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1991年7月24日纪某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91年11月15日生育一女即纪某。2003年纪某某、杨某共同贷款购买了位于延庆县南菜园二区16号楼409室楼房一套,尚有贷款未清偿,且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2007年10月15日,纪某某、杨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延庆县南菜园南二区16号楼409室,产权归孩子所有,男方有长期居住权”。当时纪某未成年,杨某离婚后为照顾纪某仍居住在该房屋内,纪某某亦在该房屋内居住至2008年11月,后搬出该房屋。2014年7月,纪某某将上述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并以此房产抵押贷款30万元。2014年10月30日,纪某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上述房屋,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要求纪某某、杨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争议焦点】

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时,能否撤销;未办理变更登记效力如何。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纪某所有;被告纪某某、杨某,在上述房产符合过户条件后十日内协助原告纪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宣判后,纪某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亦表示接受赠与,因此二被告与原告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因诉争房屋尚有购房贷款及抵押贷款未还清,且已设立抵押权,暂不具备房产过户条件,故二被告应在符合房产过户条件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THE END
1.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撤销赠与合同?江苏南通的李老爹去世后,受赠房产的孙子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李老爹的大儿子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行使撤销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的继承人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1/id/4619077.shtml
2.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律师普法过户给子女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一、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https://www.110ask.com/tuwen/15896590848788025310.html
3.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赠与房产转移(1)离婚后主张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逾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离婚后原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那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主张撤销赠与的一方应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可撤销,否则,在双方已依照离婚协议办理离婚http://www.lawyerfz.com/?p=4115
4.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纠纷如何处理?现刘昆无证据证实涉案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可变更或撤销等情形,而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与子女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等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在刘昆与刘丽已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刘昆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3、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如果赠与之前夫妻存在债务,则有逃废债务之嫌,赠与http://www.hananzhao.jcy.gov.cn/sitesources/nzxjcy/page_pc/dxal/article972af5b12af045d183cad859542acbc4.html
5.房屋赠与子女,能逃避债务吗?律匠学院涉案房产虽系夫妻赠与子女,但并未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故该房产赠与合同并未全面履行,该房产的物权归属尚未发生变动,子女并未实际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其仅能依据赠与合http://www.eximiouslaw.com/show-11-351-1.html
6.爷爷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后儿子儿媳就不再尽心赡养,老人起诉撤销赠与甲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赠与,返还赠与财产即撤销甲男与乙1在2017年6月15日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判令乙1返还房屋;2.判令乙1、乙男、乙女协助甲男将房屋过户至甲男名下;3.乙1、乙男、乙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认定事实 甲男一生育有六个子女,乙男最小。乙男自八岁起便与甲男生活在一起,由http://www.fzfcls.com/?p=2247
7.父母生前公证赠与给我的房屋,现在我还能过户吗?实践中就不乏这样的案例,(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1642号案件中,原告庄某和其父母在1997年2月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其父母将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庄某。同时合同中也约定了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办妥过户手续后生效。该案法院最终认定赠与合同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未生效,从而驳回了原告庄某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0567311100572405oo58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