在债务的产生和履行的问题上是否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

本案案号:(2020)苏0591执3312号,(2021)苏05执复61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朱文峰

22.“患者主诉”内容不能作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直接依据

病历记录中的“患者主诉”部分内容,需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情况予以综合判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的直接依据。

本案案号:(2020)沪0115民初70257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余韬

23.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案号:(2019)豫02知民初172号,(2020)豫知民终397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赵筝李子璇

24.财产保险投保人身份认定不以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要件

财产保险投保人身份认定不以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要件。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对于投保人的认定,应以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的投保人为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的,视为对免责条款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案号:(2019)鲁1424民初651号,(2019)鲁14民终2227号,(2020)鲁民申7892号,(2021)鲁71民再1号

案例编写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庞伟杰

25.用于展示试乘的商品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二手车

本案案号:(2019)渝0230民初2850号,(2020)渝03民申31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吴小江森庭

26.不涉及驰名商标事实认定的侵害商标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认定、事实认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使用人是否构成侵权不以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要件,不涉及驰名商标的事实认定,不适用关于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管辖规定。

本案案号:(2020)皖16民初194号,(2020)皖民终663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红柳

27.食品安全领域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认定

本案案号:(2020)苏09民初118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金星

28.按日累计的违约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违约金责任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合同义务属于第一次给付义务,该义务不履行便转化为违约责任,故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的转化形态,二者具有同一性。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违约责任成立之日,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本案案号:(2019)津03民初255号,(2020)津民终1316号

案例编写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荆媛媛

29.动产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能否对抗强制执行

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对于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动产交付,不应单纯看双方约定,而应综合案件情况,审查双方交易的真实性。

本案案号:(2020)鲁09民初236号,(2021)鲁民终559号

案例编写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明明孔祥昆

30.劳动争议中网络社交账号纠纷的司法处理

网络社交账号是网络虚拟财产。以劳动者个人信息注册的社交账号,其权利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解除后该账号的使用方式。在双方无约定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移交该账号管理权限的,不应支持,但劳动者继续使用该账号时负有不作为义务和附随义务。

本案案号:(2019)浙0110民初13069号,(2020)浙01民终5899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睢晓鹏

31.被执行人股份被执行拍卖后所生红利的归属认定

被执行人的股份被执行拍卖后产生的其持股期间未分配的红利属于法定孳息,实质上是股权附属的权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该权利在股权拍卖时已经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本案案号:(2019)苏0826民初6311号,(2020)苏08民终1379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弘

32.第三人在支付文件上签注“代付”内容构成债务加入

在民法典施行前,第三人同意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号:(2020)皖0304民初2316号,(2021)皖03民终318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正环

33.因工受伤就医途中再次发生非主要责任的外力伤害宜一并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受伤后在送医途中因外力介入再次受伤,如职工本人对该次伤害结果不承担主要责任,工伤认定主管部门认为该职工两次受伤均因工作原因引起,属于连续性伤害,一并在一个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案号:(2020)渝0112行初75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董莉萍邓斌刘杨

34.交货验收清单更改合同约定价款不构成合同变更

判断买卖合同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后就价款的约定是否成立合同变更,需审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本身是否明确且合法有效。仅有买受人指定的货物接收人员在变更购销合同约定的交货验收清单上签名的,不成立合同变更。

本案案号:(2018)浙0902民初2349号,(2019)浙09民终792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熊俊杰刘燕波

35.房屋配套车位是否满足正常使用的认定

在评判房屋配套的车位能否达到正常使用目的时,应结合购房者的具体购房需求、开发商在行业标准与不同购房者的不同购房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及车位现状来综合认定。若配套车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但不能满足购房者正常合理的使用需求的,应支持购房者的整改请求。

本案案号:(2019)渝0112民初16831号,(2020)渝01民终161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娅梅刘莉

36.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公园管理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措施,自行车出租方亦尽到上下坡推行的告知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不会骑自行车的情形下,仍操控休闲自行车放任下坡滑行而不慎侧翻致其自身遭受损害,主张公园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案号:(2018)沪0115民初86840号,(2020)沪01民终11880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建

37.通知“有效性”和删除“及时性”的认定规则

“通知—删除”规则的运用要审查通知的“有效性”和删除的“及时性”。在著作权人发送的权利通知不合格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确定侵权事实,为防止错误投诉侵害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可要求著作权人进一步补充权属证明以及侵权事实;在著作权人已发送符合条件的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2019)粤0192民初1539号

案例编写人:广州互联网法院朱晓瑾

38.开发商不能通过制式合同无偿使用小区业主共有的屋面、外墙面

本案案号:(2018)豫0391民初1410号,(2019)豫03民终2319号,(2020)豫民再188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孙印

39.提前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构成工伤

案号:(2020)豫0802行初14号,(2020)豫08行终124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张海峰柳楠

40.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可同时获得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案号:(2012)船山民初字第32号,(2013)遂中民终字第233号,(2015)川民提字第285号,(2019)川民再318号

案例编写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马学琴,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唐嘉君

41.银行应自行承担因未及时划扣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案号:(2019)豫0202民初1757号,(2020)豫02民终1245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侯慧玲高新峰

