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的规定,房屋赠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首先,受赠人需要具备购房资格,所以要先审核受赠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的条件。同时,还需要评估要赠与的房屋的价值,以确定赠与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接下来,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需要进行房屋赠与公证。公证是为了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赠与人需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需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双方也可以选择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公证完成后,需要到地税局交纳相应的税款。
缴税完成后,还需要到建委办理新的房产证。新的房产证上将显示受赠人的名字,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屋赠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另外,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但是,未经公证的赠与行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
三、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的联合通知,以下情况必须办理公证:继承房产时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处分房产时需要办理公证;赠与房产时需要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涉及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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