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促销手段多样,“买房赠送”是最常见的行为,有送家电的、送物业服务的、送车位的等等,那税务上该如何处理呢?小编带大家捋捋!
一、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1.湖北国税再次详解营改增实务中的42个问题: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西安市国税局营改增问题答疑(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3.东莞税务公众号:问:房地产公司给每个买房子的业主都配送家电,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了送家电的条款。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只需要按合同价格,按销售不动产的税目和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不是,应该怎么做税务处理答:根据财税[2016]36号中混合销售政策,售房配送家电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计算。
4.福建税务局12366平台:标题:买房送地下人防车位问:我司是房开企业,现实行买房送地下人防车位销售行为,即住宅一套80万,送免费的地下人防车位一个。请问这种情形下,我司要怎么开住宅和地下人防车位的发票住宅和地下人防车位的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答: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同时赠送地下人防车位,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单独计提销项税额。您应按照收取的实际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分配不动产及车位的销售额,并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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