42.股东对未届缴纳期的出资所享期限利益受法律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已作明确约定的,股东对其认缴且未届缴纳期的出资所享有的期限利益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应当举证证明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股东存在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行为,未能举证证明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债权人要求追加债务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诉求。

本案案号:(2019)闽02民初1133号,(2020)闽民终1346号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洪培花

43.如何判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营运车辆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本案案号:(2019)豫0825民初2305号,(2019)豫08民终2797号,(2020)豫民申3996号,(2020)豫08民再72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波孙志强

44.未经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而签订的董事委托合同无效

董事与有限公司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董事委托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是否作出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选任董事属于公司内部的组织行为,不涉及交易上合同相对方利益的保护,未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的,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董事委托合同均为无效。

本案案号:(2019)京0115民初9148号,(2019)京02民终10222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马超雄

45.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无权向其他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追偿

同一债务设立多个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只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无权向其他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追偿。但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的除外。

本案案号:(2019)京0105民初1815号,(2020)京03民终1038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孙妍吴琳,中国政法大学姚静

THE END
1.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纠纷如何处理?3、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如果赠与之前夫妻存在债务,则有逃废债务之嫌,赠与行为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如果债务发生在赠与之后,且债权人明知此事的,具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王光、钟永玉等股权转让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50号】中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钟永http://www.hananzhao.jcy.gov.cn/sitesources/nzxjcy/page_pc/dxal/article972af5b12af045d183cad859542acbc4.html
2.最高院:只要符合这些条件,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也可以被执行!若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该转移行为,并将房产纳入执行范围。比如,在债务产生之后,被执行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赠与等方式过户到子女名下,且该行为并无合理的经济或生活上的原因,仅仅是为了逃避即将面临的债务执行,这种情况下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6408532146607438&wfr=spider&for=pc
3.赠与子女房产法院能执行吗律师普法赠与子女房产法院能执行吗2022-09-17 14,086 普法内容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情况: 1、如果父母有债务,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或者低价卖给孩子,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赠与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2、子女的房产与父母的债务无关,属于合法购买的,或者从父母那善意https://www.110ask.com/tuwen/10802057695491754667.html
4.父亲欠债法院能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吗爱问知识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的https://iask.sina.com.cn/b/law1zvFn69QW8c9.html
5.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女儿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先形成的那么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 能否排除在先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卢某与张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某因经营汽车配件店铺资金紧张,向卢某借款。福山法院于2013年判决被告张某、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卢某借款本金70000元。一审判决后,张某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s://m.jnnews.tv/p/1022463.html
6.债务发生前已经赠与子女的房产不得执行1.夫妻将房产赠与子女,并不以子女是否成年、子女是否有自己的收入为前提。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变更登记到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即完成,物权发生转移。 3.如果夫妻赠与子女房产时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不应将已经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予以执行。 https://www.meipian.cn/229q6lql
7.离婚赠与子女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债权人查封后能否排除强执具体到本案中,案涉房屋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且由于债权在后,不存在恶意规避债务的可能。在此前提下,显然应当认定为子女所享有的权益应优先保护,认定其可排除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案涉房产在赠与子女后长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这是因为子女一直处未成年状态,不能以此便认定其存在过错。若是《离婚https://zhuanlan.zhihu.com/p/668996401
8.房屋赠与子女,能逃避债务吗?律匠学院(二)能排除执行,子女享有物权期待权。 案例来源:佛中院(2017)粤06民终1264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注意:本案夫妻是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本应列入民事调解书部分,但法院说理并未围绕调解书进行说理,而是以赠与合同角度说理,故作为书面赠与合同能排除执行的案例。 http://www.eximiouslaw.com/show-11-351-1.html
9.父母有债务,房子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以下是有关“父母有债务,房子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未成年人主张房屋归其个人所有,需举证证明系其个人劳动所得或因继承、奖励、他人赠与、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否则,……https://m.64365.com/tuwen/bneod/
10.关于赠予子女房产的执行问题在执行赠与子女房产的过程中,被执行人需履行以下义务:首先,被执行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退出义务,即按照法院判决将房产交付给争议方。其次,被执行人应配合执行员进行强制执行,如到场协助执行等。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拒不到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后果。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2024.0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3665520.html
11.最高法裁判观点:离婚时约定财产赠与子女,虽未过户,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说理中认为涉案债务属于周凤珠与周春海夫妻共同债务,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当之处,但是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周凤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 原标题:《最高法裁判观点:离婚时约定财产赠与子女,虽未过户,可以排除强制执行》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223914
12.购买并登记为子女所有房屋能否被强制执行?法院案涉权利人购房在此情况下,王某轩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应为其个人所有,并要求排除执行。 争议焦点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并登记为子女所有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原判决认定王某轩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属于缺乏证据证明。 https://dy.163.com/article/IKN6H52L05532YOH.html
13.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以执行吗法院强制执行立案需要多久?关注法构网:www.fljg.com(免费在线律师咨询,在线解答法律法规问题后,24小时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法律咨询免费平台 标签: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措施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可以执行吗法院强制执行立案需要多久 (责任编辑:newscj)https://www.fljg.com/news/543301.html
14.如果被执行人在诉讼前把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名下,房子还可以强制执行吗不可以。被起诉前,房产交易是自由的,诉前已经过户房屋已不属于债务人,不能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https://www.faniuwenda.com/wenda/1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