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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府项目12#19#楼
住房销售公告
一、房源状况
(一)总体情况。本次开盘销售楼幢(12#19#)楼,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规划二路以西,经三十四路以东,规划四十一路以北,纬三十六路以南,全部准售住房房源共146套,总面积约(19553.16)㎡。
户型1.单套面积143.30㎡四室二厅二卫户型64套
户型2.单套面积142.13㎡四室二厅二卫户型4套
户型3.单套面积116.19㎡四室二厅二卫户型26套
户型4.单套面积130.43㎡四室二厅二卫户型26套
户型5.单套面积130.82㎡四室二厅二卫户型26套
(二)本期一并销售的所退房源及预留样板间
本项目可售房源中无所退房源及前期预留样板间。
(三)实体样板间情况
本次开盘无预留样板间。
二、购房登记与信息核验
方式一:在进行购房登记时,直接将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人才认定证明、现役军人证明、承诺书等)的电子图片(每张不大于2M)上传至平台,同时,需要与我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将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要求的存款证明等)发送至我司工作人员协助核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核验。
特别提示:购房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管理部门将通过民政、户籍等数据库进行比对,在任一阶段发现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我司及管理部门将通报公安部门请其按照伪造证件查处。
(三)分类登记: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登记,家庭成员不可拆分多次登记。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刚需家庭。
1.满足以下条件的:
(1)居民家庭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的未婚单身、离异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第二套的除外);
(3)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
2.按照“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两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作为刚需家庭。
(四)所需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等资料,非本市户籍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还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及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2.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20%;
4.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购房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5.委托他人提交购房资料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五)核验结果反馈与公示
三、注意事项
1.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2.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上述购房人填报购房登记;
3.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上述人员填报购房登记。
4.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资格核验骗取购房资格或刚需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二)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主申请人等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三)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1.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购房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
3.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4.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5.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6.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款证明;
7.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存款证明高于登记购房人首付款条件;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销售活动应急处置预案
销售活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协调供水、供电、网络等部门确保销售活动当天的水、电、网络供应,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按照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舆情管控、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工作类别,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各小组职责、责任人、小组成员。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秩序稳定和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正摇号选房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现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房地产领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