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

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签承诺书约定居住权

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太已年近七旬,只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

2021年2月,张老太太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女儿秦某也郑重进行了承诺。

《承诺书》最后母女两人和两名见证人均签名并按了手印。随后,母亲与女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据了解,在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后,母亲和女儿之间产生矛盾。母亲找了一个后老伴,女儿觉得后老伴左右了老母亲的意志,于是因为这个事跟母亲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隔阂。

房子过户两个月后,母亲发现,女儿秦某正在背着她悄悄将房子卖掉,并通过房产中介已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为了保障自己养老,阻止房子被卖,张老太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异议登记,最终她女儿未能与买房人办理网签和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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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女儿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年近七旬的张老太太觉得,这套唯一的房子一旦被卖,自己的养老就彻底失去了保障,于是把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张老太太主张自己当初同意将房子赠与女儿是附义务的赠与,女儿需履行赡养义务并保障自己在案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益。女儿未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且过户后很快将案涉房屋出售,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北京房山法院受理该案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北京二中院组织审判业务专家审理该案,法庭上对于为何要背弃承诺将房子卖掉,女儿秦某做了解释,也给自己母亲写了一份检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母亲张某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应系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女儿秦某对母亲张某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而女儿秦某在接受案涉房屋赠与及办理过户后不久,即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最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女儿秦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履行。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有何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法院最后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若今后出现此类问题,老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官介绍,本案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两个,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判案人员介绍,在张老太太与女儿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相应居住权的义务,由于受赠人没有履行居住权义务,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这个法定撤销权。

什么情况下

老人能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现实中,很多父母出于无私的爱在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时,可能很多都不会像本案这样写一个书面的《承诺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的养老出现问题,老人能不能再把这些财产要回来呢?

法官介绍,子女对于父母来讲,是一种叫抚养义务或者叫赡养义务,其中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生活上的照料三个方面。若当子女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时,赠与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毕竟伤害感情,要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法官建议老人在把房产赠与子女时,最好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把对房屋的居住权、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等重要事项都写进去,并且要对房屋的居住权进行登记,保障自己老有所居。

为了支持子女买房,很多父母都会倾尽自己所有,如果出现父母把资金都给了子女,子女又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怎么办?

法官建议,老人在把大额资金转给子女时,最好让子女写一个收条或借条,并保留银行卡的转账凭证,这样,一旦养老出现问题,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要回借款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使自己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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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撤销赠与合同?江苏南通的李老爹去世后,受赠房产的孙子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李老爹的大儿子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行使撤销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死者的继承人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1/id/4619077.shtml
2.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律师普法过户给子女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要撤销赠与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一、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https://www.110ask.com/tuwen/15896590848788025310.html
3.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赠与房产转移(1)离婚后主张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逾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离婚后原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那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主张撤销赠与的一方应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可撤销,否则,在双方已依照离婚协议办理离婚http://www.lawyerfz.com/?p=4115
4.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纠纷如何处理?现刘昆无证据证实涉案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可变更或撤销等情形,而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与子女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等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在刘昆与刘丽已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刘昆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3、夫妻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如果赠与之前夫妻存在债务,则有逃废债务之嫌,赠与http://www.hananzhao.jcy.gov.cn/sitesources/nzxjcy/page_pc/dxal/article972af5b12af045d183cad859542acbc4.html
5.房屋赠与子女,能逃避债务吗?律匠学院涉案房产虽系夫妻赠与子女,但并未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故该房产赠与合同并未全面履行,该房产的物权归属尚未发生变动,子女并未实际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其仅能依据赠与合http://www.eximiouslaw.com/show-11-351-1.html
6.爷爷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后儿子儿媳就不再尽心赡养,老人起诉撤销赠与甲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赠与,返还赠与财产即撤销甲男与乙1在2017年6月15日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判令乙1返还房屋;2.判令乙1、乙男、乙女协助甲男将房屋过户至甲男名下;3.乙1、乙男、乙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认定事实 甲男一生育有六个子女,乙男最小。乙男自八岁起便与甲男生活在一起,由http://www.fzfcls.com/?p=2247
7.父母生前公证赠与给我的房屋,现在我还能过户吗?实践中就不乏这样的案例,(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1642号案件中,原告庄某和其父母在1997年2月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其父母将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女儿庄某。同时合同中也约定了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办妥过户手续后生效。该案法院最终认定赠与合同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未生效,从而驳回了原告庄某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0567311100572405oo588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