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房屋,部分继承人占据不愿分配怎么办靳双权律师律师文集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继承人占据不愿分配怎么办

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归四原告所有,四原告支付被告20%房屋份额对应的价款;2.被告协助四原告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母亲周母,父亲周父,是我们的父母,分别于2003年,2016年去世。父母生前留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的房产一套,生前未有遗嘱。对于父母生前留下的房产,我们兄妹5人在北京市某公证处做了公证,经公证处公证由周某辉、周某莉、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英共同继承,每人各占20%房屋产权。

经周某辉、周某莉、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英多次沟通,商议决定将此房卖掉,只有周某辉不表态。现四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周某辉辩称,不同意分割房屋,该房屋是父母留给五个子女的唯一住房,父母之前说过要给被告60%的份额,被告及其妻子还有被告的女儿及女儿的孩子的户口都在案涉房屋,如果一旦分割处理,他们将无处落户。如果非要分割的话,不同意平均分割,应考虑父母的意思多给被告一些份额,被告同意将房屋给四原告,收到份额对应折价款后愿意配合过户。

法院查明

周母与周父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五个子女,即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和周某辉。周母于2003年1月24日死亡,周父于2016年6月15日死亡。案涉房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原登记于周父名下,现由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和周某辉按份共有,每人占有20%的份额。

2017年1月26日,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和周某辉签订《房产继承协商意见》,约定对于经五个子女共同协商同意平均分配继承份额。2017年4月14日,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和周某辉因继承父母周母与周父遗产向北京市某公证处申请公证。北京市某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中载明:被继承人周母与周父遗留房产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为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未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上述房产归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和周某辉共同继承。2017年5月11日,一号房屋登记为上述五人按份共有。

审理中,双方确认将一号房屋作价200万予以分割。周某英、周某霞、周某兰、周某莉表示周某辉要房的话,之前同意给她们每人30万,因为周某辉老拖着不解决,现在需要给她们每人折价款40万。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归周某英、周某兰、周某莉、周某霞按份共有,每人占有25%的份额;

二、周某英、周某兰、周某莉、周某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每人给付周某辉共有物分割折价款15万元;

三、周某辉于收到周某英、周某兰、周某莉、周某霞上述折价款后七日内协助周某英、周某兰、周某莉、周某霞办理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四、驳回周某英、周某兰、周某莉、周某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本案一号房产由原、被告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过不得分割,现四原告要求分割,被告周某辉一人以在京无其他住房,无法解决户口落户为由不同意分割,于法无据,法院对案涉房屋应予以分割。该房屋不具有实物分割的条件,周某辉因无法支付折价款亦同意房屋归四原告所有,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四原告对周某辉的份额平均分配。双方的父亲生前有多分周某辉的意愿,考虑到周某辉在京无住房且其女儿和外孙均在该处房屋落户居住的情况,对于周某辉应酌情考虑多分。

THE END
1.继承房屋怎么起诉一审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回复于:2024.12.7 17:47:50 咨询我 法律纠纷咨询顾问 帮助人数:37717人 好评率:99.06% 响应时间:5-10分钟内 继承房屋进行起诉一审时,首先需明确起诉的原因和诉求,比如是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等。准备好相关的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3119172.html
2.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房产继承顺序(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房产分割方式: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https://sz.jialilvshi.com/jlal/case/3613
3.房屋遗产继承涉外遗产遗产管理人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栏目为您提供遗嘱的有效条件,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律师,房屋遗产继承谈判,遗产管理人,涉外遗产等知识和内容,如果还需要更专业的遗产继承知识,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13263182787,免费咨询!https://www.hunyinjiashi.com/yichanjicheng/
4.2023年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政律师普法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被继承人生前自愿订立遗嘱且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在继承人之前死亡,其继承权才得以实现;2、继承的主体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嘱继承人;3、继承的客体要求必须是合法的遗产,对于赃款赃物、受贿所得等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https://www.110ask.com/tuwen/11605153476894976173.html
5.江宁遗产继承律师江宁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遗产继承律师全程指导遗产纠纷案件的取证、代理立案、法院起诉开庭,兼顾情,理,法的结合,为当事人提供继承纠纷、遗产纠纷、房产继承、土地继承、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法律服务。 ●江宁遗产继承律师业务范围: ■ 遗产的调查、分割和析产http://www.nj48.cn/jiangningycjcls/
6.继承纠纷律师房产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咨询北京专业继承纠纷律师团队,提供房产继承咨询、律师遗嘱见证、遗产继承分割等法律服务,专打继承官司,拿回应得财产。律师费用合理,办案经验丰富。一站式解决您的继承纠纷难题。http://www.bjcxls.com/yichan/
7.福州遗产继承律师福州继承律师福州遗产争议律师福州遗产继承律师网,系福建省首家遗产继承专业法律网站,由资深福州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蔡思斌主持,专注于福州乃至福建全省继承及遗产分割争议案件办理及研究。蔡思斌律师团队组建以来办理了数百宗的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离婚、收养、离婚后财http://www.fzjcls.com/
8.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张女士对此持异议,并委托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蒋岭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案件焦点在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涉及《赠与协议》及朱先生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对房屋产权界定的影响。 查看更多 云杰律所韩旭律师助力赵女士姐妹公平继承遗产 赵女士与其三位姐妹共同面对家庭遗产分配难题。在父母离世后,三妹梅女士以办理父亲http://yjlawyer.cn/anli.php?id=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