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限购政策发布日:2018年5月15日
2018成都限购政策实施日:2018年5月15日
2018成都限购政策核心内容
1、新落户人员就业及社保要求
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稀饭提示:而且如果买天府高新必须是买房所在区域的社保才行!
2、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提示:天府新区户籍和24个月社保不是同时必备!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高新南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跟天府新区一样,就是把天府新区换为高新南区。
4、住房限售时限延长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买房有限制
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6、非限购区域买房要户口或者社保!
青白江、蒲江县等原先非限购区域要买的话也需要户口或者社保了
2018成都限购政策角度看买房大变化
1、考察已有房子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2、限购区域变化
新政实施前:
此前限购区域关系是这样
关系说明:
1、A可以买A、C、D
2、B可以买B、C、D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
5、D买D,不能买A、B、C
6、D类是非限购区域,不需要户口或者社保就能买。
补充:A、B、C、D,代表有该类型所在区域户口或者有该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比如都江堰户口有天府新区24个月单位社保,那么他就是A类,他就可以买A、C、D区域的房子。比如只有都江堰户口,则只能买D区域的房子。
新政实施后:
关系说明
6、D类变为限购区域,需要户口或者24个月单位社保
但是以上关系的前提是:
A、B、C:有房子数量限制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D:没有房子数量限制
A、B、C:新落户人员必须在买房所在区域12月社保
3、新落户人员买房限制
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什么叫新落户?
落户未满24个月!
二手房也是吗?
是!
哪些区域没有要求?
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具体措施
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
1
《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2
《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018成都限购政策角度看各区域买房变化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意是同时符合):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说:两种情况:
1、天府新区直管区户籍(视高这样的地方不算哈)
2、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如果是新落户人员要求12月社保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稀饭说:两类情况
1、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没房或只有1套房
1)注意是全成都范围,不是全国,也不是单独只主城区
2)房子数量是小于等于1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成年单身可以独立作为一个家庭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稀饭说:根据前面讲过的,这里就好理解了,同天府新区。
其他限购区域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此前的非限购区域要求社保或者户口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意:这里房子的套数没有像之前一样限制。
2017成都住房限购令最新消息: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份文件跟咱老百姓最有关系的内容!
1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截止3月24日的限购令发布后
成都限购区域包含
金牛、锦江、青羊、武侯、高新南、成华、天府新区、双流、温江、郫都、龙泉驿、新都、高新西13个区域!
接下来会怎样呢?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还款能力审核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3银行不为炒房者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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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的购房资格、购房记录、住房记录、网签记录
一是限购范围扩大
二手房也纳入限购
二是限购区域扩大
现在锦江、青羊、温江、郫都等12个区域都包含在内!
三是跨区域限购
也就是说武侯区的人不能再金牛区买房
四是要求社保
之前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现在是要求在购房本区域连续24个月
补缴的不一定算!
接下来,划重点!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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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人民政府文件公告全文
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即日起12个区域实行限购买二套房商贷首付至少40%。
2016成都住房限购令实施细则及解读:
实施细则: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主要内容解读: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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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买房,市民可以成都人民购房资格自查表查询自己是否可以买房,达没达到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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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限购令什么时候实施?2017成都限购令什么实行?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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