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些购房者仍为讨回房款一事折腾得焦头烂额:2015年,他们认购了南宁市大学路公园学府楼盘的房子,并交了定金及所谓的“项目咨询费”给楼盘的代理商。由于公园学府是区直某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这些购房者不具备购买资格,结果陷入“房没买到钱难退”的境地。法院一审判决代理商应退回钱款。
4月4日,项目代建方称正在协助购房者追要房款;代理商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并想办法筹集资金退款给购房者。
▲网上关于公园学府楼盘的信息
一、事件回放:购房者交钱后发现无购房资格
3月27日,一名购房者向记者出示的公园学府认购协议书显示,该协议书签订于2015年。甲方为广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居公司,即项目代建方),委托代理机构为广西中沃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沃公司,即代理商),乙方为购房者。
▲该小区楼盘
协议书上称,购房者自愿认购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公园学府房产的一套房子,认购定金为5万元,另外还要缴纳项目咨询费(项目咨询费=认购物业的面积×1700元)。“认购定金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计入乙方的房款之中,项目咨询费不计入合同款。”购房者交钱后,接下来就是等待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者称,由于迟迟没有等到购房合同,他们才发现房子只销售给区直某单位等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他们这些购房者没有购买资格。
公园学府房源共计616套,按照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文件(桂房改﹝2013﹞50号)的规定,符合条件购买非还建房的家庭,应当凭区直单位房改办发放的《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房合同或协议。
既然有规定,为何之前还要认购
购房者表示,当时他们在路边和网上看到了关于这个楼盘的消息,有的宣传信息称这里的房子,单位职工要不了那么多,可以对外销售300套。他们又到售楼部现场查看,发现里面张贴着很多关于楼盘的文件,感觉都很正规,价格又相对便宜,于是就交了钱认购,有人交认购定金和项目咨询费共计二三十万元。
二、善后留患:中沃公司未能完全兑现退款承诺
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明确,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出售该物业,甲方只须退还所收认购定金及项目咨询费给乙方,退还所收款项后,本认购书自动失效,双方权益义务即时终结。
▲中沃公司的退款承诺书
2、责成安居公司调查真相和督促还款,要求安居公司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此问题;
3、关停接待中心,撤离沙盘和户型图等模型,不允许在此接待购房户;
4、认真开展自查;
5、积极协助购房者维权,协调安居公司、中沃公司与购房者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协助追回了部分房款;
6、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解释,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答复信访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四、中沃公司:正在筹集资金处理此事
▲有购房者在网上咨询退款维权事宜
五、反思教训:购房草率造成严重后果
该区直单位表示,3月29日,在火炬大厦,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主持召开协调会,中沃公司代表承诺全额退款,近期向购房者提交还款计划,争取达成退款协议。4月4日下午,一些购房者又来到中沃公司,要求对方给出具体的退款计划,中沃公司给出了退款总体计划。
“一些购房者受所谓‘售楼处’误导,以为那里就是像商品房一样的售卖处,其实那里并非售楼处,而是公园学府的接待中心。”这名负责人称,当时设立接待中心,是为了让还建户和区直单位购房户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进展,是由安居公司自行建设和维护,没想到后来却被购房者误以为是用来卖房的售楼部,引发了购房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