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立下遗嘱留给孙子的房产,却遇到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难题,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妥善化解了这样一起因房屋继承引发的纠纷。
吴氏兄弟表示,除吴老配偶自愿放弃继承部分并在遗嘱上签字外,吴老还育有四个女儿,但几位嬢嬢已失去联系多年,还有两位常年居住在境外,找齐所有人到登记部门现场核实几无可能。吴氏兄弟认为,管理部门的做法属于行政不作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走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提交法院生效判决的方式办理过户登记的途径,“这个法子我们不是没考虑过,但是几个嬢嬢多年没有联系,如果再打个民事官司,既费钱又费时……”当事人解释自己的难处。
法官提醒,尽管在房屋继承的登记过户流程中,遗嘱公证不再作为一项硬性规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订立遗嘱后,再进行公证,不失为避免后续麻烦的一个好办法。(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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