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升生前与吴菲菲是恋人关系,两人恋爱期间共同购置了两处房产:一处位于日本大阪,另一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刘立升为了与吴菲菲结婚,不惜倾尽所有积蓄,甚至向朋友大量借款,购置了这两处房产。
然而,天不遂人愿,刘立升因病去世,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刘华军在整理弟弟遗物时发现,这两处房产的权益似乎并未完全归属于刘立升,而是涉及到了吴菲菲及其父母吴瑞明、张淑敏。
案件焦点
刘立升购买这两处房产的行为是否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刘立升的去世是否导致赠与条件无法实现,从而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介入
在庭审过程中,恒略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逐一反驳了被告方的辩解。并强调,刘立升购买日本房产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似赠与吴菲菲,但实际上是在双方恋爱期间为结婚而做的准备,并未明确表示为无偿赠与。而对于天津房产,刘立升虽然将吴瑞明加为共同权利人,但这也是在无法将吴菲菲加名为共同权利人的无奈之举,其本质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李文军去世,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三被告继续占有上述两套房产没有合法依据理应返还。
法院审理判决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法院认为,刘立升购买日本房产的行为虽已履行完毕,但双方未明确提出结婚购房的意思表示,因此不符合附条件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然而,对于天津房产,法院认定刘立升的赠与行为系以与吴菲菲未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因刘立升已去世,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条件。该赠与行为被撤销后,房屋的权利人应为刘华军一人。因刘立升已死亡,刘华军作为刘立升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该房屋。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刘立升对吴瑞明的赠与行为,确认天津的房产由刘华军继承,并要求吴瑞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判决,不仅为刘华军争回了应有的权益,也为整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