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去世近30年了,墓碑都没了,哪里还找得到死亡证明?”
“老人能活120岁?用得着‘死亡证明’?”
王女士称,老人的子女、配偶的情况都有现成的材料来证明,可唯独老人的父母,一家人找不到任何材料能证明“他们早在近30年前就去世了”。由于年代久远,不知道是因为当时没有办、还是保存不善,老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家人都说“没见过”。而由于老人的父母都是农村人,人事档案也没有。遗产继承权公证就此“卡牢”。
对于公证处提出的要求,王女士颇有想法。她告诉记者,推算下来,公公的父母如果在世,估计120多岁了。“上海有记录最长寿的老人才117岁,120岁的老人显然已不在世了,还要证明吗?”此外,王女士认为,老人的父母是否在世,公安、社保等部门应该能查询得到,这些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给公证部门,方便市民办事吗?
公证处称:凭常识办事有风险
据公证部门称,因为现在老人都长寿,若公证处仅凭“经验”、“常识”办理公证手续的话,万一出现与事实不符,容易引发家庭内部矛盾。由于目前房屋价值太高,通过死亡证明来避免继承纷争也是无奈之举。某种程度上来说,“公证”被视为一道防火墙。如果没了这道“防火墙”,不去查询所有能继承房产者的情况,就有可能在过户之后,再次引发家庭矛盾。因此,要老人死亡证明并非是公证部门故意“刁难”市民。
此外,公证部门的职责在于审查、核实,而非调查。因而,市民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线索,以便公证人员查验。东方公证处称,“死亡证明”是线索的一种,如果死亡证明无法出具,并不意味着就是“无头案”,其他任何能证明继承人状态的线索均可代替。
有两个“变通方案”可尝试
取消“强制公证”何时真正“落地”?
尤其是,2016年7月份,国家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称《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
不少市民更关心,继承权公证办起来麻烦,那么,取消“强制公证”这个简政放权的便民措施在上海何时“落地”?取消以后,房产继承又该如何办理呢?
不过,专家建议,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房产继承,选择对继承权进行公证,依然是避免纠纷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