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的法律咨询中,“父母的房子给我立了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吗?”这一问题频繁出现。答案明确为不能。
现实中,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有公证遗嘱就可办理房屋过户,实则不然。首先,房产登记部门难以确认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其次,可能存在多份公证遗嘱。再者,《民法典》实施后,遗嘱效力规则改变,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一旦存在争议,房产登记部门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所以,即便持有公证遗嘱,也不能仅凭此办理过户。
那么,究竟凭借什么文件才能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呢?房屋交易中心通常只认可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若各继承人间无争议且材料齐全,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是较为快速且成本低的方式。但实际情况中,各继承人间存在矛盾不愿配合,或者因材料缺失无法提供而被公证处拒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在继承公证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主要遗产(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及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而原被告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意的作为原告,反对的作为被告。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房产过户。房产继承通常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进行继承诉讼,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选择最为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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