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物业费不给交房?法院判决限期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湖南法院网讯日常生活中,不少购房者都遇到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这时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延期交房、后又以未交物业费拒不交房,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吉祥公司(均为化名)限期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2021年6月,小宇与吉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小区某套住宅出售给小宇,总价49万余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吉祥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如延期交房,吉祥公司按日计算向小宇支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因各种原因,又遇新冠疫情,直至2024年1月,吉祥公司才通知小宇收房。之后,小宇多次前往售楼部收房,但吉祥公司所在的物业公司以其未交物业费为由,不予交房。小宇气愤之下诉至临湘法院。
最终临湘法院判决限吉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小宇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金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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