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者归来”,他要求返还自己“被继承”的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局权利人人民法院房屋产权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实质性化解了这样一起请求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以下简称市登记局)将房屋恢复登记到原产权人名下的行政诉讼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李先生仍下落不明。某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宣告李先生死亡。同年9月,李先生的父亲取得继承公证书,申请以继承为由对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涉案房屋进行转移登记,并于10月完成登记,获得了市登记局核发的涉案产权证。

2022年10月11日,李先生向某区法院申请,要求撤销对其宣告死亡的判决。他表示自己与父亲多年未有联系,近日因补办身份证才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

经审查,某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李先生重新出现为由,撤销了前述宣告死亡判决。2023年1月1日,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同年7月,公证处撤销了前述继承公证书。

之后,李先生向市登记局邮寄更正登记履职申请,要求将涉案房屋产权人更正登记为自己。

由于并未收到市登记局的回复,李先生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市登记局履行相应职责,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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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现纠纷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及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充分厘清了案件事实,并找出了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

综上所述,在本案的特殊情形下,两种登记更正途径均存在一定的阻碍。合议庭经讨论一致认为,本案应着力于寻找将涉案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原告名下的其他途径。

为此,承办法官专门找到被告市登记局,并向其充分说明情况,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寻找协调化解本案的其他路径,但仍就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疑虑,例如李先生为何会在其父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突然出现?又为何不通过继承诉讼取得涉案房屋产权?

为协调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让双方就争议实质解决达成共识,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由原告李先生对被告代理人的疑惑进行一一回答。被告市登记局当即表示,将针对原告的特殊情况进行汇报研究,寻找解决方案。谈话后,承办法官就适用法律、解决路径、办理程序等与被告代理人进行了讨论交流。最终,被告经研究认为,在查清本案基本情况、原告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依职权启动更正登记。

上铁法院向市登记局发出协调化解建议函:在宣告原告死亡的判决及其父办理涉案产权证所依据的继承公证书均已被撤销,也即2022年10月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基础法律事实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涉案产权凭证应当依法恢复至该次转移登记前的状态,建议该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从实质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对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依法作出处理。

得知消息后,李先生当即向上铁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争议得以实质解决。

法官说法

周莹青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四级法官

一、“死而复生”会带来财产权属移转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而“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在本案中,李先生“死而复生”,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故应当将其被继承的房产返还给李先生,由于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来体现,因此李先生需要通过申请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的方式获得产权人的身份。

二、寻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法,实现“物归原主”

本案情况较为特殊,依据现有更正登记和继承的法律规定,无法真正满足李先生的诉求。若李先生进行继承析产诉讼,则涉案房屋作为其父亲的遗产,可能牵涉到其他人员的继承问题。若李先生通过更正登记恢复涉案房屋产权,因其父亲已经死亡,无法提供《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15.1规定的原权利人即其父亲同意更正的书面文件或确认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律文件。即使李先生再次向市登记局申请更正登记,仍将因无法提供前述关键性材料而无法达到更正登记的目的。

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为实现“物归原主”,人民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协力研讨,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通过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了本案争议。

法律问答

一、宣告死亡后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如何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后,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15.1.2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错误

15.1.2.1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有误,且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应当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共同向登记事务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15.1.2.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事务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错误的文件(原件);

(五)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文件(原件)。

15.1.3利害关系人持生效法律文件单方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错误

有生效法律文件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错误的,生效法律文件中记载的权利人可以单方向登记事务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三)确认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原件)。

THE EN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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